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用自己身份證租房簽了合同,別人臨時住,萬一別人破壞東西就跑了,我是不是責

2022-07-07 13:40:26 字數 3897 閱讀 4937

1樓:

合同是你和房東所籤,並且還有你的身份證號碼,所以與別人無關,別人臨時住,那是在你允許的情況下,而房東不知,別人破壞了東西跑了,你要負全責,不僅被破壞的東西要全額賠,還要被罰違約金,因為你不經房東允許,私自讓不知底細的別人住進來,萬一是犯了罪的逃犯怎麼辦?所以不僅損壞的東西要賠,違約金也要出。

2樓:賣高強度緊韌體

用自己身份證租房簽了合同,別人臨時住,萬一別人破壞東西就跑了,肯定是你承擔責任了,就是報警了,抓住那人了,賠是可以讓那人賠,但你也會要被處理的,除非各種手續都是合法的,住的人也辦了暫住證,向居委會備了案。

3樓:美麗俏皮的小老太

這個責任肯定是由你承擔。身份證是你的,就說明房子是由你來租的。你租下房子讓別人來住,那是你和第三人的私下關係。

與房東沒有關係,對方破壞東西后人又跑了,那麼房東的損失只有你來承擔了。

4樓:匿名使用者

你的承諾當然是你的責任。萬一遇人不淑,遭遇了壞朋友,可報警。

誰同意他住下的就有承擔相應的責任。當然,那個跑路的人負全責。找不到他前,由你負責

謝謝你的提問

5樓:摩木蘭

租房合同是籤你的名字,別人住破壞東西人跑了,你負全責。

6樓:內蒙農人

一萬個肯定,你跑不了。

7樓:活寶不是一二個

當然了,房東找你,因為是你租的房子,你可以找住的人

8樓:高繼繼

那找不到破壞東西的人,只能找籤合同的人了

9樓:

別人臨時住,萬一別人破壞東西就跑了,我是

10樓:剛好因為

這樣人品的你還要進來住,你是當做2房東嗎?

我家房子在出租期間,東西被房客弄壞了,他人跑了,我能找他理賠嗎?

11樓:匿名使用者

房子在出租期間被租客損壞,是可以要求租客按照租房合同來進行賠償的。

根據《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十條 承租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租賃用途和使用要求合理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動房屋承重結構和拆改室內設施,不得損害其他業主和使用人的合法權益。

承租人因使用不當等原因造成承租房屋和設施損壞的,承租人應當負責修復或者承擔賠償責任。

擴充套件資料:

《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七條 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依法訂立租賃合同。房屋租賃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雙方約定,一般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房屋租賃當事人的姓名(名稱)和住所;

(二)房屋的坐落、面積、結構、附屬設施,傢俱和家電等室內設施狀況;

(三)租金和押金數額、支付方式;

(四)租賃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五)房屋和室內設施的安全效能;

(六)租賃期限;

(七)房屋維修責任;

(八)物業服務、水、電、燃氣等相關費用的繳納;

(九)爭議解決辦法和違約責任;

(十)其他約定。

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在房屋租賃合同中約定房屋被徵收或者拆遷時的處理辦法。建設(房地產)管理部門可以會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制定房屋租賃合同示範文字,供當事人選用。

12樓:匿名使用者

租賃期間房客損壞租用東西,房客肯定要賠償。但是人已經跑了,那就要考慮被損壞的東西的價值,是否可以提起訴訟?有價值嗎?

如果有價值,那就可以在房客駐地(也可以在租賃地法院提起訴訟)的法院提起訴訟,請求賠償。

13樓:位承平

租給別人,把我的好房子弄壞了,我怎樣找他拍?

租房合同如果不是房東本人簽訂的,合同是不是無效

14樓:

租房合同如果不是房東本人,但是經過了房東本人的同意,如房東轉租給中介,中介再出租的租房合同也是有效的。

根據《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十一條 承租人轉租房屋的,應當經出租人書面同意。承租人未經出租人書面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賃合同,收回房屋並要求承租人賠償損失。

第十二條 房屋租賃期間內,因贈與、析產、繼承或者買賣轉讓房屋的,原房屋租賃合同繼續有效。承租人在房屋租賃期間死亡的,與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賃合同租賃該房屋。

第十三條 房屋租賃期間出租人**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前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

擴充套件資料:

《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七條 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依法訂立租賃合同。房屋租賃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雙方約定,一般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房屋租賃當事人的姓名(名稱)和住所;

(二)房屋的坐落、面積、結構、附屬設施,傢俱和家電等室內設施狀況;

(三)租金和押金數額、支付方式;

(四)租賃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五)房屋和室內設施的安全效能;

(六)租賃期限;

(七)房屋維修責任;

(八)物業服務、水、電、燃氣等相關費用的繳納;

(九)爭議解決辦法和違約責任;

(十)其他約定。

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在房屋租賃合同中約定房屋被徵收或者拆遷時的處理辦法。建設(房地產)管理部門可以會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制定房屋租賃合同示範文字,供當事人選用。

15樓:楊子電影

合同有效,但如無法保證房屋使用,需要承擔違約責任。房屋租賃期限超過六個月雙方當事人必須簽訂書面合同。房屋租賃合同中應包括以下方面的主要條款:

出租房屋的範圍、面積;房屋租賃的期限、用途;

租金的數額及交付時間;房屋修繕的責任、轉租以及違約責任等等。在此基礎上,雙方當事人應持房屋租賃合同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備案登記,領取《房屋租賃證》。

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房屋租賃合同;

(二)房屋租賃當事人身份證明;

(三)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者其他合法權屬證明;

(四)直轄市、市、縣人民**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

房屋租賃當事人提交的材料應當真實、合法、有效,不得隱瞞真實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

16樓:流年未亡半季殤

符合合同法規定的人也是有效的。

根據我國《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條: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房屋租賃合同是一種承諾合同,也就是說,合同一經簽訂,即對雙方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出租人不僅應按時交付作為標的物的房屋,而且交付的房屋應符合約定的使用目的。

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應注意以下方面1、各項費用要明確。租房一定要簽訂租房合同,租房合同要細2、房屋租賃合同中的出租人一般是房屋的所有人,但並不限於所有人3、在租賃期間內對房屋的修繕義務及費用應由誰承擔。 4、確認房產證上的人和你籤合同的人是不是一樣,檢視出租人的房產證明和有效身份證明是否一致。

根據《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十一條 承租人轉租房屋的,應當經出租人書面同意。承租人未經出租人書面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賃合同,收回房屋並要求承租人賠償損失。

第十二條 房屋租賃期間內,因贈與、析產、繼承或者買賣轉讓房屋的,原房屋租賃合同繼續有效。承租人在房屋租賃期間死亡的,與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賃合同租賃該房屋。

第十三條 房屋租賃期間出租人**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前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201

17樓:寒豆小姐

租客合同的出租人是經房東授權,或依法具有行使出租、轉租權利的,雖未經房東本人簽定,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未經房東授權,依法也不具有行使出租、轉租處分權利的,則租賃合同是無效的。

18樓:

如果是轉租,並經原房東同意,是有效的,否則,可以認定是無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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