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法問題

2022-10-24 02:21:55 字數 742 閱讀 3742

1樓:匿名使用者

不能繼承遺產,根據我國《婚姻法解釋一》第五條 未按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

一 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二 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係處理。

2023年已經超過事實婚姻認定的期限,因此為同居關係,不享有法定繼承許可權,但是子女還是有繼承權的。

2樓:保定坐看峰雲

沒有權利繼承,雙方如果沒有復婚的話,只是同居關係,不受法律保護.

3樓:匿名使用者

具體問題繼承肯定是不可以的。但死者的財產要先明確.你們共同生活期間的財產應該先平分出來.剩餘的一半才是他的財產。由他的繼承人進行繼承.

4樓:匿名使用者

不能繼承,但是同居生活期間的共同財產可以主張分割。

5樓:來自留雲亭深邃的梭子魚

不能繼承了,現行法律不是不承認事實婚姻的。

6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因為已經離婚,如果去世的那一位,有父母或是孩子,那麼他們是第一繼承人

如果沒有,才會再次考慮同居者的繼承權,同居達到一定年限,可以享有此權利

繼承法問題,繼承法中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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