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準備辭退一名在工傷請假階段的員工,怎樣才能不引起糾紛的解除勞動關係,並應該怎樣補償

2022-08-10 07:10:27 字數 5953 閱讀 4932

1樓:匿名使用者

1、要是在試用期內,直接提出不合格理由,予以試用解除;

(過了試用期,人家也可能給你去糾紛申請不籤合同的雙倍補償,所以要注意。)

2、工傷只有鑑定了才能算。要是交了社保,工傷期的錢可以**出。

3、醫療期有期限的,根據他工作期限計算,也要看你在哪個地區了。

4、多溝通,好說,好散。

5、我們實務處理,一般給人家多算幾天,說得過去,人家也沒空計較。畢竟造成讓人家失業,適當給予點補償。按合同規定,不稱職可以調崗,調崗不合適,可以解除,但也要提前三十天跟人家說的。

(一般20幾號走的,就給人家算到月底;前面走的,算個半個月。遲到、請假2天什麼的,也就算了)

2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1、先補繳勞動合同;

2、對他進行考核,多次考核不合格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3樓:力量

未簽訂勞動合同是公司違法,於理於法都不能辭退他,如果是工作態度有問題,可以對其進行教育和相應的培訓,如期還不能勝任相應工作,協商解決。

4樓:匿名使用者

應該給補償。看你們公司員工規定是否達到解除的條件。

縱橫法律網-津天平律師事務所-孫金剛律師

5樓:

要解除勞動合同,首先要有合法的理由,否則,可能是違法解除以至要給二倍的賠償金。

未簽訂勞動合同,該員工入職多長時間了呢?是什麼原因受的傷呢?是工傷就該給人家報工傷吧?公司給員工購買了社保沒有?

你要首先看看公司有哪些做法是錯誤的,同時,你準備用什麼合法的理由去解除呢?

6樓:漢中師專

惡又惡報,善有善報,不是不報,時機未到。辭退一名在工傷請假階段的員工。虧你想得出

7樓:

請記住,社會還應該有愛!

公司處理工傷的事自己請假處理工傷的事,公司不承認請假並以我未請假為理由和我解出勞動關係

8樓:崑崙山泉水

這個嗎,既然您有錄音能夠證明已經請假並且公司批准了的,這樣的話,公司現在如此態度就很難說有什麼道理,現在,如果您與公司協商,能妥善解決工傷賠償等等費用,及其有關的要求,雙方滿意,那最好。如果不能達成滿意結果,您可以去當地的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投訴舉報,請他們這些**有關部門來幫助解決,注意一定要儲存事實證據,這是很重要的,最好應該多備份三份錄音,以備各方面可能會要用到,證據不嫌多,能辦成事是最重要的。也可以找當地的勞動監察大隊,也許他們的辦法會好

勞動法對公司辭退員工時的細節和注意事項

9樓:韓飛律師

如果企業對員工的辭退是合法的話,至4需要支付其工資,如果企業對員工的辭退不合法的話,則不僅需要支付其工資還需要支付違法解除勞動關係的賠償金;

一、公司對勞動者的辭退合不合法,要看公司的規章制度制定的何不合法,合法的規章制度,才會對員工具有約束力:1,不違法法律法規,2,經過民主程式制定,經勞動者本人簽字確認,3,已向勞動者進行公示;

二、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條 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

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 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

在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實施過程中,工會或者職工認為不適當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通過協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

10樓:唯愛一萌

勞動法第四章有明文規定,內容如下: 第四章 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條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會有權要求用人單位糾正。用人單位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並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條 勞動合同期滿,有本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

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條第二項規定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四十九條 國家採取措施,建立健全勞動者社會保險關係跨地區轉移接續制度。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有工傷的被辭退的公司怎麼賠償。我為九級工傷,公司效益不好,要與我解除勞動合同,安法律公司應該怎麼賠

11樓:baby無知的螞蟻

員工可以拿到的補償為傷殘補助金和解除勞動關係的經濟補償。

經濟補償按照員工每工作滿一年一個月的本人工資。

九級傷殘如下:

1、工傷九級傷殘可以領取社保支付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工資按平均工資計算。例如:員工平均工資為2722元,那麼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為:24498元

2、在與企業解除勞動關係時,還可以領取一次性就業補助金由企業支付。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3、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就業補助金根據地方法規進行計算。以浙江省為例,9級傷殘可領取的一次性就業補助金為4個月的全省職工平均工資,一次性醫療補助金為4個月的全省職工平均工資。

4、法規:《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規定。

《浙江省工傷保險條例實施細則》

五、五級至十級工傷職工工傷待遇處理辦法。五級、六級工傷職工,經本人書面要求,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由工傷保險**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含輔助器具費,下同),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七級至十級工傷職工,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書面要求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標準為:五級30個月,六級25個月,七級10個月,八級7個月,九級4個月,十級2個月。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標準為:

五級30個月,六級25個月,七級10個月,八級7個月,九級4個月,十級2個月。

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按勞動關係(勞動、聘用合同)解除或者終止時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2023年1月1日前按工傷保險法規政策規定完成工傷認定、2023年1月1日後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的,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工傷保險**支付。

已經依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工傷職工距按月享受基本養老金年齡不足5年的,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全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每滿一週年遞減20%;工傷職工辦理退休手續且按月享受基本養老金的,不享受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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