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和酒店簽了合同,得了傳染病,酒店有權辭退嗎?該賠償嗎

2022-08-19 07:30:31 字數 3556 閱讀 3645

1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用人單位開除、解僱勞動者,是否應該支付補償或賠償,分以下3種情況: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沒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沒有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規定的情形,可以認定該用人單位行為屬於《勞動合同法》87條規定的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情形,應該支付賠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個月的本人工資,俗稱2n;

2、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9條規定情形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的,其中符合《勞動合同法》46條規定的,應該支付你經濟補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本人工資,n;符合《勞動合同法》第40條,並且沒有提前1個月通知勞動者的還應多支付1個月工資作為代通知金,俗稱n+1;

3、如果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的規定的情況,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關係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經濟補償,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但是,這需要用人單位舉證並且書面通知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

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條件、程式,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解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的;

(二)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三)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四)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五)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七)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八)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九)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十)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十一)用人單位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十二)用人單位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十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十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2樓:

如果是工作原因得病的可以要求賠償。上海律師孫學龍希望能夠幫到你。

傳染病期間被辭退工作有啥說法嗎?

3樓:昔文茵

如果你患有傳染病單位是不允許辭退的,這由勞動法保障。你沒任何病,犯有單位不允許的錯誤,我認為單位做為處罰還是可以的。

4樓:匿名使用者

單位不能在職工患病期間對其進行辭退,違法辭退員工的應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雖然患有傳染病不得從事法律、行政法規和***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禁止從事的易使傳染病擴散的工作,但患有傳染病並不是單位可以辭退員工的法定理由。不僅如此,員工患有傳染病需要停止工作醫療的,在醫療期內單位也不能進行辭退。在醫療期滿後,患病員工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如果用人單位違法辭退員工,則應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特警公務員試用期生了傳染病會被辭退嗎?

5樓:娛樂大黃狗

試用期的時候,你還沒有公務員正式編制,如果傳染病特別嚴重,那麼單位可以認定你不具備工作能力而辭退你

6樓:

我認為。你在試用期得了傳染病。應該會被辭職的。因為傳染病。不行,別個病。怕傳給別人。你應該。把病治好,以後再說。好吧!

7樓:伯迎夏侯

滿了吧!不然是有可能的。

8樓:

當然會辭退了,因為傳染病傳染性極大,不可能讓你留在特警的隊伍裡的,因為畢竟影響很壞。

9樓:古月簡凡

這個不應該辭退,趕緊抓緊治病吧!

教師編試用期得了傳染病會被辭退嗎

10樓:醉眼紅城

試用期本身就是考察期,因身體原因不能履行工作被辭退也是沒轍的。

我爸做廚師得了職業病肺結核簽了20年合同,現在領導想逼我爸辭工怎麼辦啊?如果廠裡要補錢辭退要補多少錢

11樓:go浴火鳳凰

肺結核是呼吸道傳染病,但不是職業病,不應該被辭退的,如果照您所述情形,應向當地勞動保障部門提起行政仲裁,可以獲得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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