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妹妹死在學校,校方有刑事責任嗎 事情已經過了五年還可以追究嗎

2022-10-07 20:20:24 字數 1774 閱讀 9652

1樓:df小智

校方不具有刑事責任,但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刑事責任的構成要件有四:主體、主觀方面、客體、客觀方面。

第一,從主體上,此案並非刑法上的單位犯罪;第二,從主觀方面,學校並沒有故意,但並不排除過失;第三,從客體上,學校並未侵犯您妹妹的人身權利;第四,從客觀方面,學校也沒有危害行為。但是學校應當承擔民事責任。首先,老師的教育方式不對。

其次,學校在處理這個事件時明顯不負責任,存在嚴重過失。建議,您以侵權為由,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2樓:匿名使用者

告他!!!這輩子就是傾家蕩產也要搞到底!!! 不是錢的多少而是一條人命~

不敢想象這種事情發生在我身上會怎麼樣...... 那個所謂的老師這輩子過不安穩是肯定的。

希望你能早日得到個合理的解釋,也希望你妹妹在天能安靈!!

3樓:

值不值5k,要看你有沒有把這5k收入囊中,若收下了,抱歉,那就是你同意了這個價,不然建議諮詢一下律師吧!

4樓:匿名使用者

找律師吧,在網上說不清的。

5樓:匿名使用者

草 什麼破學校 現在怎麼這麼多這種事情 怒 五千???我給他們一人五千 然後我都弄死他們 缺德!!!!追究啊 那時你們為什麼不追究了????

6樓:匿名使用者

醫院太不負責任了,就算過這麼久了,不管怎樣,你妹妹的死校方也因該承擔至少9成的責任,事情也是他們引起的,而且事發時更沒有作出正確的行動,或許是老師也害怕,但是妹妹的死亡根本原因就是他們校方的失誤,更是那位老師的不負責任,所以不管怎麼說也要他們賠償一定的金額,5千元就能買回一條命嗎,不能,實在不行就直接法庭上見

7樓:數忍

應該有一點的責任吧僅供參考

8樓:匿名使用者

校方不能承擔刑事責任,如果校方有過錯,只能承擔相應的過錯賠償責任

9樓:魯步三詩

學校是有責任的,還可以追究的

10樓:匿名使用者

看你們家收了這錢沒有,收了的話,確實代表同意私下解決了,因為老師批評學生是應該是,這是誰也料想不到的後果,但是帶你妹妹去小診所,這個就是他的責任了,應該還可以追究一下責任,但是得有證據呀,不然,肯定不行的。

11樓:匿名使用者

正常情況下校方是有責任的,只要當時沒簽訂協議就行。

12樓:徐鄉醫

你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告學校:1、沒有盡到監護責任;2、告老師工作方法粗暴,導致事件的發生

13樓:知曉天文

學校有責任,你妹妹在學校上學,因為沒成年,所以監護人自然就轉到學校了。所以學校有直接責任。

14樓:匿名使用者

有 因為學生有時校方應該立即通知學生家長的

15樓:北科小生

貌似可不可以了 過了訴訟有效期 不過你可以找個律師問問

16樓:bd拿破崙

我們學校前些時也死了一個同學,家長來找學校都沒用

17樓:匿名使用者

校方有一定的責任,至於有沒有刑事責任不太清楚

18樓:匿名使用者

太不公平了,學校有責任,老師也有責任

19樓:匿名使用者

最少也要10w起價。其實人的命不能用錢來衡量的

我學校裡有很好的閨蜜,可畢業我倆不在學校,捨不得,怎麼辦啊

個人感覺其實畢業了並不在同一個學校唸書的話,也沒有關係的。如果兩人的關係真的足夠好的話,時間跟空間是不會影響到你們的關係的。而且一個朋友的好壞也不是單論成績就可以說明一切的 其實天使天下沒有不散的宴席,人你們都是成年人了,就算現在不在一個學校,但是以後工作了還是要分開的。所以你們可以靠資訊或者其他的...

我在學校有朋友,現在等於絕交的關係,我沒有朋友了,性格又內向,怎麼辦

志同道合,志不同的人道自然不合,我也是性格內向。朋友不多,就那麼三兩個關係很鐵的,性格內向不是問題,相信你會遇到與你志同道合的朋友。古人不是說 人生得一知己足矣,你的人生還長,現在將主要精力用在學習上是明知的選擇,你足夠優秀還愁沒有朋友嗎?朋友,首先請你不要因為性格內向而自卑。如果和之前那學校的朋友...

在學校我有個喜歡的男生,現在是我同桌。我昨天和今天都給他送了東西,昨天有人來給我說他對我有感覺,當

他肯定對你有感覺,性格比較內斂,主動出擊 今天給喜歡的男生送水,我是第一次在學校和他說話,他拒絕我了說不要,當時人挺多的 50 沒事啊,男生比女生髮育的都要晚,所以你的深層意思他不一定懂。說不定男孩兒也很害羞啊,現在這個社會往往女孩兒主動,男孩兒卻很害羞的。所以你再加油吧。可以說你對他並不瞭解 你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