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上班五年,有五險一金,現公司辭退,合同還有一年,公司需對我賠償的標準是

2022-09-11 09:55:17 字數 6299 閱讀 4878

1樓:滄浪水上樂園裝置

公司是否需對你進行賠償,需看具體情況,分以下三種情況:

一、如果你是因為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被辭退是沒有經濟補償的。

二、公司按正常規定辭退你的話,公司未應當向你支付經濟補償。

三、用人單位違反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2樓:

已上班5年,現被公司辭退,公司應補發你5個月這5年的平均公資,還可以去本地的社保機構領取5個月的失業金。

3樓:匿名使用者

這要看具體情況的,如果本人沒有過錯,沒有違反公司的行為,這屬於公司違約,可以得到一年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如果是五年工齡,就可以有五個月工資。另外還可以多發一個月的工資,因為他們要提前一個月告訴你,理論上是讓你有時間去找新的工作,其它就是正常的報銷及交足五險一金了。

4樓:

如果公司沒有提前應提前一個月通知你,備齊退的話你可以一共收到五個月的公雞。

5樓:

按照您合同上的理賠標準對您進行賠償。

6樓:胡椒玉米片

合同沒到期按3倍賠償

7樓:伍拾伍

按勞動法上規定賠償。

在公司幹了一年半,但沒和公司簽過合同,但公司給買了五險一金,現在要辭退我,應比應該有相應賠償

8樓:讀報探索

五險一金與辭退是二碼事。

現在與公司沒有簽定勞動合同用工的比較普遍(沒有買「五險一金」也較普遍,主要是在民營企業),當地勞動主管部門也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容忍此類違反勞動法的問題。

公司雖然與你沒有簽定勞動關係,但實質上已經存在著勞動關係,特別是該公司已經給買了五險一金,也就是該公司無權隨意辭退你,若無緣無故辭退你,你可以向當地勞動執法部門投訴或舉報。

不過,若你在該公司工作期間違反了該公司某些規定,或該公司雞蛋挑骨頭說你違反了公司某些規定,那就有些麻煩了。

現在的勞動執法部門在很多程度上難為弱勢群體維權,除非這個問題嚴重且證據確鑿。

9樓:深圳張勇律師

公司應在員工入職起一個月內(試用期內也要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與員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若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應從第二個月起支付員工雙倍工資。但要注意一年的訴訟時效問題,雙倍工資的請求訴訟時效是逐月失效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視為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無需再支付用工之日起滿一年後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

員工離開公司的原因不同,依照法律規定,補償或賠償是不一樣的,具體可以參考下面觀點:

若公司無合法理由辭退員工,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每工作一年支付2個月工資作為賠償金。以員工離職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計算工資標準,是全部工資的平均。

若公司有拖欠工資或剋扣工資或單方面調你的工作崗位或降低你的工資等違法原因,您可以以此被迫提出離職或確實是生產經營困難等原因解除,是有補償的, 每工作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

若公司有少發或不發加班工資的情況,您可以以此被迫提出離職或確實是生產經營困難等原因解除,是有補償的,每工作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

公司若不提供勞動條件,變相調崗,你也可以以此被迫提出離職,要求公司每工作一年支付你一個月的工資。

同時你可以要求公司結清全部工資

若公司與你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應支付每工作一年一個月工資作為補償金。

若員工主動提出離職,是沒有經濟補償金的,無論工作了多少年或簽訂的是什麼樣的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規定:經濟補償金的發放,每工作滿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滿6個月不足一年的按一年算,不足6個月的,補償半個月工資。

是過去12個月全部工資的平均。

在公司工作2年半了,期間沒有籤勞動合同也沒有買五險一金,現辭退我,我該怎麼操作獲得補償?

10樓:匿名使用者

按勞動合同法規定,超過一年沒簽合同可以視為已籤無固定期合同,如果是用人單位原因解除合同,應該按工作年限支付補償金,工作2年半應該給2.5個月工資作為補償金,標準為解除合同前12個月平均工資,包括獎金、津貼及補貼。如果是違法解除合同,應該按雙倍補償標準進行賠償,即給5個月工資。

另外可以要求補繳社保。釘釘打卡和銀行列印的流水可以作為用工證據。

11樓:匿名使用者

保留好釘釘打卡記錄和工資銀行轉賬記錄,可以先去勞動監察部門反映

在公司工作了五年也給交了五險一金 被公司辭退公司應該給我什麼補償

12樓:勤勞的老克

勞動者被用人單位辭退(或稱解除勞動合同)的補償與否,分為三種情形:

一、勞動者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情形被解除勞動合同的,沒有經濟補償。

二、用人單位按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三、用人單位違反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我在私人單位工作三年半,沒簽合同沒五險一金,現公司辭退我,二個月前我有除工,公司讓我留下,我都答應

13樓:卓行天下

建議你這情況,也不用給老闆溝通啥了,直接到當地勞動監察大隊去申訴、舉報吧,主張其補交五險一金,主張未籤合同的十一個月平均工資的補償。

確實搞不懂的話,可以找在企業做人事的朋友給你具體指點下。

14樓:匿名使用者

補償你4個月的經濟補償金,如果未提前一個月通知辭退的再加一個月時間,即n+1違法辭退的兩倍支付經濟補償金,即4*2=8個月經濟補償金=補償時間×你離職前的12個月的平均工資(平均工資的演算法:是當月所有的應發工資數,就是扣個人保險及公積金以前的那個數。)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從第二個月起支付雙倍工資(最多11個月),但是已經超過一年了,有的地方不支援這個主張,最好問下當地勞動部門比較準確

我在公司幹了八年,未簽訂過勞動合同,也未享受過五險一金和任何節假日福利待遇,現公司要辭退我們,據勞

15樓:濤聲海韻

公司沒給當事人買社保,也沒簽勞動合同,現在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必須工齡補償、社保補償和雙倍工資賠償,如果單位不予賠償和補償,可以直接去勞動局申訴。

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也沒有繳納社保,單位違法,當事人可以要求賠償,如果不予賠償,可以去勞動行政部門申訴。

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七十四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勞動行政部門依法對下列實施勞動合同制度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一)用人單位制定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及其執行的情況;

(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和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

(三)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遵守勞務派遣有關規定的情況;

(四)用人單位遵守國家關於勞動者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規定的情況;

(五)用人單位支付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報酬和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的情況;

(六)用人單位參加各項社會保險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監察事項。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規定

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規定。

第二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第三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由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不繳納工傷保險費。

第四十四條 職工應當參加失業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失業保險費。

第五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生育保險,由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繳納生育保險費,職工不繳納生育保險費。

第八十四條 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第八十六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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