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了鉅款之後死亡,債主還有辦法要回欠款嗎

2022-07-01 21:30:25 字數 1179 閱讀 6829

1樓:軟軟時尚鑑賞

生活中,狡兔三窟,「跑路」玩失蹤是很多欠債之人慣用的賴賬伎倆。假如對方是假失蹤,那還好辦,債主只需拿著證據向法院起訴,法院作出缺席判決,再拿著判決書申請強制執行即可。

但如果債務人是真的失蹤了,或者死亡了,那麼,債主還有辦法要回錢嗎?下面,將通過一則真實案例,為大家解開這個疑團。

案例:2023年1月,王某以家裡急需用錢為由,找朋友劉某借了5萬元,約定1年後歸還,並出具了借條一張。借款到期後,王某未主動現身還錢,劉某多次通過**催討,得到的答案都是「暫時沒錢,過段時間就還」。

2023年8月,劉某因購房缺錢,想起了王某欠錢之事,遂致電對方,卻發現對方已關機。隨後,劉某上王某單位打聽,得知其早在一年前就離職了,現音訊全無,沒人知道他的去向。在這種情況下,劉某該如何追討欠款?

訴箭網律師的答案是:在債務人長期失蹤的情況下,債權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宣告債務人失蹤或死亡,然後要求從他的財產中清償欠你的債務。但申請債務人失蹤或死亡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1、申請失蹤:

要求此人下落不明滿兩年。但眾所周知借條的訴訟時效也只有兩年,兩者豈不是相互衝突了?別急,小編給您出個主意,那就是先起訴,再申請,這樣就能完美規避上述風險了。

2、申請死亡:

需符合下列情形其中之一:①下落不明四年;②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從事故發生之日起滿兩年;③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經有關機構證明該公民不可能生存的。

法院受理後,會發出尋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宣告失蹤的公告期為三個月,宣告死亡的公告期為一年(滿足上述條件③的,公告期為三個月)。公告期滿後,法院就會根據事實,作出宣告失蹤或者死亡的判決。

債務人被宣告失蹤或死亡後,所欠債務將由他的財產代管人或繼承人(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及親朋好友等)從其財產中來支付。假如代管人拒絕支付,債權人可以通過起訴,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假如出現債務人沒有財產留下,或者財產不足以償還債務的情況,那麼就要根據債務人借錢的目的而定了。如果對方借錢是用於家庭開支,那麼其配偶也有連帶償還義務;反之,債權人就只能自認倒黴了。

結語追討債權有很多種方法,我們為了保障自己的權益,當然要用合法的方法去追討債務。

2樓:勝利村寧

我個人認為債主可以進行起訴讓他的家人進行賠償,畢竟這款金額對每個人都是非常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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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種情況之下,只能夠要回部分的欠款,只能夠通過打官司的方法達到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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