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售樓部違約。。消費者的權益該怎樣保護

2022-11-10 23:45:20 字數 2128 閱讀 2097

1樓:雁翩遷

有兩種做法,一是走工商局,集體投訴維權,人少工商局肯定不會理會,人多工商局必然會受壓力給處理意見;二是走法院訴訟,因為合同內容的更改必須得到雙方共同的認可,嚴格意義上說,在內容發生改動的地方,必須合同雙方都有簽字或蓋章才表示雙方都認可了這種更改,所以,單方面改動合同內容是無效的,如果走法院程式,一樣,人多了一起去起訴,應該有不小的勝算的,除非法院和開發商有不可告人的關係。以這個案子的情況,開發商單方面更改合同違約條件的話,應該直接就判令其違約,並承擔違約責任了(其實這也不屬於徹底違約,只是繳納滯納金而已)。

另外,這種帶有嚴重欺詐性質的行為是有涉嫌觸犯刑法(合同詐騙)的嫌疑,只是還不夠徹底,僅僅在邊緣地帶,遇到嚴打的時候也有可能要被判刑的,只是開發商這邊可能還沒意識到而已(說實話,現在很多開發商都是法盲,不然也不會有那麼多人非法集資被判刑了)。

2樓:匿名使用者

到地方工商局消協瞭解解決辦法,他們可根據情況給你個滿意的解決辦法或答覆。

3樓:匿名使用者

象這種情況可去相關房產部門投訴,業主可以聯合起來維權

4樓:匿名使用者

去法院維護自己的權利,合同上如果有修改的痕跡該合同是無效的

房地產銷售售房後客戶違約,銷售獎金是不是該退還? 5

5樓:思語新竹

我覺得要求你退還佣金是合理的,因為客戶要求退房,相當於這份銷售合同並不成立。

售樓部延期交房,說是不可抗原因,該怎麼證明他違約

6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交付時間延期,即可證明其違約,除非售樓部可以證明是不可抗力

7樓:匿名使用者

需要找出延遲交房的根本原因進行判斷。

合同上說2023年6月底交房,已到期,售樓部說合同的附件上有一個月的諒解期,不給交房,怎樣用法律來解決?

8樓:匿名使用者

浙江孫律師:

請書面通知開放商交房,該通知的目的在於催告,證明你已經在合同到期日提起抗辯,方便一個月以後訴訟。

9樓:匿名使用者

合同上 寫明瞭 有一個月的諒解期 那合同上也有你親自簽得名字吧 怎麼用法律來解決呀! 那也要7月底還沒交房得時候 你再去找法庭 按照合同上寫得 不按期交房所產生的違約責任 到時候 開發商也沒話說了! 再忍忍一個月吧

10樓:銘廣

如果你們採用了示範商品房買賣合同範本,合同是有關於逾期交房及違約金的約定的,可以違約為由訴至法院,要求按約定交房,交支付違約金。

11樓:匿名使用者

想用法律解決,沒個幾個月是解決不了的,賠償的話也頂多給你幾千塊錢的違約金,而且合同有約定諒解期的話,可能連違約金都要不到,還是忍一個月吧

12樓:匿名使用者

整個合同屬格式合同,主合同約定了交房時間,開發商應該按期交付。開發商在主合同之外的附件約定諒解期未明確告知購房者,並且諒解期與主合同矛盾,在解釋合同時應按不利於開發商的原則進行解釋。因此,你們可以起訴開發商,要求對方按合同支付遲延履行賠償金或違約金。

因受遲延交房影響的應該有很多人,你們應該組織起來一起訴訟,這樣更容易操作和降低成本。

交房是交付房屋的所有權,他們把房子交給物業只是由物業提供物業服務,並沒有實際交房給購房人,依然違約。

13樓:楊濤律師

你要看你的合同具體是怎麼約定的

一般合同都會有約定:每逾期交房一日支付多少違約金售樓部說合同的附件上有一個月的諒解期

那你看看合同的附件上到底是怎麼說的啊

我是外地人在成都買房需要交了一年的社保才行,但是售樓部沒有給我說買房需要一年社保,這算售樓部違約嗎?

14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也談不上違約,現在外地人在當地買房,都有這個規定的,要麼要買夠一年的社保要麼就是有一年的繳稅紀錄.買房付首付時,客戶要準備哪些資料,開發商一般都會給你明細的.而你所說的售樓員沒告訴你,只能說明他自己都不懂,不稱職.

15樓:李勇再見

這是他們不專業,要是專業的話就會問一下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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