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傷時沒向單位報工傷,現在過了月了,單位還認可嗎

2022-08-10 07:40:24 字數 4246 閱讀 3129

1樓:劉永方律師

1、受傷時沒向單位報工傷,現在過了四個月了,單位是否還認可,這不好說,要由單位決定,在這裡可以回答的是,不管單位是否認可,勞動者都應當在自受傷之日起一年之內向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

2、《工傷保險條例》第17條第1款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第2款規定:「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3、由上述規定可知,自事故發生之日起,單位應當在30日內申請工傷認定,用人單位不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應當在一年內申請工傷認定。既然已經過去4個月了,即使單位認可工傷,也已經超過了法定的單位申報工傷的時限,所以應當由勞動者申請工傷認定;如果單位不認可,那勞動者同樣應當在一年內申請工傷認定。

2樓:匿名使用者

看單位領導態度了。但只要有人證明,還要有當時第一時間的診療記錄,這樣也許可以報工傷。工傷也不是單位說了算,由勞動局來認定。如果勞動局認定了,單位不承認的,由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因工受傷已經四個月了了還可以走工傷保險嗎?

3樓:

職工可以在工傷發生之日起1年內申報工傷。

4樓:鑽誠投資擔保****

職工可以在工傷發生之日起1年內申報工傷

(一)**工傷的醫療費用和**費用;(二)住院伙食補助費;(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五)生活不可以自理的,經勞動可以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幾個月前受傷了沒向單位申報工傷,現在還能申報嗎?

5樓:匿名使用者

能。根據工傷認定辦法及工傷保險條例相關規定,用人單位未在規定時間內申報工傷,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附《工傷保險條例》相關條款: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記住,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一年內都可以提起申請。 祝你好運!

6樓:戶映寒

看證據,也看領導態度吧。

單位在歸定區限沒有為我申報工傷4個月後他還能申報嗎

7樓:王元頁

受傷一個月內單位不申報,你可以一年內自己去社保局申請工傷認定,讓單位配合提供材料進行申報

工傷保險條例規定: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第十八條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8樓:寶貝馬龍福

這個看怎麼去說。如果確實是在單位工作中,出現了工傷事故。而單位沒有及時上報。

這個肯定可以告單位了。另一個單位沒有上報。那只有單負一切責任的了。

在二年之內都是可以申訴的。

9樓:一葉小舟

工傷要求在24小時申報,超過不予受理。

10樓:千喵

除了工傷事故後,申報工傷的期限為40天,超過後將不能申報。

11樓:

工傷要在24小時內報案。

12樓:愛喝粥

工傷職工可以自己申報。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第十八條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時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受傷害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1年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勞動、聘用合同文字影印件或者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人事關係的其他證明材料;

二、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後診斷證明書。

在單位上班時受傷了,但是已經過去4個月了,現在能否申報工傷?

13樓:第八時代

當然能了 只不過單位不能申報了,你自己可以去勞動局諮詢一下,他們那有**的,你以個人身份申報工傷,但要注意,已過去四個月了,意味著單位不僅沒權利再給你報,而且你個人申報之後原本由工傷保險**支付的賠償金將由單位來承擔,所以到時候可能會跟單位有點不愉快的,你個人也只有一年的時間來報,要考慮清楚,祝你好運

14樓:匿名使用者

不會了, 只能說在你受傷的時候去報工傷 **的費用給你報銷 現在晚了

應工受傷四個月了,企業沒有上報工傷自己能不能申報

15樓:快樂小豬遊行

員工可以在一年以內自己辦理工傷認定!

16樓:匿名使用者

工傷職工可以自己申報。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第十八條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時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受傷害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1年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勞動、聘用合同文字影印件或者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人事關係的其他證明材料;

二、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後診斷證明書。

發生工傷事故4個月後去公司報工傷,公司卻說時間過了,不給報,這樣對嗎?我還可以報的到工傷嗎?

17樓:匿名使用者

在30天內單位應該為受到工傷的傷害的勞動者,主動做工傷認定。

單位不給做工傷認定的,受到工傷後的勞動者或者近親屬可以在一年內,帶著證據,

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1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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