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年許霆的那個案件,多取的錢退回銀行沒

2022-07-13 04:25:25 字數 4795 閱讀 9725

1樓:

好像是退了一部分,剩下的不了了之。英國有個類似的案件,由於取款機出了故障,很多人都幹了這個事,結果人家不但不追究法律責任,而且不追討那個錢,認為這是因為銀行的失誤造成的損失,銀行應該承擔損失,錢就算是給使用者的獎勵了。

2樓:匿名使用者

我也有此疑問,好像是沒退。

許霆案件的經過

3樓:匿名使用者

事件回放:2023年4月21日許霆到天河區黃埔大道某銀行atm取款機取款,取款後查詢餘額時發現自己取了1000元,但取款機卻只扣劃了1元,於是許霆連續操作取錢,前後共取款17.5萬元。

24日,許霆攜款離開廣州。2023年5月22日,許霆在陝西寶雞火車站被**抓獲,11月20日廣州中院一審認定被告人許霆犯盜竊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追繳被告人許霆的違法所得17.5萬元返還廣州市商業銀行。

另,同案郭安山向公安機關投案自首,並退還1.8萬元。2023年1月16日廣東省高院裁定案件「事實不清 ,證據不足」,發回廣州中院重審。

我國刑法對盜竊罪的定義及處罰的規定有兩條: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一)盜竊金融機構,數額特別巨大的;(二)盜竊珍貴文物,情節嚴重的。

第二百六十五條 以牟利為目的,盜接他人通訊線路、複製他人電信碼號或者明知是盜接、複製的電信裝置、設施而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4樓:匿名使用者

這些東西是保密的 你就別想了

許霆的案件介紹

5樓:神降

2023年4月21日晚10時許

年輕保安員許霆到位於廣州市黃埔大道西平雲路上的一家商業銀行的atm取款機上取款,在取款過程中他發現取款機系統出現錯誤,本想取款100元,結果atm出鈔1000元,而銀行卡存款賬戶裡卻只被扣除1元。於是,許霆連續用自己的借記卡取款54000元。當晚許霆的同伴郭安山得知後,兩人結夥頻繁提款,等郭回住所拿了借記卡後,許霆再次用銀行卡取款16000元,隨後兩人離開現場。

4月22日凌晨零時許,兩人第三次返回上述地點,本次許霆取款10萬餘元,連同前兩次總計取款17.5萬餘元。 在庭上,控辯雙方爭執的焦點在於該案 罪名的定性上。

辯護人辯稱,atm出錯的責任在於銀行,許霆開始並沒有故意犯罪的主觀動機,只構成民法上的不當得利,因為他主觀上並沒有祕密竊取的故意,有侵佔別人財產的故意,犯了侵佔罪,而不應被判盜竊罪。公訴人則認為,盜竊罪的特徵是祕密竊取,許霆在明知atm有問題的情況下,連續多次提取銀行的款項並攜款潛逃,盜竊數額較大,行為已構成盜竊罪,如果他不知道atm出了故障,導致卡上多了意外之財,那隻構成民法上的不當得利,因為他主觀上並沒有祕密竊取的故意,賠償多出的數額即可,但是,許霆在知道了情況後卻不退錢,而是故意侵吞,則涉嫌構成盜竊罪,這時他雖然沒有祕密竊取的故意和行為,但是卻有侵佔別人財產的故意。

最後,廣州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被告許霆以非法侵佔為目的,夥同同案人採用祕密手段,盜竊金融機構,數額特別巨大,行為已構成盜竊罪,遂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此,許霆的辯護律師表示異議,他表示atm機出錯就是銀行的錯,另外,銀行有足夠時間追回款項,只是因為週末而錯過,因此可以將這17.5萬元視之為「遺忘物」,許霆的離開行為僅構成侵佔罪。

2023年3月31日,廣州中院二審

宣判,被告人許霆盜竊罪成立,且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本應適用「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的刑罰。但鑑於許霆是在發現銀行自動櫃員機出現異常後產生犯意,採用持卡非法竊取金融機構經營資金的手段,其行為與有預謀或者採取破壞手段盜竊金融機構的犯罪有所不同;從案發具有一定偶然性看,許霆犯罪的主觀惡性尚不是很大。根據本案具體的犯罪事實、犯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最終判決人許霆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2萬元,追繳許霆的犯罪所得173826元,發還受害單位。

二審宣判後,廣州市中院專門召開新聞釋出會,由刑事審判二庭甘正培庭長結合判決書裡內容,對公眾關注的幾大焦點問題詳細答疑。甘正培首先表明,許霆雖未採取有預謀或者破壞手段盜竊金融機構,但自動櫃員機是銀行對外提供客戶自助金融服務的裝置,機內儲存的資金是金融機構的經營資金。故許霆盜竊櫃員機內資金的行為依法當然屬於「盜竊金融機構」。

《刑法》規定,盜竊金融機構且數額特別巨大,最低法定刑是無期徒刑,而重審判決卻對許霆在法定刑以下量刑,這很容易讓人疑惑。對此,甘正培表示,根據本案具體的犯罪事實、犯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如果依據法定量刑幅度就低判處其無期徒刑仍不符合罪責刑相適應原則。因此,根據案件的特殊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對其在法定刑以下量刑,判處有期徒刑五年。

2023年8月1日凌晨3時55分,許霆下了火車,回到臨汾老家,至此他已闊別家鄉3年多。回到家中,許霆的父母卻表現出截然不同的兩種態度,父親堅持有錯無罪,積極通過**表達自己的觀點,而母親則十分低調,她早已拋開了是非對錯,唯一擔心的就是再因說錯話兒子被送回監獄,而許霆的笑容始終掛在臉上,在他的眼裡,新的生活已經開始。

下車後第一件事是擁抱母親

8月1凌晨3時55分,許霆下了火車,回到臨汾老家,至此已闊別家鄉3年多,在出站口,親朋好友竟坐滿了8輛轎車,剛出站臺,他的媽媽就跑了過來抱住了朝思暮想的兒子,許霆拍拍母親的背,安慰著,而母親卻滿眼淚水,不知該說些什麼。

隨後親友載著許霆回到他還從未見過的新家。原來,一年前,他家從舊房搬進了新居,聽說許霆要回家了,許霆的爸爸許彩亮將最大的房間佈置了一下留給許霆。

母親:想讓兒子儘量低調

在得知許霆要回家的訊息後,許媽媽興奮得兩晚失眠,知道兒子最喜歡吃餃子,她前天買來了一大把大蔥,拌餡、和麵,忙的不亦樂乎。

但是,在面對**的態度上,她卻顯得非常低調。

「孩子太累了,我只想讓他靜一靜,至於別的,我什麼都不想,回來就好,剩下的事情順其自然。」

其實,早在記者採訪許霆時,許媽媽就擔心起來了,連給律師和許霆打了三個**。在**中,媽媽先是問律師,許霆現在啥樣子,律師說,很精神,穩重多了。隨後,媽媽又囑咐許霆,「不要接受**採訪了,說錯了話再被帶回監獄就麻煩了。

」許霆當時回答說,「順其自然吧。」

在母親的心中,早已拋開了是非對錯,唯一擔心的就是兒子再被送回監獄。「丈夫太較真,孩子只要能回來,比什麼都好。」

父親:「我覺得他3年監獄有點白蹲了」

一整天許彩亮都在忙活招呼**,中午請**在家旁邊的小飯店吃了飯。相比許媽媽的低調,許彩亮卻非常熱情也願意接受**的採訪,他稱自己對**有很深的感恩情結,「如果沒有**敢於說公道話,法院不可能改判,我希望國家和法院能給全社會一個交代。」

許彩亮說,「我知道,他媽媽是怕說錯話,許霆又被關進去,但我是個堅持真理的人,我的觀點是沒變的,那就是他有錯無罪。許霆想出來獲得自由是很正常的,但是他不該交這筆罰金,交了意味著徹底認罪。

他媽媽是趁著我外出不在家,偷偷地把錢交了。他認罪?他在裡面能知道啥,我覺得他三年監獄有點白蹲了,辜負了好多支援他無罪的網友。」

許霆:笑容掛在臉上,不忘感謝

許霆到家後就興奮地與親人和朋友一一擁抱,笑容一直掛在臉上,沒有一絲疲倦。在接受採訪時,他依舊一直不忘感謝,「感謝國家、感謝法院,感謝我的律師楊振平、張新強和黃仕安,感謝**,請大家放心,我會好好生活。」

在他的眼裡,新的生活已經從這一天開始了。

許霆取櫃員機的錢究竟怎麼判的現在情況怎樣

6樓:匿名使用者

2023年12月一審,許霆被廣州中院判處無期徒刑。2023年2月22日,案件發回廣州中院重審改判5年有期徒刑。2023年7月30日因表現好假釋出獄 。

2023年5月13日下午,許霆正式向廣東省高階人民法院遞交了申訴材料,他要對當年的案件提起申訴,要求重審。

相關資料:

2023年4月21日晚10時許,許霆到位於廣州市黃埔大道西平雲路上的一家商業銀行的atm取款機上取款,在取款過程中他發現取款機系統出現錯誤,本想取款100元,結果atm出鈔1000元,而銀行卡存款賬戶裡卻只被扣除1元。於是,許霆連續用自己的借記卡取款54000元。當晚許霆的同伴郭安山得知後,兩人結夥頻繁提款,等郭回住所拿了借記卡後,許霆再次用銀行卡取款16000元,隨後兩人離開現場。

4月22日凌晨零時許,兩人第三次返回上述地點,本次許霆取款10萬餘元,連同前兩次總計取款17.5萬餘元。事後,二人各攜贓款潛逃。

一審被判無期徒刑

2023年5月22日,許霆攜款潛逃一年後,在陝西寶雞火車站被**抓獲。

廣州市中院審理後認為,被告許霆以非法侵佔為目的,夥同同案人採用祕密手段,盜竊金融機構,數額特別巨大,行為已構成盜竊罪,遂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二審改判5年有期徒刑

2023年1月,該案被廣東省高階人民法院發回重審。法院審理後認為,鑑於這起案件是由於當時銀行atm機發生系統故障後發生,和有預謀或者採取破壞手段盜竊金融機構的犯罪有所不同,犯罪具有偶然性,主觀惡意小。根據案件的特殊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對其在法定刑以下量刑,判處有期徒刑五年。

假釋出獄

2023年7月30日,許霆因在服刑期間有悔改表現,積極改造且繳納了罰金而獲得假釋出獄。出獄後,投身公益,搞普法宣傳,自稱在生活能夠保證的情況下,要退還那17萬餘元。

7樓:手機使用者

判處許霆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兩萬元。 法庭認為,許霆盜竊金融機構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本應適用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但鑑於許霆惡意取款是在發現銀行自動櫃員機出現異常後的行為,採用持卡非法竊取金融機構經營資金的手段,其行為與有預謀,或者採取破壞手段盜竊金融機構的犯罪有所不同。從犯罪具有一定的偶然性看,許霆犯罪主觀惡性不是很大。

根據本案具體的犯罪事實,犯罪情節和對社會造成的危害程度,對許霆可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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