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結婚證一年之內換工作,是否可以在兩家公司各請一次婚假

2022-07-01 04:05:33 字數 6116 閱讀 3560

1樓:淡茶水清

按理來說是可以的,不過要看後一家公司你上班多久了,一般剛上班不超三個月的,不會給你請這麼長時間的假的。

可以與領導商量一下,如果可以是可以直接兩家公司都享受婚假的。

小公司一般不會給請那麼多天,一般會請七天差不多;

如果是正規大公司,成為正式員工,或是上級領導批准了,那是可以多請幾天假的。

2樓:匿名使用者

儘可能不要這樣,如果剛上班,讓新同事和新領導知道真相,會給你造成負面影響的。

新舊公司在是否辦理婚假不一定溝通,但正常情況,現在的公司在你入職後領證的可享受婚假,而入職前領的證就未必能申請婚假了。因為這在法律法規並沒有明確規定,如果公司人性化一點,可能根據領證的時間進行判斷。

3樓:匿名使用者

不可以補婚假。

根據《婚姻法》以及《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符合法定結婚年齡的初婚公民可享受3天法定婚假;晚婚初婚者可享受15天晚婚假(包含3天法定婚假)。

國家關於婚假的規定

1、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週歲,男22週歲)結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齡(女23週歲,男25週歲)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視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4、在探親假(探父母)期間結婚的,不另給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休婚假必須和領結婚證在同一年嗎?

4樓:匿名使用者

綜合網上的資訊,bai應該是這樣的:du

法律上沒有對婚假規zhi定有效期限dao

很多單位都會制定回出一個有效期限,有答三個月的、有半年的、有一年的、還有領取結婚證當年的(你說的就是這種)

各單位制定的有效期限不是統一的,這也就說明了法律上根本沒有規定有效期限

有些律師說,單位可以根據情況規定員工請婚假的有效時間,但需要開大會宣佈給每一個員工知道或在員工入職時告知這項員工守則,必須是在員工知曉的前提下,而不是你從來沒聽說單位的這項規定,直到去請假時才被告訴過了期限

員工不知情就是不合規矩的,律師建議跟單位協商解決,或找勞動仲裁

如果你從來沒聽單位說過婚假在多久內請是有效的,過期不補,那麼就要力爭,因為法律上沒有有效期的說法

如果你一早就知道了這項規矩,那就是單位的守則了,只能遵守(不過聽你的意思是,以前你並不知道單位的這項規定,那就好好跟單位申請一下吧)

5樓:**潛行

這個問題《婚姻法》和《計劃生育條例》並沒有明確規定婚假應在多少時間內休完,一般都是各單位自行掌握.你的這種情況,我認為只要你沒曾休過,單位應當准假.

6樓:趙小哈

這個國家沒有強制抄規定的,襲

全看各人單位

的自行規定。bai如果你單位的du員工手冊裡有這條規定zhi,那就沒辦法了。dao

我所在的公司也是這樣規定,員工的婚假只允許在同一年度用完,且一次性用完,不能隔年度再補休,否則視為放棄。

7樓:

沒有明文規定,一般是領取結婚證後一年內休完,三天假,屬於晚婚的另加12天,公司不應隨意違反規定,從籠絡人心也應該補修。

雖然沒有明文規定,可能已經成為一種大家普遍認同的事實。

8樓:江蘇大豐獐寶

這個國家沒有強制規定的,全看各人單位的自行規定。如果你單位的員工手專冊裡有這條規定,那屬就沒辦法了。如果你一早就知道了這項規矩,那就是單位的守則了,只能遵守(不過聽你的意思是,以前你並不知道單位的這項規定,那就好好跟單位申請一下吧)

9樓:匿名使用者

具體法律怎麼規定我沒有研究過,不過一般單位都是在領證一年內批准休假的。

領取結婚證後換工作單位能休婚假嗎

10樓:水月風情

當然是可以的

但是需要確定這個單位有這樣的規定

就是說具體分析這個單位是不是允許

畢竟各種單位都是有自己的規定的

婚假必須是領取結婚證一年內休完嗎?

11樓:匿名使用者

法律規定上面,對於婚假的時限並沒有說明,因此婚假多久之內要休完還是要看公司是否對此有所限制。

一般來說,公司都會對於員工的婚喪假、事假、病假等有明確的規定,一般公司為了考慮不影響工作的節奏等因素,對於婚假的有效期限也會有所規定。一般的公司都會規定結婚登記以後半年或者一年內申請婚假,否則將視為自動放棄該福利,但具體這個時限是多久,還是要看公司的規章制度。

12樓:淺憶昔末顏

婚假只能在一年之內修完,不能調休,不能跨年度申請。

13樓:凋

每個公司的規章制度不一樣,一般都是在你請婚假時一次性休完

請問進公司前領的結婚證,能否享受婚假待遇?

14樓:善凡巧

這個是應該的,他不是新進你們公司的嘛,你們公司既然有這個承偌就應該給人家這個待遇,你們公司原先並沒有規定說人家是剛剛結婚的就不行,對吧,所以人家既然進了你們公司就應該有這個待遇的

15樓:匿名使用者

按道理,在那個單位工作時結婚,就在那個單位安排休婚假。沒有工作單位就是自己安排自己的婚假了。

因為安排休婚假的是「員工」,登記結婚時還不是本單位的員工,所以單位不安排休婚假是有道理的。

16樓:洪總司令

兄弟,別想鑽這點牛角尖了!!

一般的公司在職的正式員工,在領取結婚證之後,按結婚註冊日期算起,一年之內都可以享受婚假或是津貼之類的福利,而這一年之內不一定要擺酒、喜宴之類的,難道公司還不允許人家旅行結婚嗎?那還擺什麼宴啊??

但是,別高興得太早!許多公司一樣規定:非正式員工在其轉正之日起,一年後方可享受有薪年假、婚假等相關福利政策,這樣一來你就享受不了婚假的福利了!

還是好好努力,準備享受明年的陪產假吧!!

這些都在勞動法允許或是相關條例修改來的,你以為當初修訂相關法規的人都沒想到嗎??哈哈……做人力資源的人也不是吃素的!!

17樓:匿名使用者

從常理來說的確不應該。

不過如果他是在公司的時候辦婚宴呢?

領結婚證後,在公司請婚假後再離職,到別的公司是否還可以請婚假?

18樓:林慧遠

不可以,在職期間領取的結婚證方可享受婚假

19樓:匿名使用者

有機會,只要新公司有條規,但是一般在新公司一年內是不能請的

20樓:山啟

是的,不被發現就成、、、

婚假是否必須在登記後一年內休完,國家是否有檔案規定。

21樓:森海和你

國家沒有規定婚假的有效期,即沒有規定婚假必須在登記領取結婚證之後多長時間內休完。

根據《婚姻法》以及《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職工結婚可享受以下待遇:

1、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週歲,男22週歲)結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齡(女23週歲,男25週歲)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視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4、在探親假(探父母)期間結婚的,不另給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間,工資照發。

婚假,是指勞動者本人結婚依法享受的假期。婚假是勞動者結婚時給予的假期,並由用人單位如數支付工資,這是對勞動者的精神撫慰,體現了**對勞動者的福利政策,也是對其權益的保護,對於調動勞動者的積極性具有重要意義。

2023年6月,29個省取消了原有的晚婚假,其中有11個省份刪除了相關晚婚假的條例,與國家法律規定保持一致,僅有三天法定婚假。這些省份包括廣東、湖北、四川、浙江、江西、寧夏、廣西、安徽、湖南、天津、山東。

2023年12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修正案(草案)》規定,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至於生育假如何延長,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等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自2023年12月27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修訂後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以來,各地相繼開始修訂地方計生條例。據查,至少已有安徽、山西、江西、廣西、廣東、湖北、天津、浙江、寧夏9個省份的新計生條例正式出臺。

這9個地方在新規定中均取消了晚婚假,同時對產假和男性陪產、護理假做出一定調整。調整後,山西婚假達30天,安徽、江西等地的產假有158天,廣西和寧夏男性的陪產假延長到25天。

2023年青海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青海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夫妻可以享受婚假十五日。

婚假天數

在法律層面沒有規定,只在行政法規和規範性檔案層面。[1980]勞總薪字29號規定:婚假1-3天,結婚雙方不在一地的另外給予路程假,此檔案當時針對國營企業。

通常我們都按最長3天計算。

晚婚假天數

全國各地不一致,在各地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中有規定,大部分省市是延長或增加婚假天數(加合關係),也有的直接規定了符合晚婚的婚假天數(包含關係)。具體見《全國各省婚假天數一覽表 》。

注意:晚婚假天數規定應按最新檔案

晚婚:男滿25週歲/女滿23週歲初次結婚

22樓:墨汁諾

婚假的提出,是為了在2023年之前,鼓勵大家晚婚晚育的,才制定的。

2023年6月,29個省取消了原有的晚婚假,其中有11個省份刪除了相關晚婚假的條例,與國家法律規定保持一致,僅有三天法定婚假。這些省份包括廣東、湖北、四川、浙江、江西、寧夏、廣西、安徽、湖南、天津、山東。

23樓:木偶

首先主要看各個單位的規章制度檔案,一般是半年或一年之內必須申請休假,否則將自動放棄該福利。婚假時間,是根據各個單位規章制度來執行的。

因為結婚之後一般是在較短的期限內就會休婚假,不太可能在好多年後再要求休婚假,同時也不便於單位有效管理,因此一般會規定在短期內即休假完。

根據《婚姻法》以及《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職工結婚可享受以下待遇:

(一)婚假:

1、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週歲,男22週歲)結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齡(女23週歲,男25週歲)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視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4、在探親假(探父母)期間結婚的,不另給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二)婚假期間工資待遇:

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間,工資照發。(多於多久內有效由各單位實際情況自己規定)。

擴充套件資料:

《婚姻法》中第二章

結婚第五條 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六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

第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

(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第八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九條 登記結婚後,根據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

(三)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的;

(四)未到法定婚齡的。

第十一條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受脅迫的一方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第十二條 無效或被撤銷的婚姻,自始無效。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

對重婚導致的婚姻無效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有關父母子女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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