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6年現在要離婚,婚前給我買的金飾我有權拿回嗎?不給我怎麼

2022-08-14 08:05:30 字數 5095 閱讀 2497

1樓:毓政苑

律師解答:

根據《婚姻法》第18條規定,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應為夫妻一方的財產。金銀首飾,一般認定為女方個人使用,但如果其價值較大,在司法實踐中,是應當視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平均分割的,不能拿回。

2樓:林華萌

法院應當支援 有權拿回 最高法有相關解釋

起訴法院

3樓:趙耕雲

這樣,你們的一切財產都要妥善處理,很麻煩,找律師吧

4樓:匿名使用者

這屬於附條件的贈與,得到首飾的一方可以要回戒指的。

5樓:xiao小豬愛

不能,因為對方送給你屬於贈與行為!

6樓:

離婚的話,不僅僅是婚前的金首飾問題吧?

所有共同財產一起籤個分配協議。

7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不能了。因為已經共同生活了。

8樓:

不用,你丈夫為你購買金飾的行為屬於婚前自願贈予行為,且贈予行為已實際發生,所以這幾件金飾應屬於女方個人財物,歸其個人所有,這個是有法律條文的,請參考婚姻法。

參考:http://www.lihun.net

9樓:郝大海律師

一般是贈與關係,可以拿回。

10樓:凱盛車輛定位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若動產已經在婚前轉移交付給您,則應當認定為您的個人財產,對方無權要求返還。不給可以到法院起訴!

婚前男方給我買的金飾,離婚後我有權拿回嗎?

11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拿回。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的補充規定》

第十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金飾作為彩禮給女方,並不存在法律規定的這三種情形,女方可以拿走。

《合同法》

第一百八十五條 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擴充套件資料

彩禮是以締結婚姻關係共同生活為目的,男女一方向另一方索要一定數量的財物或者金錢。對於彩禮的性質,司法實踐中比較一致的觀點認為是贈與。

但對於贈與的種類,有著不同的觀點,主要有附義務的贈與說、附條件的贈與說及附解除條件的贈與說。將彩禮的贈與定性為附條件的贈與說較為適宜。其理由主要有:

第一,彩禮的贈與不同於一般的贈與,給付彩禮是附加了一定的條件,即以將來締結婚姻作為給付彩禮的附加條件。

第二,將婚姻締結作為贈與彩禮行為生效的附加條件符合民法的附條件民事法律行為的構成要件,當事人自願贈與彩禮的行為也是一種民事法律行為,把結婚作為贈與彩禮行為生效的附加條件並不違反法律的禁止性規定。

因此,可以認定為彩禮是附條件的贈與行為。

12樓:匿名使用者

婚前男方買的金飾品,離婚時是否能拿回來,要看具體情況來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13樓:樂觀羅江山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從以上可以看出。若買的金飾屬於彩禮性質,女方也與其辦理了結婚登記,離婚的時候女方有權利要求拿回。

14樓:壞蛋老公他媳婦

婚前買給你的金飾,算作是對你贈與,所有權歸你;若是婚後所買,金飾可以歸為奢侈品,需要夫妻來分割。(具體看法官怎麼看待,如果上法庭的話。)

而且衣物,這是專屬於你的生活物品,歸屬於你;其無權毀壞,其請償還。

法院一般判令不予返還,因為雙方已登記結婚並共同生活較長時間,且這是婚前贈予的,金額也不是特別巨大不會造成給付人生活特別困難。

15樓:鳥人

有滴這是贈與啊,另外你的衣物他也沒有權利毀掉的。

如果稍微說細一點,即使是婚後買的,關於首飾這些個人屬性比較強的共同財產類,一般都會給你的

16樓:深圳張勇律師

1,你可以不退,因是贈與,且結婚了,

婚前男方給我買的金飾,離婚後我有權拿回嗎

17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離婚時,雙方協議解決。達不成協議,可以到法院提出訴訟。

《婚姻法》司法解釋二:

婚前的**飾品該留給孃家嗎?

18樓:任星爵

如果是你自己買的或孃家買的你可以自己留著或放孃家,是物件給買的那就不行

19樓:匿名使用者

自願,留下帶走都可以

結婚前買的首飾離婚後可以要回嗎?

20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規定: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對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及有關法律規定,分清個人財產、夫妻共同財產和家庭共同財產,堅持男女平等,保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照顧無過錯方,尊重當事人意願,有利生產、方便生活的原則,合情合理地予以解決。根據上述原則,結合審判實踐,提出如下具體意見:

19、借婚姻關係索取的財物,離婚時,如結婚時間不長,或者因索要財物造成對方生活困難的,可酌情返還。

對取得財物的性質是索取還是贈與難以認定的,可按贈與處理。

因此,結婚前買的首飾,如果離婚時結婚時間不長或因索要首飾造成對方生活困難的,可酌情返還;否則可按贈與處理。

21樓:煙在嫣不在

你是男是女?應該是男的吧?可千萬別說你是他們家長!

22樓:何必如此高傲

何必要撕破臉皮呢?如果真的要那麼直接的話可以跟他提,但是我認為,那些錢不值得讓一個人覺得你小氣的表現。

你好!我結婚一年,在領結婚證前,男方給女方買的**飾品離婚時歸誰

23樓:信陽約會吧

因結婚而送的東西,在對

方有過錯而離婚的情況下是可以收回的。婚內的財產是平分的,即使離婚,所購買的車子經評估後,按平等方式分。如車子值20萬,貸款10萬,離婚後男方如果想要車子,就要付女方10萬的車子減5萬的貸款,到手5萬。

我這樣說你明白了嗎?

我要離婚,對方跟我要結婚時候買的首飾,我怎麼辦

24樓:卯平

陪嫁物品屬於婚前財產的,女方是可以自由處理。聘禮和首飾屬於彩禮的範圍。離婚在一般情況下,法院不會支援退還彩禮。要符合以下條件法院才會支援退還彩禮。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10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

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從上述規定來看,雙方當事人領取結婚證並同居生活的,只有給付禮彩行為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才符合法定的返還彩禮條件,離婚訴訟一方當事人提出的請求才能得到支援。

25樓:上海楊律師

離婚財產的分割要看證據,你要弄清你有什麼對方證據,對方有掌握了你什麼證據?沒有證據就可以否認。

26樓:你是誰

您真會連想物權!看來您很年輕!

您都不用到法院起訴!這是結婚時男方的聘禮!是贈送的!他無權要回!放心這些東西都是你的!

27樓:藍色床單

身外之物,不要也罷,落的個輕鬆乾淨~~呵呵

28樓:匿名使用者

首飾那是作為一種附條件的贈送!條件就是你們結婚並在一起!

現在你們離婚,就首飾這單方面來講別人要求退還是要退還的。

但法院會根據平時過錯一方、以及夫妻財產分配問題來綜合判斷,也就是說可以折算成錢分配,而不退還

前幾天看過電視,講過這樣一種婚前送的東西,電視上是房子不是首飾。但是同理的嘛,還是一種附條件的贈送!除非你就如那位說的,沒有證據不承認!

29樓:

你應該會有律師的吧?這樣的問題你可以問問律師!畢竟他們是專業的

30樓:tt透

要是送給你的就要不回去。他也沒證據。

31樓:西區某地

這個涉及到物權。呵呵

我婚前買的車離婚男方不給怎麼辦他有權利嗎?

32樓:

如果是你婚前買的,那麼不屬於你們共同財產,而是屬於你個人財產。但是你要能證明這是你婚前你自己買的,同時行駛證要是你的名字(如果婚前他給錢買的,但是行駛證是你的名字那麼他需要證明買車的錢是他給的,不然就是你的)。當然如果你們婚前對財產有過公正的話這些問題就迎仍而解了。

——希望對你有用。

33樓:張薇唐寶玉

這是你的婚前財產,他根本沒用這個權利。上法院起訴他。

34樓:

沒有!那屬於你的個人財產!交個朋友吧姐姐

我和老婆結婚10年了,現在要離婚!家庭沒有任何人介入!就是她現在很想自由!她說離婚才能自由 不想有

可能你老婆的心太累了。出現這種情況下,可以不用離婚。你們兩個人分居一段時間。如果大家還想念對方就好。否則就可以選擇離婚。如果鐵了心的要離婚,你是攔不住的,如果協議離婚不成,讓好起訴到法院離婚。你問問老婆,她要什麼自由,如果不是男女之間的自由,其他都可以由著她 結婚十幾年了,有什麼過不去的坎兒?如果說...

結婚一年五個月了,現在要離婚,彩禮錢還能要回來嗎

幹嘛要要回來啊!你不是還要賠償人家的青春損失費嗎?這得多少啊!看你賠得起不!一般不能。根據目前中國的國情,規定按習俗給付彩禮的,有三種情形可以請求返還 一是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是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是婚前給付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解釋中規定的第二和第三兩項,應當以雙方離婚...

和老婆結婚6年了,我也想和她離婚,可是現在有個女兒都7歲了,當初我們的感情就不好

這種事情本不願意參與討論或評價,但作為這方面的過來人,還是想真誠的跟你說幾句。其實最初就是你的錯,現在又不是古代,誰還沒有點過去,即使是農村,只不是大家都不說,心照不宣罷了。既然你接受不了她的過去,當初就不該和她結婚,即使你們已經在一起了,可以與對方溝通協商,如何處理這樣一個事情,原則就是不傷害彼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