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廠長期生意不好,員工想走不讓走,沒有籤勞動合同,應該怎麼辦

2022-07-21 04:45:24 字數 5596 閱讀 3506

1樓:風吹海泫

你好,可以以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為由,書面通知單位辭職,並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賠償金。 未籤勞動合同需賠雙倍工資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因此企業在解除勞動關係時應支付雙倍工資。若未支付,職工可申請勞動仲裁。 未籤勞動合同依然不能免除為勞動者繳納各項社保費的義務。

法律規定只要勞動關係存在,企業就應履行勞動法規定的各項義務。若不履行,勞動者可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我的回答希望可以幫助你解決問題

2樓:親親小保_琪琪

你好,用人單位是需要按照規定給員工簽訂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如果與單位協商無果,可以保留工作證據、工資流水等去申請勞動仲裁

3樓:紀教授

提前三十天申請辭職(遞交書面辭職信),辭職信影印留檔

如果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如果以不結算工資為由,可以找當地的人力資源保障局。**可以打114諮詢

4樓:星星之狐

這種情況,公司也不支付工資或者基本生活費,也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是可以離開,但離職之前要結算工資,公司不結算工資的,就提請仲裁委員會裁決,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申請雙倍工資及賠償。

5樓:若果如此

1、勞動合同,對時間、工資、社保、休息等權利是有明確規定,但是要看合同是不是勞動局頒發的合同。在中國,所有單位都要使用勞動局頒發編號的勞動合同,因此,你趕緊看看合同是不是勞動局的。

2、工資時間,在勞動法規定不能超過8小時,或者要安排補休來彌補勞動者休息時間的,不然要按規定加倍支付工資的。因此,你注意看看勞動合同上的時間。

6樓:儒德律師事務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12修正)第三十八條的規定, 【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單位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已經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的要求,勞動者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

7樓:開飛機的l舒克

正常離職提前30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保留好通知過的證據)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單位批准,如果單位以此剋扣工資就去勞動局投訴。但是單位有勞動合同法第38條的情況的可以立刻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未簽訂勞動合同,離職不讓走怎麼辦

8樓:aa微湖來客

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

約定15日發放工資,16日也未發放,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

勞動者辭職應當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勞動者沒有義務給用人單位招聘員工,勞動者應當去郵政局用ems快遞「解除勞動關係通知書」,收件人寫明用人單位名稱,收件人是用人單位的人事部門,沒有人事部的寫法定代表人名字。寄單上物品欄註明是「解除勞動關係通知書」。

30日後即可要求用人單位辦理離職手續,一次性結清工資,否則就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該單位,或者申請勞動爭議仲裁。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十一條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下列事項實施勞動保障監察:

(一)用人單位制定內部勞動保障規章制度的情況;

(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的情況;

(三)用人單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的情況;

(四)用人單位遵守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規定的情況;

(五)用人單位遵守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規定的情況;

(六)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工資和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的情況;

(七)用人單位參加各項社會保險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

(八)職業介紹機構、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和職業技能考核鑑定機構遵守國家有關職業介紹、職業技能培訓和職業技能考核鑑定的規定的情況;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保障監察事項。

擴充套件資料:

向勞動監察投訴需要以下材料

1、投訴人身份證

2、勞動合同

3、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4、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5、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6、考勤記錄

7、其他證明勞動關係的材料

9樓:喂k北

別說未簽定勞動合同了,就算簽訂勞動合同,也是可以離職走人的。

10樓:孫豔律師

回答《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三條 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勞動者應當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一般來說提前三天告知,就可以走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非試用期的話提前一個月哈

提問不讓走怎麼辦

回答他們沒有權利不讓你走,提前通知了直接走就行

不給你發工資就去勞動仲裁

提問那也要到年底給錢

回答那您現在可以直接去勞動仲裁哈,沒合同也可以去

您這邊要提起勞動仲裁的話,是要去您公司所在的城區那邊的勞動爭議的部門去申請的。一般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的範圍主要是1、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2、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3、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等等,另外的話就是還要考慮到您公司所在地的一個情況,也就是您這邊是不能在您現在所在的城區進行申請的。因為根據我們國家的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規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是負責的管轄本區域內發生的勞動爭議。

《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 第二條 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四)考勤記錄;(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更多11條

11樓:丶久愛不膩灬

1、你現在不能馬上離開,否則你的合法權益就得不到主張,公司以告你相威脅,其實希望你趕快走,不要找事,公司可以省很多錢。

2、公司的行為已經違法,你可一口咬定辭職的理由就是因為公司不籤勞動合同、不辦理國家法定的社會保險,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得不到保障,特別是如果進入勞動仲裁程式,一定要堅持這個理由。

3、你可主張的合法權益有以下幾項:

第一,2023年1月1日勞動合同法頒佈以後,公司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12樓:來自船頭巖朝氣蓬勃的通心菜

準備資料,申請勞動仲裁。

1、沒簽勞動合同單位違反勞動法,你書面提出離職後可以立即走人,除要求單位支付你工資、押金外,還可主張經濟補償金、雙倍工資(最多11個月)、補繳社保等;從你離職開始算,勞動仲裁時效為一年!

2、申請勞動仲裁很簡單:攜帶勞動仲裁申請書、身份證影印件、相關證據,然後去當地仲裁委申請立案就可以!立案後,你去找新工作,不耽誤什麼!

3、前提是有證明勞動關係的證據!比如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工資條、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錄音錄影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檔案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證、社會保險繳費記錄、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檔案,有一個足以證明勞動關係)

沒有勞動合同要辭職,如果不讓走怎麼辦

13樓:

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

約定15日發放工資,16日也未發放,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

勞動者辭職應當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勞動者沒有義務給用人單位招聘員工,勞動者應當去郵政局用ems快遞「解除勞動關係通知書」,收件人寫明用人單位名稱,收件人是用人單位的人事部門,沒有人事部的寫法定代表人名字。寄單上物品欄註明是「解除勞動關係通知書」。

30日後即可要求用人單位辦理離職手續,一次性結清工資,否則就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該單位,或者申請勞動爭議仲裁。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十一條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下列事項實施勞動保障監察:

(一)用人單位制定內部勞動保障規章制度的情況;

(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的情況;

(三)用人單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的情況;

(四)用人單位遵守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規定的情況;

(五)用人單位遵守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規定的情況;

(六)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工資和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的情況;

(七)用人單位參加各項社會保險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

(八)職業介紹機構、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和職業技能考核鑑定機構遵守國家有關職業介紹、職業技能培訓和職業技能考核鑑定的規定的情況;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保障監察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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