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屬於騙婚的彩禮錢需要還給男方嗎,結婚一年半了,大半年沒碰我了,不想和他過了,但是彩禮錢我不會還他

2022-09-07 03:05:25 字數 5663 閱讀 9979

1樓:爽朗的黃菲

不要還,你的情況跟我同學差不多,希望你早點走出來,我同學跟他老公家還打了一年官司,都沒有還

2樓:

想離就離了還在討價還價,難道你的婚姻是用錢鞏固起來的嗎,如是,下個物件眼光要看準喔,最好是先驗證是否很有錢的人再決定哦

3樓:華東市場定價

如果女方提出離婚,男方不同意的話,那就要退回一部分!協議離婚最好

4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男方採取法律來解決這件事情,你的彩禮,還是要還給男方的。最好是你們能試下解決這個問題,好好的談一談,到底是因為什麼原因?為什麼不碰你的原因?

5樓:南梔

不用還,因為彩禮錢是當時娶你的代價啊

6樓:心如敏兒

你們都結婚了 不用還

7樓:雨的味道風的聲音

怎麼結婚一年半都沒有碰你啊?

8樓:c香菱蛋糕

大年沒碰 有經常回家嗎?

結婚一年半離婚彩禮退還麼??

9樓:華律網

符合以下情況的,可以退回彩禮:(一)男女雙方還未到當地民政部門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這種情況下,男女雙方本來不是法律意義上的夫妻。彩禮能要回來;(二)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但還未共同生活的,一方要求退還彩禮錢的,必須退還;(三)因一方婚前給付彩禮錢,而導致生活困難的,對方應當返還,生活困難必須達到無法維持當地最低的生活水平。

離婚彩禮也有不能要回來的情況,主要包括以下這些情況:(一)已經登記結婚並同居生活的。這種情形下離婚後彩禮不需要歸還。

(二)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時間較長的,一般應當以兩年以上或者同居生活期間生育子女的的情況,離婚後彩禮不需要歸還。(三)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禮確已用於共同生活的,離婚後彩禮不需要歸還。在婚約存續期間,婚約當事人死亡的情況,離婚後彩禮不需要歸還。

但是,在死前已經起訴的應予除外。

10樓:女兒嬌

已經結了婚,彩禮錢不用再退。我估計應該是男方害怕女的跟他離婚,用此極端的方法留住女方的手段而已。真的離婚的話,財產應該對半分。

11樓:親親偶偶

都結婚1年多了,沒有必要退回彩禮,彩禮是結婚給的。當然不用還了。

12樓:北京煙花爆竹

都已經有過婚後共同生活了 彩禮就不用還了呀

13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必要退回彩禮,除非協議離婚中協議中寫明雙方同意退回彩禮否則根本就不用退。

如果不是協議離婚的話就是要把雙方的公共財產平分就ok了```聽我的如果你朋友現在離婚手續還沒辦理儘量把自己家的財產轉移給父母然後你離婚後就可以多弄點````至於他說騙婚你大可讓他去起訴~~!!

騙婚這件事情在法律上表示的形式並不是那麼明確所以即使他起訴成功率也過不了5%

14樓:我是胡磊

不會了,到時候財產還要評分,看女的要不要了!

結婚一年了,男方要離婚,沒有打結婚證,男方要求退彩禮,還有性功能障礙,屬於騙婚嗎?

15樓:郭某某律師

沒有結婚證就不需要離婚,本來就沒結婚

彩禮可以要求退還,司法實踐裡共同生活過適當少退

法律上沒騙婚這個概念,可以騙色的

16樓:abc向上的蝸牛

既然沒有打結婚證,那麼從法律意義上說,你們就沒有結婚所以不存在退彩禮的。

17樓:小青春

這並不屬於騙婚,你們在結婚之前有沒有做過體檢,我沒有做過體檢,男方也不知道自己有病的情況下。要求離婚退彩禮那是很正常的。

18樓:染墨花香

都沒領結婚證,也就算是同居而已,退什麼彩禮啊,難道一年時間白睡了嗎?

19樓:威水之星樂園

需要償還相關的彩禮,不論是否結婚,只要形式上舉行了婚禮,結婚只是法律上的關係,但道德上是不允許這樣做

20樓:魷魚般的小孩

男人要離婚就不能退彩禮。吧,女方要離婚的話,一般狀態的話會退彩禮吧!的。你這種情況的話,不用退了。

21樓:

在我們老家,若是兩人定了親了,男方給了女方東西,但是若男方悔婚,這些東西就算是給女方的賠償,若是女方悔婚,東西要原數退回

22樓:

不屬於。因為你己和他同居一年了,有性功能障礙也不是你的故意得病,再說,有病可以**的。所以,你可以不退彩禮。

23樓:丹葦然

當然屬於了,既然那方面有障礙,怎麼還結婚,看出婚前試婚的重要性了。

24樓:木木佐

男方要離憑什麼要退彩禮,一分不退,還有他隱瞞病情本身就不對,跟你提離婚還有臉要求退彩禮,要臉麼?

還有沒領結婚證算那門子結婚?

25樓:把你寫在日記裡

男方要離婚,彩禮就不用退了

26樓:

首先來說這個應該不屬於騙婚,只不過身體上有點問題,這個可以通過手術**的,彩禮可以通過協商來解決實在協商不成,可以通過法律途徑來解決,相關問題也可以諮詢一下律師

結婚不到一年女方要求離婚,彩禮要還給男方嗎?

27樓:最後派對°增砆

我國婚姻法沒有規定彩禮,但彩禮是普遍存在的社會現象。關於彩禮發生糾紛應當如何處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下稱《婚姻法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司法實踐中,筆者認為涉及彩禮糾紛應當注意下列問題:

1.解決彩禮糾紛時應遵循的原則。決定彩禮是否返還,以當事人是否締結婚姻關係為主要判斷依據。

給付彩禮後未締結婚姻關係的,原則上應返還彩禮;如果已結婚的,原則上彩禮不予返還(一些特殊情形除外);按照習俗舉辦了結婚儀式但沒有領取結婚證書的,解除同居時彩禮原則上不予返還。

2.結婚前給付彩禮的,必須以離婚為前提,才能考慮支援返還請求。如果給付彩禮之後,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給付人要求返還給付的,不予支援,因為此時夫妻尚作為一個共同體,遵循夫妻法定財產共有制。

如果當事人在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該項請求,法院准許離婚的,可根據情況作出是否支援返還彩禮請求;判決不準離婚的,不能支援當事人返還彩禮的請求。

3.必須是當地確實存在婚前給付彩禮的習俗。一般來說,彩禮問題主要大量存在於我國廣大的農村和經濟相對不發達地區,人們迎親嫁娶,多是按民風、習俗形成的慣例。

如果當地沒有此種風俗存在,就談不上給付彩禮的問題。對於不能認定為彩禮的、屬於男女交往間所為的給付財物如何處理,要視其具體情況及性質,由法院依法作出處理。

4.要區別彩禮給付時當事人的主觀意願。一般來講,彩禮的給付往往迫於當地**及社會壓力而不得不給,完全自願給付且無任何附加條件的屬於一般贈與行為,如果沒有特殊規定,通常不予支援返還彩禮的請求。

5.給付彩禮後辦理了結婚登記,但雙方並未真正在一起共同生活,對於要求返還彩禮的,應予以支援。雙方登記結婚後,如果一直沒有共同生活,也就沒有夫妻之間相互扶助、共同生活的經歷,實質意義上真正的共同生活還沒有開始。

6.對於彩禮的給付、接受主體應當作寬泛解釋。實踐中,給付彩禮並不單純的是男女雙方之間的事情,常常涉及到兩個家庭之間的往來。

對於彩禮的給付人和接受人應作廣義的理解,不能僅僅侷限於準備締結婚姻關係的男女本人,應包括各自的親屬。現實生活中,彩禮往往是給付了女方的孃家,真正用於男女結婚的很少;許多時候,彩禮是全家用共同財產給付的,甚至是全家共同舉債所為。考慮到這些具體的情況,如果將給付人的主體和收受人的主體都作限制性解釋的話,不利於這類糾紛的妥善解決。

7.婚前給付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這屬於彩禮返還的特殊情形。

生活困難有絕對和相對之分,絕對困難是其生活靠自己的力量已無法維持當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相對困難由於給付彩禮造成了生活前後相差較懸殊,相對於原來的生活條件來說,變得困難了。司法解釋的本意,是在前一種意義上,即絕對困難進行規定的。

8.彩禮返還適用的訴訟時效問題。彩禮的返還適用普通的訴訟時效,即兩年。

訴訟時效的起算,根據民法通則規定,權利受到侵害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開始。因此,此類糾紛的起算,有以下幾種情形:如果雙方沒有締結婚姻關係的,給付人應當及時履行自己的權利,向對方主張自己的權利。

對方拒不返還的,訴訟時效開始起算;如果雙方登記結婚的,自其解除婚姻關係之日起,給付人就應當知道自己的權利受到侵害,訴訟時效開始計算。

就本案而言,齊現金給付韓英彩禮1萬餘元,雙方按照當地習俗舉行了結婚儀式,沒有辦理結婚登記,在法律上屬於同居。雙方同居生活時間不長便各自外出打工,從司法解釋的本意理解,本不應再返還彩禮。但當地習俗是「女方不同意結婚的應當退還彩禮,男方不同意結婚的不退彩禮」,同時男方齊現金給付彩禮後家庭生活屬於絕對困難。

28樓:使用者名稱用

1.處理彩禮糾紛案件時要遵照的標準。決策彩禮是不是返還,以被告方是不是締約婚姻關係為關鍵分辨根據。

給付彩禮後未締約婚姻關係的,正常情況下應返還彩禮;假如已完婚的,正常情況下彩禮未予返還(一些獨特情況以外);依照風俗習慣舉行了婚禮儀式但沒有領到結婚證書的,消除同居生活時彩禮正常情況下未予返還。

2.婚前給付彩禮的,務必以離異為前提條件,才可以考慮到適用返還懇求。假如給付彩禮以後,在婚姻關係續存期內,給付人規定返還給付的,未予適用,由於這時夫婦尚做為一個共同命運,遵照夫婦法律規定資產現有制。

假如被告方在離婚訴狀的另外明確提出此項懇求,人民法院准予離異的,可依據狀況做出是不是適用返還彩禮懇求;裁定禁止離異的,不可以適用被告方返還彩禮的懇求。

29樓:武漢律師號

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可以要求退彩禮。已經結婚一年了,一般來講是不需要退彩禮的。

30樓:匿名使用者

簡單的說,如果當初的彩禮,被當成你的嫁妝,帶到男方,成為你們小兩口的錢,那就不用還了。

如果那筆錢,被岳父岳母扣下了,女方又在男方無過錯的前提下,提出離婚,那就要還。

因為這屬於不當得利,甚至跟騙婚一樣了。

31樓:矮小的鬥雞眼傻賊有神經病

已婚一年是事實婚姻,女方因婚姻有所損失,如果離婚非特殊情況不需要返還彩禮,這是法律法規!特殊情況是高額彩禮導致男方家生活困難需退部分彩禮,其它情況不需退,彩禮是補償女方及女方家庭的損失。因為女方的父母花了大筆錢財及時間養育女孩,女孩因婚姻離開原生家庭,她的父母失去了一個勞動力,失去一筆收入,而彩禮是保障女方的權益。

已婚不需退彩禮,男方需賠償女方精神損失費~~~

32樓:律家保

您好,根據《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如果不存在上述三種法定情況,女方不需要退還彩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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