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長迴避,官司就不能在原地打了嗎

2022-09-13 17:45:32 字數 5525 閱讀 4255

1樓:張大樹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四十七條 院長擔任審判長時的迴避,由審判委員會決定;審判人員的迴避,由院長決定;其他人員的迴避,由審判長決定。

法庭再小也不可能只有一個庭長吧,按照上述規定應該由法院院長令行決定審判庭長的,它以此為理由拒絕**,要求當事人異地打官司,是完全不和法律規定的,多問一句你們沒有請**律師嗎?這些事情律師都能幫你搞定的。

按照你說的我覺得你們那的法院好黑暗哦啊,最好的辦法先讓他判,在上述吧!或則你們到受理該案件法院的上級法院諮詢,它能給你滿意答案!!!!

案件的受理地應是被告所在地,若因案件特殊情況基層法院不能受理的應移交給有權受理的法院。這些都是法院應該做的,他不能讓你們自行到別處打官司。

2樓:匿名使用者

不一定,這屬於法官迴避,除非該院所有或大部分法院均有迴避情節,或上級法院另有安排,才可能移送其他法院,即便如此,也應當是法院直接移送.

另外要注意,審判長與庭長是兩個概念,不能等同,任何一個普通法官理論上都可能成為某一案件的審判長.

3樓:

庭長迴避了,別人(庭長的手下)不迴避,那原告還活的了麼?

法院民庭庭長和百姓打官司,百姓有理誰能贏?

4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明顯是百姓有理的,我估計就算是院長,也會輸的。到時候真打上法庭,應該是不會在那個法院民庭庭長所在的法院**的。應該會注意規避的。

就算就在那個法院民庭庭長所在的法院打官司,我想法院會注意規避這個問題的。就是所謂的避嫌吧。

5樓:悠哈橙子

這種情況完全可以申訴。

該民庭的任何一位法官審理本案都可能影響案件公正審理,這是應當予以迴避的情節,法院應當主動向中院申請指定管轄,由中院指定轄區內的另一家基層法院審理。

這是程式問題,正常來說,這種不迴避的情況,當事人只要提出,應當發回重審,重新指定法院進行審理。

你是什麼地方的啊?這種情況,絕大多數的法院都會主動提出來的,犯不上在程式問題上違規,畢竟庭長上面有院長,基層上面還有中院,中院上面有高院,高院上面有最高院,領導多的去了。小小的基層法院庭長還沒那本事能隻手遮天呢。

6樓:匿名使用者

1、你可以申請回避 不讓庭長參與審判(不申請他也會自動迴避的)2、如果你認為一審判決有失公平,可以上訴 上訴二審不服 可以申請申訴!

3、如果法院不能給你一個滿意的結果 推薦向電視臺反映4、可以上訪!

7樓:匿名使用者

我也遇到同樣的問題,沒傳票,也沒調查,把你當失蹤人士,只在報紙上寫,老百姓怎麼看的懂,最後判決是缺席,可恨的是判決書也沒見過,就直接把你的錢給划走。這就是人民的法院啊?老百姓還能在相信誰。

8樓:至尊玻璃球艾佳

百姓打官司光有理還不夠,還須獲得法律的支援。

法官如果偏向哪一方,這官司還能在這打嗎

9樓:匿名使用者

你可拒絕調解。等一審判決後,如不服,可到上一級法院上訴。

10樓:天蟾如月

站在別人一邊bai就是有貓膩嗎?du 這邏輯不zhi能成立。

只有站在dao違法一面,執專法犯法那才有了問題。屬沒關係的,等法院判決你不服的話,還可以上訴。但是在法院沒有結案前,或者你不撤訴,不能換地方再打。

其次,如果換的地方不屬於法院所管轄的地區範圍也不能起訴。

事實上,受法院受理地區限制,你只有在這個法院起訴打官司,除非你不想起訴了。

你不妨把事情說一說,讓大家看看是否你真的有理。

這個官司怎麼打,債務糾紛官司

11樓:華律網

一,當事人起訴,首先應提交起訴書,並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交相應份數的副本。當事人是公民的,應寫明雙方當事人的姓名,性別,春秋,籍貫,住址;當事人是單位的,應寫明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起訴書正文應寫明哀求事項和起訴事實,理由,尾部須署名或蓋公章。

二,根據"誰主張誰舉證"原則,原告向法院起訴應提交下列材料:1、原告主體資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證,戶口本,護照,港澳同胞歸鄉證,結婚證等證據的原件和影印件;企業單位作為原告的應提交營業執照等材料的影印件。

3、證實原告訴訟主張的證據。三、當事人向法院提交書證,應填寫一式兩份證據清單,具體列明提交證據的名稱,頁數。五,當事人應在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七天內預交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如確有難題,可在預交期內向本院提出減,緩,免交的書面申請,逾期不交或者書面申請緩,減,免交未獲批准而仍不預交的,本院將裁定按自動撤訴處理。

六,立案手續後,案件由法院排期**。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二條【一般地域管轄】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12樓:駝絨色特

打官司的主要流程:

在準備打民事官司之前,如果不準備聘請律師或其它人為你訴訟**,那麼需要自己先對案件的訴訟風險進行評測,如是否在訴訟時效範圍內、證據是否合法充分、對方是否具有償還債務的能力,是否需要採取財產保全措施等,如果你認為都無問題,那麼就開始你的打官司之旅程,過程簡要如下:

1、首先需要確認被告是誰

就是要對方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或單位,如果是個人,那麼需要到對方的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列印戶籍證明(個人無法辦理,律師可以列印),如果是單位,那麼需要到工商行政管理局列印該單位的基本註冊資料;

2、其次要寫民事訴訟狀,說明事實與理由,以及要對方賠償損失的依據

當然,需要提供書面證據(口頭錄音/錄影),如果你認為有的證據無法取到,可以向法院申請讓法院替取證,雖然可能性很小;

3、準備就緒後,就向法院立案庭提交訴訟狀和證據

如果法院受理了會給交費通知書,再持交費通知書去繳納訴訟費用;繳納費用後,算是你的案件已經正式受理了,法院會安排日期,並給傳票,上面寫明**日期、時間和地點以及審判員;

4、到了**時間,你應準時到庭

遲到會給法官留下形象不佳的印象,有時侯會認為主動放棄訴訟,會作為撤訴來處理。法官的書記員會核實雙方的身份,然後進入庭審階段;

5、**審理階段:

法官會先問要不要法官迴避 ,如果確認法官與被告是親戚或者其它親密關係,那麼就說要回避,否則你就說不需要。然後宣佈正式審判,會讓原告先讀訴訟狀,讀完後提交相應的證據,再讓被告反駁,然後進入對證據的質證階段(庭審調查),這個時候,一定要對所有對方的證據的真實性/關聯性/合法性進行仔細的質辯,否則就會不利。證據質辯完後,就進行雙方的辯論階段,一般法官會讓雙方各有兩次辯論機會,但如時間拖長就可能只有一次。

辯論結束,法官通常會問雙方要不要調解。如果雙方都說可以,那麼法官會先分別調解,如果調解不成功,法官就會宣佈,現在休庭,擇日宣判。過段時間,法官的書記員就會通知去拿判決書。

6、在法官最後判決之前

如果認為案件可能對你不利,或者說同個訴訟標的你還有其它訴訟方式,或者說不準備起訴對方了,可以向法院申請撤訴,提交民事訴訟撤訴申請書。一般情況下法院會允許你撤訴,然後給一個裁決書,可持裁決書向審判法官申請退還一半的訴訟費用。

7、拿到判決書後

如果認為判決不公平,那麼就要在拿到判決書之日起規定的期限內提起上訴.那就要寫上訴狀,然後提交給審判法官,由他連同一審資料提交給二審法院。要記住的是一定要在規定的時間內去繳納上訴費,該上訴費用與繳納時間與方式在判決書上末尾有寫明,法院不會再通知或提示。

如果錯過就無法上訴。

8、執行或申請強制執行

如果不上訴,對方也不上訴,但對方又不願意爽快賠償損失給,就需要向法院執行庭申請執行,於是又進入一個複雜的執行流程。

13樓:匿名使用者

準備相應的證據材料,書寫訴狀向法院提前訴訟,不過還是建議委託律師**訴訟案件。

14樓:匿名使用者

既然這麼喜歡自己折騰就索性折騰到底好了,我就不明白了 早點結案,早點執行 你不就拿到錢了嘛 為什麼又要拖延? 如果是因為查明細節,你所謂的債權有問題的話,你的申請查封別人的財產=== ,最後你是需要賠償人家損失的,不要以為拖著人家的查封的財產對你就是有利哦~~~

15樓:匿名使用者

您好!可以適當運用訴訟措施來達到您的目的。如需幫助可以來電詳談。

打官司被告跟法院有關係怎麼辦?

16樓:匿名使用者

打官司發現被告和法院的人有關係,可以向法院要求相關人員迴避該案件,如果該案件判罰有很大的偏頗性,判罰不準確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四十四條  審判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自行迴避,當事人有權用口頭或者書面方式申請他們迴避:

(一)是本案當事人或者當事人、訴訟**人近親屬的;

(二)與本案有利害關係的;

(三)與本案當事人、訴訟**人有其他關係,可能影響對案件公正審理的。

審判人員接受當事人、訴訟**人請客送禮,或者違反規定會見當事人、訴訟**人的,當事人有權要求他們迴避。審判人員有前款規定的行為的,應當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17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辦法。如今的地方人民法院,基本上沒有王法。如果被告和人民法院院長和庭長私交甚好,誰審結果都一樣。

因為,沒有庭長簽字,審判長所作判決書不能列印,如果該院院長過完該案,基本上就是「審者不判,判者不審」。

18樓:ydl春暖花開

證據確鑿,要求審判庭**審判時與被告有關係的法官迴避。

打官司如何申請審判長迴避

19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申請審判長迴避.你可以口頭或者書面方式申請他們迴避.提出迴避申請時,應當說明理由,在案件開始審理時提出.迴避事由在案件開始審理後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辯論終結前提出.

20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申請撤訴再上訴

如果能證明原告和他們有關係

可以申請回避

21樓:匿名使用者

你可以申請他們迴避。但必須提前提交申請報告。

22樓:匿名使用者

民事訴訟法第四十五條 審判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須迴避,當事人有權用口頭或者書面方式申請他們迴避:

(一)是本案當事人或者當事人、訴訟**人的近親屬;

(二)與本案有利害關係;

(三)與本案當事人有其他關係,可能影響對案件公正審理的。

前款規定,適用於書記員、翻譯人員、鑑定人、勘驗人。

第四十六條 當事人提出迴避申請,應當說明理由,在案件開始審理時提出;迴避事由在案件開始審理後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辯論終結前提出。

被申請回避的人員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迴避的決定前,應當暫停參與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採取緊急措施的除外。

民事案的律師和庭長是同事關係可以迴避嗎?

23樓:匿名使用者

親,律師是沒有編制的人員,而庭長是國家工作人員,二者工作雖然會有交集,但不會是同事關係的啦,所以不需要回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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