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一直與丈夫同居,因感情不和與一男子再結婚犯法嗎

2022-10-25 03:35:21 字數 3571 閱讀 4116

1樓:匿名使用者

個人觀點如下:

1、您與丈夫已經離婚,那麼你們的夫妻關係就已經不存在了,至於你們仍然住在一起這並不能代表你們有合法的夫妻身份,除非你們又復婚了,所以你們即使離婚後你們在一起生活也不具有合法的夫妻關係,你是自由身;

2、與另一個男子在結婚是正常現象,當你們領了結婚證後,就擁有合法的夫妻身份,之前你已經離婚了,所以可以直接辦理結婚手續;

再結婚不犯法,絕對不是重婚,請放心!祝你生活美滿!

2樓:

這種情況下再婚不犯法。但是姐妹,

你和原丈夫同居,將和你再婚的另位男士能不介意嗎?還是儘快解除同居關係為妙。

他故意為難你,是不是房子判你了他不搬出去或者不兌現離婚協議中的條款,如若是這樣,一,可以找他尊重的親戚勸說,三,可以按民事糾紛起訴他。

3樓:匿名使用者

先前你們感情並未破裂,為什麼離婚?前夫不同意解除同居關係,說明對你回心轉意還抱有期望。

現在你與前夫讓保持著事實婚姻,在解除同居關係之前你再結婚,嚴格上說是屬於重婚了,很可能會落給你前夫口實,建議你還是慎重處理。

4樓:

這種情況不是重婚罪。

你們既然已經離婚了,就是有原因的了,在和別人結婚,那是天經地義的。

5樓:匿名使用者

現同居的房子是誰的?

如果一個離婚男人和一個沒有離婚的女人長期同居,違法嗎? 20

6樓:匿名使用者

那個女人算是重婚了!國家頒佈的2023年的《結婚法》裡提到過:與原配偶登記結婚又與他人沒有登記卻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為先法律後事實婚型!

7樓:手機使用者

違法,雖然沒結婚,但是同居關係屬事實

8樓:傻傻一桃子

不違法,法律沒有限制人的自由,不過你的老公會生氣的報復

離婚後和他人同居有罪嗎

9樓:匿名使用者

不構成犯罪的。

夫妻一方與另一方在正式解除婚姻關係後,雙方就不再存在法定的夫妻關係,任一方都有重新選擇生活的權利。

而對於單身人員間的同居行為,應由道德來進行約束,法律對同居行為不作評價,也就是說同居關係不屬於法律所調整或約束的範圍,所以,在離婚後再與他人同居的,不構成違法,更不會構成犯罪。

《婚姻法》

第三十一條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10樓:法妞問答

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有可能構成重婚罪,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1樓:正商觀察者

如果雙方都沒有家庭,屬於未婚同居,但是不屬於犯罪行為。但是,如果一方有家庭,又與他人長期同居,就可能涉嫌重婚罪。

12樓:

現在社會,沒有離婚都可以這樣做

辦了結婚證因感情不合,又和別人同居犯法嗎

13樓:沐佑丶儀

不犯法,只是這樣下去,這段婚姻也只能結束了,放棄還是繼續,看你怎麼選擇而已

14樓:我的id谷歌不到

犯法!結婚證具有法律效率!雖然沒有旅行婚禮,但是法律意義上已經是夫妻。

15樓:過蘭

不犯法,有違道德觀念

女人結婚了,但因為夫妻感情和,就分開了,離婚也沒離成,又跟別的男人同居住在一起可以嗎

16樓:匿名使用者

從法律上來講,有配偶而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屬於重婚行為,如果原配丈夫起訴,可能要判刑的。

17樓:匿名使用者

這樣屬於非法同居,不過事不大,只要你不和另外這個男的結婚就行,辦酒席不領證也不行,是重婚罪

18樓:

你們屬於非法同居 但是如果你和原配三年沒有同居 法律可以承認你們是離婚的

19樓:follow滿毅

按法律是不可以的,按人情是可以採納的。勸君儘快辦完離婚手續

20樓:真心至上

分居一年就可以了!多考慮一下!時間長了會讓你知道

21樓:在雪峰山看蜘蛛俠的廣玉蘭

不可以,如果不幸福就離婚,這樣對誰都好

22樓:忘不掉你的調皮

反正我可做不到,那樣感覺怪怪的

夫妻籤離婚協議後沒到民政局登記,也沒離·婚,丈夫再與她人同居,是否犯重婚罪?如果到法院告他,會怎麼

23樓:匿名使用者

只是同居 並沒有跟別人領證 不算重婚

24樓:洞庭紅塵

夫妻簽署離婚協議後,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取得離婚證,解除夫妻關係。否則,婚姻關係依然存在。丈夫與人同居,是法定的離婚理由,法院據此判決離婚。

而且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導致離婚的,你作為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參考法律條文:

【婚姻法】

第三十一條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夫妻之間因感情不合10年未同居了。可以算自動離婚嗎。想和另個男的結婚可以嗎??

25樓:陳磊

法律上沒有自動離婚這個說法,離婚只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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