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不足1年後房子怎麼分割,結婚不到一年,要離婚財產該如何分割?

2022-11-05 21:25:27 字數 5502 閱讀 1574

1樓:大雰

工傷補助的5萬應屬於你的個人財產,但房子是結婚後購買的,法律上視為夫妻共同財產。如果要離婚的話最好雙方達成協議,對方同意可歸你個人所有,對方不同意的話一個人留房子,一個人出一部分錢。這是協議離婚的狀況。

如果要打官司的話,對財產分割無法達成協議的,由法院來負責協調或判決,但是也未必絕對平分。主要參考離婚原因和雙方的個人原因等。當然你們之間不存在子女監護問題所以就排除這部分財產分割時的考慮,不過離婚原因中如果一方有過錯則另一方有權利要求賠償。

所謂過錯是指:重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實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

至於貸款,屬於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

2樓:

應該是你自己的吧

沒有房產證不能。等房產證下來再說吧

3樓:匿名使用者

結婚後購置的房子,如果沒有經過公證是個人財產的話,屬於共有財產。必須平分,看你離婚這麼協調了,如果對方願意的話,也可以是分給個人。還要看離婚的原因,如果是協議離婚這些都是可以商量的。

要打官司的話就要分財產了。

4樓:金星百合

房產證拿到了沒有?如果沒有的話等拿到房產證再說。

5樓:暢善思

如果沒進行公證的話屬共有財產,是要平分的。債務也是一樣,也必須共同承擔。我是說你貸款買房總不能你一個人還吧,其他的債務也一樣的。

6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嗎 沒什麼意見 只有看看你自己是怎麼能了

你想給他嗎

7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財產公證就是共同財產

結婚不到一年,要離婚財產該如何分割?

8樓:儆櫟

離婚時財產分割的基本的原則是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的收入,有平等的處理權;一方婚前財產不予分割。

《婚姻法》規定,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第四十條 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第四十一條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四十二條 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第四十七條 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人民法院對前款規定的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予以制裁。

9樓:法治中國律師網

(1)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應均等分割。也就是說,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的**等情況,具體處理時也可以有所差別。屬於個人專用的物品,一般歸個人所有。

(2)夫妻分居兩地分別管理、使用的共同財產,分割時各歸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懸殊的差額部分,由多得財產的一方以與差額相當的財產抵償另一方。

(3)已登記結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或婚前給付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離婚時可以請求對方退還彩禮。

(4)一方以夫妻共同財產與他人合夥經營的,入夥的財產可以給一方所有,分得入夥財產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於入夥財產一半價值的補償。

(5)對夫妻共同經營的當年無收益的養殖、種植業等,離婚時應從有利於發展生產、有利於經營管理考慮,予以合理分割或折價處理。

(6)雙方對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進行過修繕、裝修、原拆原建,離婚時未變更產權,增殖部分中屬於另一方應得的份額,由房屋所有人折價補償給另一方。

(7)借婚姻關係索取的財物,離婚時,如結婚時間不長,或者因索要財物造成對方生活困難的。可酌情返還。對取得財物的性質是索要還是贈與難以認定的,可按贈與處理。

(8)對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應根據雙方住房情況和照顧撫養子女或無過錯方等原則分給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於該房屋一半價值的補償。在雙方條件相同的情況下應照顧女方。

(9)離婚時一方所有的智慧財產權尚未取得經濟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根據具體情況對另一方予以適當的照顧。

(10)婚前個人財產在婚後共同生活中自然毀損、消耗、滅失,離婚時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財產抵償的,不予支援。

10樓:wcg選擇

一日夫妻百日恩,好聚好散。此時錢財不是重要的。還是倆人協商,實事求是劃分吧。作為男人,大氣一點。

11樓:戚潔雅

共同財產一人一半,婚前各歸個

12樓:侍平綠

婚後的對半分,但要小心財產轉移

結婚後買的房子,離婚如何分割?

13樓:華律網

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是指離婚時依法將夫妻共同財產劃分為各自的個人財產。現行《婚姻法》第17條到第19條明確了夫妻共同財產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以列舉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規定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內容。該法也規定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有協議分割和判決分割兩種做法。

離婚時,雙方有合法婚姻財產約定的,依約定。一方的特有財產歸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財產一般應當均等分割,必要時亦可不均等,有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依法判決。

婚後購買的房子,分以下幾種情形:1.房屋贈與未辦理過戶手續,房產歸贈與方,不予分割;2.

婚後一方父母出資買房且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屬個人財產,不予分割;3.婚後由雙方父母出資買房,不管產權登記在哪一方名下,需按照出資份額比例分割;4.雙方用共同財產以父母名義買房,產權登記在一方父母名下的,房子產權屬於父母,不屬於夫妻財產,不能分割,只能按照出資情況,算作債權要求償還出資額;5.

婚後以按揭貸款方式購買房屋屬夫妻共同所有,對房屋產權的分割,原則上應當均分。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二條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14樓:洪瑋

結婚後是領完證了,還是光辦了酒席了?要是領完結婚證之後買的房子那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無論是男方買的還是女方買的,還是共同買的。這是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

具體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如下: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結婚兩年後離婚房產是如何分配的?

15樓:簡簡單單

1、結婚兩年後離婚房產的分配,要看具體情況的。

2、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共同購買、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雙方共同出資購買、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離婚時應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根據《婚姻法解釋(二)》第20條規定: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並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准許;

(二)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補償;

(三)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司法實踐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實際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

對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價分給一方,另一方取得補償。在確定房屋分給哪方時,應考慮雙方住房情況、照顧撫養子女的一方。在雙方條件等同的情況下,應照顧女方。

婚後雙方對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進行修繕、裝修、原拆原建,離婚時未變更產權的,房屋仍歸產權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屬於另一方應有的份額,由房屋所有權人折價補償另一方;進行過擴建的,擴建部分的房屋應按夫妻共同財產處理。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如離婚後沒有住處,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

16樓:制己制理

已經登記為工友,則一般確認為共同所有。原則上一人一半。

17樓:北京杜律師

如果登記為兩個人的名字,那一般會被認為是共同財產,進行分割。祝你好運

18樓:約啶衿鉎

房產證上既然寫的是兩個人的名字,那麼即使是婚前由男方家裡出的錢買的房,那麼房子也是夫妻雙方的。因為,這屬於男方父母贈送給夫妻兩個人的。是共有財產。

19樓:匿名使用者

房產證上是夫妻兩人的名字,算夫妻共同財產,但注意的一點是,如果男方有證據可以證明房子是婚前由他父母出資購買的除外.

20樓:刀子明

房產證上寫有兩個人的名字,是共有財產

婚姻法第三十九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第四十二條,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21樓:胡偉楠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解釋(二)第二十二條,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已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據此你以上所說情況,應當為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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