同案犯是否能做搜查見證人

2022-12-31 04:25:28 字數 5195 閱讀 2381

1樓:淮安浙江人

肯定不能。同案犯與本案有牽連,存在利害關係!事實上,見證人的監督功能表現為兩個方面:

1、在見證人參與的搜查中,見證人被邀請到現場,以耳聞目睹的方式參與勘驗、檢查、搜查、扣押等訴訟行為,其見證活動不僅具有直接形成訴訟證據,如在搜查、扣押筆錄上簽字的作用,而且在訴訟活動發生爭議的時候,具有證明偵查方訴訟活動合法性的作用,這就使見證人對於偵查主體具有一定的制約性,尤其是在相對封閉、秘密的偵查活動中,見證人作為獨立的主體對偵查活動進行見證,在一定程度上有利於遏制偵查人員肆意妄為、濫用權力,必然促使偵查主體以符合法律規定的程式、方式執法取證,有效避免濫用偵查權的現象,而見證人參與見證的訴訟活動,基本都與被追訴人的人身、財產權利密切相關,因此,防範偵查權的濫用就具有積極保障被追訴人基本人權的功效。

2、通過見證人的見證,使得審查偵查活動的檢察機關或法院能夠藉助見證人對偵查活動的陳述,來有效裁斷訴訟行為的真實性和合法性,從而確認偵查活動是否違法,從而將違法獲取的證據排除在刑事訴訟之外。

很顯然,同案犯與本案有明顯的利害關係,完全可能從是否對自己有利的角度,選擇不同的立場,缺乏中立性、獨立性,不能起到監督、證明作用。

2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

我認為是不可以的。搜查見證人一般是請無利害關係的人員來擔任,可以是鄰居。居委會的等

同案犯與本案有利害關係,是不可以的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蓄意傷人和故意傷人有什麼區別? 10

3樓:柯小南

本質上兩者並沒有區別,後果視造成的傷害嚴重情況而定。

如果是故意傷人,經過鑑定屬於輕微傷的,這種行為可以歸咎於違反治安管理,公安部門會介入處理相關情況,並協商賠償醫藥費、誤工費等各種損失;倘若達到了輕傷的標準,傷人者就必須要負刑事責任,同時還要賠償受害人的損失。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規定: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週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蓄意傷人罪怎麼判 故意傷害罪能怎麼判

4樓:

故意傷害罪要判多久。

故意傷害罪判多久?故意傷害是指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行為。故意傷害嚴重的構成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罪是侵犯公民人身權利中最常見的一種犯罪。

構成故意傷害罪,某人必須實施了傷害行為,所謂傷害是指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通常表現為破壞人體組織的完整如斷手指、挖眼睛等和破壞人體器官的正常機能如使人失去聽覺、視覺、神經機能失常等。但這些傷害行為必須是非法的,如果是因正當防衛等合法行為而傷害他人身體的,不構成故意傷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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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一)故意傷害罪的量刑起點的確定閱讀全文》故意傷害罪判多少年。

故意傷害罪判多少年?我國刑法規定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非法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為故意傷害罪。華律網為您整理相關知識,希望能對您有所幫助。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法定基準刑:

(一)故意傷害致一人輕傷,傷情接近輕微傷,社會影響不大、被害人有過錯或被告人全部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的,為拘役刑或管制刑;

(二)故意傷害他人身體,雖構成輕傷,但傷情接近輕微傷的,為有期徒刑六個月;傷情介於輕度和重度之間的,為有期徒刑一年;傷情接近重傷的,為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準刑:

(一)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重傷尚未達殘疾標準的或損傷程度與輕傷標準接近的,為有期徒刑三年;閱讀全文》故意傷害罪的刑事責任。

1、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閱讀全文》故意傷害罪判幾年。

故意傷害自己的身體,一般不認為是犯罪。只有當自傷行為是為了損害社會利益而觸犯有關刑法規範時,才構成犯罪。犯故意傷害罪時判幾年?華律網為您整理相關知識,希望能對您有所幫助。

(一)故意傷害罪的概念。

故意傷害罪,是指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行為。

(二)故意傷害罪的構成特徵。

1、犯罪客體。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身體健康權。

2、犯罪客觀方面閱讀全文》

蓄意傷人未遂怎麼判

5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故意傷人未遂是指,已經著手實行故意傷害行為,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法律依據】

根據《刑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對於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因此,蓄意傷人未遂的,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量刑要在全面考慮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危害程度的基礎上,結合被告人的主觀惡性、人身危險性、社會治安狀況等因素,綜合做出判斷。

故意傷人怎麼處罰

故意傷人罪怎麼判?

6樓:他家的神經病

1.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故意傷害罪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2.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3.為索取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4.根據《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條 司法工作人員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實行刑訊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證人證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

5.故意傷害罪根據《刑法》第二百四十八條 監獄、拘留所、看守所等監管機構的監管人員對被監管人進行毆打或者體罰虐待,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 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

監管人員指使被監管人毆打或者體罰虐待其他被監管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6.根據《刑法》第二百八十九條 聚眾「打砸搶」,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毀壞或者搶走公私財物的,除判令退賠外,對首要分子,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條 的規定定罪處罰。

7.根據《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第二扶聚眾鬥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第三百三十三條 非法組織他人出賣血液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以暴力、威脅方法強迫他人出賣血液的,處五年以仁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有前款行為,對他人造成傷害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7樓:楊必宇

涉嫌構成故意傷害罪或者聚眾鬥毆罪、尋釁滋事罪,肯定是要判刑的。不過,未成年可以從輕判處。事關重大,建議儘早聘請專業刑事辯護律師介入提供法律幫助和辯護。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本罪故意傷害的必須是他人的身體健康。自傷行為不能構成本罪,特殊情況下可能構成其他罪,如軍人戰時為逃避軍事義務自傷身體的,應按照刑法第434條的規定,以戰時自傷罪論處。

構成本罪的傷害程度限於輕傷、重傷、傷害致死三種情況。輕傷以下的輕微傷和一般的毆打行為,不能構成本罪。至於重傷、輕傷、輕微傷區分的標準,應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聯合釋出的《人體重傷鑑定標準》和《人體輕傷鑑定標準(試行)》的規定為準。

故意傷害罪,是指故意非法傷害他人身體並達到一定的嚴重程度、應受刑法處罰的犯罪行為 。故意傷害罪雖然有3個幅度的法定刑,但不可能將同種數罪作為法定刑升格的情節,如果按一罪論處,難以實現罪刑相適應。

8樓:今生愛心

1、根據《刑法》構成故意傷害罪的,可以根據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故意傷害致一人重傷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以特別殘忍手段故意傷害致一人重傷,造成六級嚴重殘疾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依法應當判處無期徒刑以上刑罰的除外;

故意傷害致一人死亡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依法應當判處無期徒刑以上刑罰的除外。

2、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後果、傷殘等級、手段的殘忍程度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3、僱傭他人實施傷害行為的,可以增加基準刑的20%以下。

4、有下列情節之一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以下:

⑴因婚姻家庭、鄰里糾紛等民間矛盾激化引發的;

⑵因被害人的過錯引發犯罪或對矛盾激化引發犯罪負有責任的;

⑶犯罪後積極搶救被害人的。

擴充套件資料。《刑法》第67條: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但部分犯人自首後依然有判處死刑的可能。如果對自首後的犯罪嫌疑人過於普遍地從寬處罰會產生弊病,與預防犯罪的目的相悖,尤其是對社會危害大的罪名。

被採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論。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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