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的大修基金不讓用,說是我們這幢樓當三年沒收齊。這是理由嗎

2022-10-24 19:55:24 字數 3486 閱讀 2678

1樓:達州律師

什麼情況下可以使用房屋維修**?

房屋維修**,用於房屋保修期滿後房屋主體結構、公共部位和公共設施裝置的大中修以及更新改造工程。

房屋主體承重結構部分包括基礎、內外承重牆體、柱、樑、樓板、屋頂等;公共部位是指戶外牆面、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等;公共設施裝置是指房屋及相關配套區域內、由業主共同擁有並使用的上下水管道及裝置、配電線纜及裝置、電梯、公用照明、消防設施、綠地、道路、溝渠、非經營性車場車庫、公益性文體設施和其他共用設施裝置等。維修**由房管局代管,申請過程較為複雜。

2樓:豐寶

房屋主體承重結構部分包括基礎、內外承重牆體、柱、樑、樓板、屋頂等;公共部位是指戶外牆面、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等;公共設施裝置是指房屋及相關配套區域內、由業主共同擁有並使用的上下水管道及裝置、配電線纜及裝置、電梯、公用照明、消防設施、綠地、道路、溝渠、非經營性車場車庫、公益性文體設施和其他共用設施裝置等。維修**由房管局代管,申請過程較為複雜。

一幢9層的樓房,每層高3米,這幢樓高多少?

3樓:上海千祥裝飾

20米左右。bai因為建六層樓底層的層高du[俗稱zhi

舉架]一般在3.8米__4.2米。即,3x5層=15米+4.2[底層內按平均值計

容]=19.2米+0,10米[混凝土樓蓋]=19,。30米。如果起屋脊總高度就是20米多一點。

4樓:施工**

室內外高差+3*9+女兒牆的高度

5樓:現在什麼最好呢

一中年婦人闖入山東某都指揮使石榮府中,斥責石榮貪圖榮華,停妻再娶,並向石榮妻王氏道出原委:

40年產權的公寓樓到期了,國家會沒收房子嗎?

6樓:大個說娛

40年產權的公寓樓到期了,國家不會沒收房子。只要在到期前一年提出續期申請,國家一般會批准續期。

1、《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21條第1款: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土地的,應當至遲於屆滿前一年提出續期申請。

2、土地使用者提出續期申請後,土地管理部門應在合理期限內,儘快作出答覆,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外,均應予以批准。

3、《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21條第2款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如果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或未按法定期限申請續期,以及根據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國家未批准其續期申請,土地使用權由國家無償收回。

7樓:墨汁諾

不會的。

一、產權到期后土地使用權的處理方法:

1、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門提交續期申請書,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應當予以批准。獲得批准續期的,重新簽訂土地有償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償使用費。這樣,你的房產所有權便得以延續。

當然,變成危房強制拆除的除外。

2、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的,土地使用權和地上房產由國家無償收回。房屋所有權也就自然消失。

3、土地使用者提出續期申請,根據法律規定沒有批准續期的(即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土地使用權國家無償收回,但對於地上房產,根據收回時的殘餘價值給予相應補償。

二、根據我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12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1、居住用地70年;

2、工業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年限為50年;

4、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

5、倉儲用地50年;

6、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擴充套件資料:

房屋建築產權的歸屬年限,包括:民用住宅建築,商用建築,工業用建築。按建築用型別有所不同,一般民用住宅建築權屬年限為70年,商用房屋建築權屬年限為40年。

目前,我們通常所說的房屋產權大致分為:

1.)住宅用地,產權年限是70年;

2.)綜合用地,產權年限是50年;

3.)商業用地,產權年限是40年。

土地使用權續期

房屋產權登記更換版本,因文字問題引發熱議,國土資源部部長姜大明為大家進行了解釋,消除了業主們的顧慮,姜大明解釋的主要內容是「住宅所有權沒有期限,土地使用權是有期限的,」

眾所周知,我國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分為出讓和劃撥,出讓土地中:住宅用地使用權最長為70年,工業及科教文衛等最長期限為50年,商業、旅遊、娛樂最長期限為40年;

劃撥用地除法律另有規定的,不設定使用期限的限制,那麼一個新的問題產生了,如果土地使用權到期怎麼辦?因為房屋和土地是不可分離的,是否要重新繳納土地出讓金呢,或者申請重新劃撥?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149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

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可見對於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權到期土地使用權應當自動延期,這種延期屬於無償辦理,

可以重複延續;而非住宅用地使用權到期應當重新辦理用地手續,其中屬於出讓土地的,因重新繳納出讓金,屬於設定使用期限的劃撥用地,需要根據法定條件重新申請辦理劃撥手續或出讓手續,

這種情形下因土地使用人屬於規定,應當採取協議出讓的方式供地,而是否能夠劃撥土地,則需要審查是否符合法定條件;對於沒有設定使用權期限的劃撥土地,就不用擔心期限的問題了。

8樓:魚要糧

不會。房屋產權到期房子還在的話,房子依舊是你的,只是要補交土地稅。房產產權期限是指房子所佔的土地的使用權,而不是房子所有權本身。

城鎮建設用地為國家所有,個人和企業可以有償使用和交易使用權。

比如說:住宅的使用許可權是70年,從該地取得日算起。購房者只要有合法的產權證,房子就是私人財產,不屬於國家。

只要房子還在,個人就擁有該房子的所有權。房產權70年從開發商開始蓋房就開始算了。

9樓:房產**論道

40年產權的公寓,到期後怎麼辦?對此做了深入而全面的分析和講解!

10樓:匿名使用者

不管是40年公寓還是70年住宅式公寓,只要產權是公寓性質,到期前1年,就是要提前1年就需得向**部門申報續期,至於批不批准,就要看**部門的良心了,如果財政緊張想賺錢的話,就不批准續期,可以無償收回後,然後再賣地賺錢,你們想想,有哪個**部門不想賺錢?,如果批准了,每平米需要交至少800元以上的土地使用費,所以買公寓就是個讓人提心吊膽的事情,你買到手的公寓的使用年限是從開發商拿地算起,而不是拿房產證的日期算起,所以到手的一手公寓至少減掉使用年限3年左右,二手公寓的話,有的就只有二三十年的使用許可權,所以買公寓真的不如租房住。

11樓:匿名使用者

按照現在的法律法規規定:土地使用權的期滿前,土地的使用者可以申請續期,經過批准準於續期的可以重新簽訂出讓合同,支付相應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辦理相應的土地登記手續,法律沒有對費用的交納作出規定,民間一直有傳言說產權到期後房子由國家無償收回的說法,這是不瞭解房地產權利和不懂法的庸人自擾。

12樓:

肯定不會,續繳不動產那個什麼錢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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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兩百萬投資買基金,基金的收益是不是夠我平平淡淡的過日子了呀

在物價 的年代,你每年算 百分之4左右,一年八萬,一年兩年沒事,果然過了兩年你會發現物價漲了三成,你的錢還是那麼多錢。不是變相貶值了麼 現在理財類公司也可以考慮,我在蘇州恆昌,有意私聊 光物價漲得就不夠你平平淡淡的了!我錢雖然不多,但是我還是想買收益高的理財,銀行太虧了我買的理財收益率18 本金不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