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歲學生在校摔傷,學校應付什麼責任

2022-08-26 04:20:30 字數 5161 閱讀 9336

1樓:

未成年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校、生活期間遭受傷害的問題,做了更加詳細的規定,並且有些規定還加重了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的責任,明確了各種情況下的責任認定原則。(一)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校期間受到人身傷害賠償。《侵權責任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校、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應當承擔責任,但能夠證明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不承擔責任。

此規定針對的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校受到傷害時如何承擔責任的問題,其中首次明確了對於幼兒園、學校或其他教育機構所要承擔的是過錯推定責任。即一旦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等教育機構遭受傷害,首先認定幼兒或者學校是有過錯,應該由其承擔責任。這主要出於更加保護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需要,一般來說,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從這個法律詞彙上就可以很清楚的理解出,其沒有行為能力,這個沒有行為能力可能是年齡太小,或者是精神智力低下,無論何種情況,他們都是沒有行為能力的,都需要由監護人或者其他外人加以照顧、管理的人,一旦這樣的人出現了任何的傷害事故,他們首先是缺乏辨別能力,其次也不知道如何防範,基本上沒有任何抵抗能力,對於他們,必須從各種方面加以嚴格的保護,對於他們的照顧、管理義務必然是要更加的嚴格、苛刻。

所以說,一旦他們遭受到傷害事故,首先推定幼兒園、學校有過錯,必須要由幼兒園、學校等承擔責任。但是凡事總有起因,推定幼兒園、學校有過錯,不表示他們就真的有過錯,或者完全都是他們的過錯,幼兒園、學校如果認為不是自己的過錯導致的,並且有證據證明自己已經盡到了教育、管理職責的,就不要承擔責任。只不過,這樣的舉證證明義務被分配給了幼兒園、學校等教育機構,大大減輕了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舉證責任從現實考慮,這也是合理的,這當然也更加促進幼兒園、學校去加強自己的管理、教育義務,同時,為了儘量避免自己承擔責任,也促使其採取各種有利於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措施去保護他們,或者哪怕是為了證明自己沒有責任,而去採取安裝監控攝像等手段,這些行為都會對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保護更加的有力,對減輕自己的過錯都是有利的。

(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校期間受到人身傷害賠償。《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校、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學校

2樓:

學生都會買的有意外傷害險的,都會賠償醫藥費的,不要什麼都去找學校麻煩,換位思考一下幾百上千名學生管理起來有多難,輕了管不住重了又不行

3樓:

學生在學校裡都是買了保險的,孩子在學校摔上了,~在醫院**的一切費用都是可以報銷的

孩子在治病期間,曠課,

這叫老死學校,學校老師應該幫助補課

4樓:無所謂好阿

這個應該先去醫院看病的的!再說去上學都有學平險的,都會報銷的,孩子沒有什麼大礙就行了!那你想讓學校負什麼責任呀!孩子還要在學校學習!

5樓:

這個屬於意外傷害吧!學校都有保險都會報銷的,孩子沒有什麼大礙就好了!

小學生在校期間受傷學校應承擔怎樣的責任

6樓:

教育部頒發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第二條規定, 在學校實施的教育教學活動或者學校組織的校外活動中,以及在學校負有管理責任的校舍、場地、其他教育教學設施、生活設施內發生的,造成在校學生人身損害後果的事故的處理,適用本辦法。第八條規定,學生傷害事故的責任,應當根據相關當事人的行為與損害後果之間的因果關係依法確定。 因學校、學生或者其他相關當事人的過錯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相關當事人應當根據其行為過錯程度的比例及其與損害後果之間的因果關係承擔相應的責任。

當事人的行為是損害後果發生的主要原因,應當承擔主要責任;當事人的行為是損害後果發生的非主要原因,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九條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學校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一)學校的校舍、場地、其他公共設施,以及學校提供給學生使用的學具、教育教學和生活設施、裝置不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或者有明顯不安全因素的;

(二)學校的安全保衛、消防、設施裝置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顯疏漏,或者管理混亂,存在重大安全隱患,而未及時採取措施的;

(三)學校向學生提供的藥品、食品、飲用水等不符合國家或者行業的有關標準、要求的;

(四)學校組織學生參加教育教學活動或者校外活動,未對學生進行相應的安全教育,並未在可預見的範圍內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五)學校知道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患有不適宜擔任教育教學工作的疾病,但未採取必要措施的;

(六)學校違反有關規定,組織或者安排未成年學生從事不宜未成年人蔘加的勞動、體育運動或者其他活動的;

(七)學生有特異體質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參加某種教育教學活動,學校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八)學生在校期間突發疾病或者受到傷害,學校發現,但未根據實際情況及時採取相應措施,導致不良後果加重的;

(九)學校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體罰或者變相體罰學生,或者在履行職責過程中違反工作要求、操作規程、職業道德或者其他有關規定的;

(十)學校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在負有組織、管理未成年學生的職責期間,發現學生行為具有危險性,但未進行必要的管理、告誡或者制止的;

(十一)對未成年學生擅自離校等與學生人身安全直接相關的資訊,學校發現或者知道,但未及時告知未成年學生的監護人,導致未成年學生因脫離監護人的保護而發生傷害的;

(十二)學校有未依法履行職責的其他情形的。

學生在學校就學,學校有義務和責任提供能夠保障學生人身安全的校舍和教學場所,根據你說的情況,該鐵絲在學校的操場途中,並且已經有學生被掛倒的情況發生,作為學校方應當注意到事情的嚴重性,應積極的採取措施防止事故的發生,但從已經有四個學生被掛倒的事實來看,學校並未做到這一點!現在該學生髮生同樣的事故導致人身受到傷害的,根據以上條款的規定,學校應當承擔責任!如果學校已經買了保險的,保險公司賠償金額尚不足以賠償學生的損失的,作為學生的家長即監護人,有權提起訴訟要求學校對不足的部分進行賠償!

7樓:圓點宋律師

學生在校被同學故意致傷,責任該由誰承擔?

8樓:探尋神祕

學生在學校受傷,學校要負多大責任?老師要擔責嗎?

9樓:杭韻詩

兒子六年級,昨天學校叫兒子把學校的大垃圾桶倒了,中間過程中垃圾桶倒不

把兒子的中指十指都受傷了,昨天剛動過手術

10樓:我是莊師傅

學生在學校受傷肯定學校負全責啊。建議你看學校的處理結果怎樣,如果不滿意儘快找律師起訴他們。

11樓:繆洮馮菀

應當負責,老師應該就要像對待自己的孩子那樣對待自己的學生,孩子的身心健康,家長選老師就是這樣。

12樓:匿名使用者

學校絕對負全部責任, 你不用說學校也得給你孩子付全部醫藥費。如果你想的話還可以得到額外的賠償。 祝 早日**

13樓:

學校應賠償醫療費,營養費,家長誤工費,等等費用!

14樓:伊飛瑤

學校應承擔在校期間的監管責任

15樓:匿名使用者

有責任的,法律條紋我就不列舉了。

在校小學生屬於未成年人,沒有自我行動能力。學校的老師起到的作用就是看護。而你的兒子屬於在校期間受的傷,所以老師的責任就是監護不利,可以從學校索賠的。

至於賠償金額還要視當時情況所定。

p.s祝你兒子早日**。有條件的話最好換一所好點的學校,否則家長都沒法安心上班

16樓:巢思真

我是隴縣人,,隴縣二中太黑暗了

17樓:

晉江安海成功小學各別老師實在不行,

小學生在校受傷,學校應承擔什麼責任?

18樓:

教育部頒發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第二條規定, 在學校實施的教育教學活動或者學校組織的校外活動中,以及在學校負有管理責任的校舍、場地、其他教育教學設施、生活設施內發生的,造成在校學生人身損害後果的事故的處理,適用本辦法。第八條規定,學生傷害事故的責任,應當根據相關當事人的行為與損害後果之間的因果關係依法確定。 因學校、學生或者其他相關當事人的過錯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相關當事人應當根據其行為過錯程度的比例及其與損害後果之間的因果關係承擔相應的責任。

當事人的行為是損害後果發生的主要原因,應當承擔主要責任;當事人的行為是損害後果發生的非主要原因,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九條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學校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一)學校的校舍、場地、其他公共設施,以及學校提供給學生使用的學具、教育教學和生活設施、裝置不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或者有明顯不安全因素的;

(二)學校的安全保衛、消防、設施裝置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顯疏漏,或者管理混亂,存在重大安全隱患,而未及時採取措施的;

(三)學校向學生提供的藥品、食品、飲用水等不符合國家或者行業的有關標準、要求的;

(四)學校組織學生參加教育教學活動或者校外活動,未對學生進行相應的安全教育,並未在可預見的範圍內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五)學校知道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患有不適宜擔任教育教學工作的疾病,但未採取必要措施的;

(六)學校違反有關規定,組織或者安排未成年學生從事不宜未成年人蔘加的勞動、體育運動或者其他活動的;

(七)學生有特異體質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參加某種教育教學活動,學校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八)學生在校期間突發疾病或者受到傷害,學校發現,但未根據實際情況及時採取相應措施,導致不良後果加重的;

(九)學校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體罰或者變相體罰學生,或者在履行職責過程中違反工作要求、操作規程、職業道德或者其他有關規定的;

(十)學校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在負有組織、管理未成年學生的職責期間,發現學生行為具有危險性,但未進行必要的管理、告誡或者制止的;

(十一)對未成年學生擅自離校等與學生人身安全直接相關的資訊,學校發現或者知道,但未及時告知未成年學生的監護人,導致未成年學生因脫離監護人的保護而發生傷害的;

(十二)學校有未依法履行職責的其他情形的。

學生在學校就學,學校有義務和責任提供能夠保障學生人身安全的校舍和教學場所,根據你說的情況,該鐵絲在學校的操場途中,並且已經有學生被掛倒的情況發生,作為學校方應當注意到事情的嚴重性,應積極的採取措施防止事故的發生,但從已經有四個學生被掛倒的事實來看,學校並未做到這一點!現在該學生髮生同樣的事故導致人身受到傷害的,根據以上條款的規定,學校應當承擔責任!如果學校已經買了保險的,保險公司賠償金額尚不足以賠償學生的損失的,作為學生的家長即監護人,有權提起訴訟要求學校對不足的部分進行賠償!

學生在校園裡自己摔傷責任怎麼劃分

根椐最高人民法院的 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中的規定 對未成年人依法負有教育 管理 保護義務的學校 幼兒園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職責範圍內的相關義務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損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損害的,應當承擔與其過錯相應的賠償責任。第三人侵權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損害的,應當...

小學生在校發生意外,學校應負什麼責任

按相關法律規定,如果符合法律規定情形,學校應該按規定承擔相關責任。第三十八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 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 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幼兒園 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應當承擔責任,但能夠證明盡到教育 管理職責的,不承擔責任。第三十九條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 生...

在大學裡適合開什麼店,在校大學生在學校裡面開什麼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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