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辭工老闆不讓怎麼辦!到勞動局仲裁老闆,該怎麼辦?勞動局會管嗎?是個私人小老闆,包大廠活做的!請專

2022-10-02 04:45:21 字數 710 閱讀 7888

1樓:小銀鼠

這位朋友,如果你與單位訂立了勞動合同,而單位也沒有違法侵害你的權益,則在試用期內辭職你應當提前3天通知單位、在試用期過後辭職你應當提前30天書面通知單位;如果你與單位沒有訂立勞動合同或者單位侵害你的合法權益,則你可以隨時辭職。我國《勞動法》第三條第一句就明確規定,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所以任何老闆是不能不讓你辭職的。

因為你的問題裡沒有明確老闆具體用什麼手段來阻止你辭職,所以我只好推測來回答你:

1、如果老闆對你實行人身限制,將你關押起來,或者採用毆打、暴力威脅等強迫勞動,則老闆已經觸犯刑法,同時也符合《勞動法》第九十三條規定的犯罪嫌疑,你應當想辦法向當地的公安部門報案尋求解放;

2、如果老闆採用剋扣工資,扣押金錢或財物等手段,使你辭職面臨經濟損失,也是違反勞動法律具體規定的行為,你可以到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勞動局必須管的。

當然如果你說的老闆是沒有營業執照的非法經營者,勞動局可能就不會管了,你就得直接去法院起訴侵害你勞動選擇權的某個人。

2樓:竹本無心

建議提前一個月打辭職報告,用雙**信或者快遞方式郵寄給單位,在快遞單上寫明辭職報告,一個月到後即可離開單位,要保留好辭職報告快遞單。如果你單位未簽訂勞動合同未繳納保險等違法問題存在的話,你可直接快遞因違反勞動合同法38條規定,現與你解除勞動關係,然後郵寄送達後立即走了,還可以去勞動仲裁要求經濟補償金,提前條件是你必須要有證據證明你與單位的勞動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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