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取保候審就的在看守所待月,如果不取保候審就的在看守所待三個月

2022-10-10 12:30:18 字數 3992 閱讀 7648

1樓:匿名使用者

刑事拘留按訴訟程式到判刑不可能三個月完成,一般得七個月左右。包括公安偵查、檢察院起訴、法院判刑等。案情複雜的更長時間。

2樓:匿名使用者

關於取保候審的適用條件,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明確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這是司法機關辦理取保候審的最主要法律依據。上述第一種情形中所謂的「可能判處」某種刑罰,就是指根據司法機關初步查明的涉嫌犯罪事實,承辦案件的司法人員所認定的對其可能判處的刑罰,絕不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行為所觸犯的刑法條文某一條款的法定最高刑,更不是指該條文規定的某種罪名的法定最高刑。

第二種情形中所謂的「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是指根據司法機關已經查明的涉嫌犯罪事實,儘管可以認定其所犯罪行比較嚴重,且根據其對應的刑法條款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但是,如果對其適用取保候審也不會發生社會危險性。

所以說,如果按照正常的法律程式來講的話,符合上述四個條件之一是有很大的可能取保候審的,因為具體案件情況我不知道,所以對第一點就只能這樣回答了。

刑事拘留的最長時間是37天,具體是怎麼算的,請參考《刑事訴訟法》的法條。

在看守所呆三個月出來了叫什麼拘留

3樓:正氣長春

在看守所呆了三個月,現在出來了,要看是怎麼出的。

如果是法院判決了,在看守所呆的時間屬於刑期。

如果現在是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則在看守所呆的時間為逮捕羈押。

4樓:匿名使用者

在看守所呆三個月是刑拘,或者拘役

取保候審5年後又被拘留了,現在在看守所三個月了也沒動靜

5樓:黑烏鴉

看守所在押人員辦理取保候審的,需提供保證金、擔保人,並向辦案機關提出申請,等待其稽核。看守所在押人員取保候審的,必須在公安機關指定區域生活,隨傳隨到,否則視為逃脫,可以立即終結取保候審、罰沒保證金、追究保證人責任,在其臨近**前期,由看守所負責繼續收監該人,保證其按時前往**。如在取保候審期間又涉嫌犯罪的,二罪並罰,停止取保候審。

6樓:你吃了嗎看看

看來以前的案子又要重審吶

朋友在看守所呆了38天給取保出來了。那還會再進去麼?現在已經出來快三個月了

7樓:張進

主要看取保的原因。如果是因為證據不足而取保,一般來講以後就很難再收集到有效的證據,因此再抓起來的可能性不大。當然,一般情況下既然能取保,再抓起來的可能性不大。

在看守所待了15天 證據不足 案件不清被放出來 然後取保候審 如果沒有證據的話 什麼時候會撤銷案件 20

8樓:四哥有法說

撤案沒有時間限制。如果在取保候審期滿後仍證據不足的,應當解除取保候審措施。

相關法律規定: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第一百八十三條 經過偵查,發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撤銷案件:

(一)沒有犯罪事實的;

(二)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三)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四)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六)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的。

對於經過偵查,發現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但不是被立案偵查的犯罪嫌疑人實施的,或者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不夠刑事處罰的,應當對有關犯罪嫌疑人終止偵查,並對該案件繼續偵查。

第一百零三條 公安機關在取保候審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對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根據案情變化,應當及時變更強制措施或者解除取保候審。

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

9樓:

你只要沒做壞事,申訴恢復名譽,申請賠償

取保候審之後會怎麼樣?請相關律師給予回答,謝謝。

10樓:匿名使用者

取保候審是一種強制措施,由於你朋友是懷孕的婦女,所以可以不予羈押,但還要經審判程式最終判決是否有罪。也就是說,她取保候審和有沒有犯罪沒有關係,如果另外七個人被判刑,而你朋友屬於共同犯罪裡面的從犯,也會受到應有的處罰,十個月以後還沒有審判,你朋友生了小孩,就屬於正在哺乳期的婦女,可以繼續取保候審。 但等到哺乳期過了,她還是要受到應有的懲罰,但是考慮到她有孩子,且是從犯,法院在量刑上可能會輕一點。

11樓:

你好,1、取保候審與將來判決是否有罪沒有必然關係。

2、團伙犯罪關鍵看詐騙的性質、數額、手段及造成的後果等因素,從犯具體給予什麼樣的刑事處罰需要公安提交的證據及法院的最後判決來確定。

3、如果量刑較輕的話,考慮到還處於哺乳期,有可能判緩期執行。

12樓:陽光女孩

取保候審是因為她身體的原因(已懷孕),待這一特定原因消除後,,按法律規定,她就要和其他人一樣,接受法院的宣判,當然,因為是從犯,10個月後又有孩子,法院在宣判的時候,會考慮這些因素的。

13樓:中顧法律網名律

您好,取保候審並不等同於不受刑事追究,判決也不可能10個月之後宣判。取保候審的原因不存在了應當被依法羈押

14樓:匿名使用者

取保候審不代表就不判決了,因為是孕婦所以讓你在看守所外自己監督自己。 取保候審期間不得離開所在市縣。需要定期向公安機關報道。若違反規定馬上收監。

取保候審階段等候法院的判決。只要是犯罪團伙的一員 不可能不判你的,就看你有沒有減刑緩刑等從輕宣判的情節了。

如果不能夠緩刑的話,生完以後就會回監獄裡服刑。別想逃跑,那樣只會加重罪行。

公安機關辦案一般要多久?在看守所裡面能待多久?取保候審為什麼不行?

15樓:匿名使用者

涉嫌刑事犯罪要按照刑事訴訟程式的規定定罪量刑。犯罪嫌疑人的羈押期限具體包括公安機關刑事拘留及批准逮捕期限和偵查期限、檢察機關提起公訴期限及人民法院審理判決期限等。在刑事訴訟期間符合取保候審條件的方可辦理取保候審 。

法律依據:

一、公安機關刑事拘留及批准逮捕期限。《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九條: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

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不批准逮捕的決定。

二、偵查期限。《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四條: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兩個月。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已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一個月。

第一百五十五條 因為特殊原因,在較長時間內不宜交付審判的特別重大複雜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檢察院報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延期審理。

三、檢察機關提起公訴期限。《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九條: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複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

四、人民法院審理判決期限。《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二條: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

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16樓:丁俊濤律師

要根據具體情況,有些罪不能取保候審

17樓:看一眼秒懂

如果不夠捕 37天之內必須放人

18樓:深圳曹律師

要多久要看案件的具體情況,取保候審是否符合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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