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離婚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2022-12-20 05:35:23 字數 1787 閱讀 6336

1樓:離婚律師張麗珍

協議離婚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當事人雙方的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子女出生證等;

2、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3、協議離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第十條。

內地居民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第十一條。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第十二條。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

(一)未達成離婚協議的;

(二)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

(三)其結婚登記不是在中國內地辦理的。

2樓:點行律師**

法律分析:協議離婚需要提交的檔案是:本人戶口本、身份證;本人的結婚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個人近期免冠**兩張。

外籍人士、港澳臺胞還需要提供有效護照或香港、澳門、臺灣地區的有效身份證件,港澳臺胞提供來往內地通行證或回鄉證等有效旅行證件。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3樓:好學者百科

準備以下資料:協議離婚具體需要的材料:

1、雙方的結婚證等婚姻關係證明。

2、本人的戶口本、身份證等身份證明。

3、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4、各提交2張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

5、《申請離婚登記宣告書》

根據《婚姻登記工作規範》第二十九條,內地居民辦理結婚登記應當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證的可以出具有效的臨時身份證。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工作規範》第二十九條。

內地居民辦理結婚登記應當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證的可以出具有效的臨時身份證。居民身份證與戶口簿上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號碼應當一致;不一致的,當事人應當先到有關部門更正。戶口簿上的婚姻狀況應當與當事人宣告一致。

不一致的,當事人應當向登記機關提供能夠證明其宣告真實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書、配偶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等材料;不一致且無法提供相關材料的,當事人應當先到有關部門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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