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兩夫妻要想離婚,男方不同意的話,兩年沒有任何聯絡,法院是不是可以判自動

2022-06-28 12:15:23 字數 5995 閱讀 9492

1樓:榆次曙光書畫

分居多久判離婚?法院在什麼情況下才會判離婚?

1、法院如何認定夫妻分居?共同生活是夫妻雙方的基本權利和義務,如果長期不在一起生活,夫妻關係只是名分。因此,法律規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法院應當准予離婚。

但是,要注意,必須是因為感情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法院應當准予離婚。但是,要注意,必須是因為感情不和導致分居,並且滿2年的時間,法院才會予以判離。

2、法院認定夫妻分居的條件有三個:(1)夫妻分居,包括因感情不和而導致的不在一處居住,不履行夫妻之前的權利、不過夫妻性生活。當然以上事實要用證據證實,或對方承認。

如果只有一方另行租房的租賃合同,或是夫妻同在一個屋簷下、一套房子住、事件中是不是分床不好說清,法院也不好認定為分居。(2)分居的原因是因感情不和。有些情況下,很難說清分居是不是因為感情不和。

比如當事人一方在國外,4年未歸,一方在國內;或者乙方在上海,另一方在北京,不願意離婚的一方萬千可以說是因為工作的原因而不是感情問題導致分居的,這會對法院認定帶來障礙。因此,必須收集其他相關證據,法院確信感情不和的因素存在才可以判離。當然實踐中,這是困難的。

(3)分居已滿兩年。從可以證實已經分居的事件開始算起,到起訴時已滿2年,才可以構成法定判離的因素。

2樓:知我者為我心悅

是的,這個可以自動離婚

夫妻倆有兩年沒同居不在一起,女方提出要離婚的話法院會怎麼判?財產是怎麼分割的?

3樓:匿名使用者

夫妻雙方因感情不合分居兩年以上的,可以做為離婚的條件。財產有約定的按約定,沒約定的,婚後的財產一般為夫妻共同財產。共同財產是共同分割的。

4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男方不同意的話,第一次法院一般不會判離的。如果男方同意的話,夫妻共同財產為一人一半。如果一方過錯,另一方可以適當多分。

夫妻打架後,女方向法院起訴離婚,男方不同意離婚,法院判不離婚,如果夫妻分居兩年,請問兩年後有沒有自

5樓:樂觀的靚哥哥

如果因為感情不合分居滿兩年,屬於可以判決離婚的一個條件。沒有自動離婚的說法。如果雙方感情確實破裂或有其他符合離婚的條件存在,法院會判決雙方離婚的。

《婚姻法》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6樓:小墨黑魚

你好。如果你們沒有到民政局領取離婚證或者,你沒有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沒有裁判你們離婚,你們分居再長也不會有「自動離婚」這一說。

你可能有一個誤區。就是我國婚姻法中對「分居兩年」的概念。「分居兩年」只是法院認為夫妻感情破裂的一個條件,並不是必然導致離婚,所以你要離婚,認為夫妻雙方感情已經破裂, 前提是你要向法院提起訴訟。

我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夫妻提出離婚的法定理由之一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

但這是指分居已經達到二年的,是離婚的理由,並不意味著分居滿二年了,法院一定就會判決離婚。 向f法院起訴離婚的時候,法官會不會判離,要看夫妻感情是不是確實破裂有無和好的可能。分居二年可以作為法官判斷夫妻感情的參考,但不是依據。!

7樓:a媛媛

兩年後你在像法院起訴可以判離婚的,但是兩年期間不要和他有同居關係,法院會調查。

8樓:思瑤傾心

分居兩年後在起訴離婚,一定會判離,

9樓:太陽之鳥哦

分居一年,一般就判離

分居兩年,如果一方不同意離婚,法院會判離婚嗎

10樓:百度律師

分居不是離婚的必要條件,法院判定的是感情是否破裂,一般只要有證據說明夫妻感情已經破裂,不一定要等到分居兩年才能離婚,可以採用訴訟的方式,但一方堅持不離法院不會判離,六個月後第二次訴訟法院一般是會判離的.

11樓:會飛的黃魚乾

感情破裂分居兩年,有充足的證據證明才行。不過一般法院在第一次會判決不離,給雙方和好的可能

12樓:匿名使用者

感情不和 分居兩年 可以起訴 請求法院判離 前提你要舉證分居2年的證據

男方想離婚,女方想得到她想要的,男方去法院申請分居的話是不是兩年後就可以自動離婚?

13樓:

起訴離婚方只要。理由正當。比如說。雙方感情不和。或者是說性生活不協調。立即就可以判離,不需要等兩年以後。

如果女方要提出離婚,男方不同意,女方起訴離婚,財產等會怎麼判呢? 10

14樓:匿名使用者

一、賭博而欠下的錢你方沒有義務賠償,你可以不還,而且,賭博欠下的債是違法的債,不受法律保護。

二、對方賭博的,你方可以單方起訴離婚,有賭博情節而且嚴重的,法院也會判離婚的,不需要對方同意。

三、離婚時,對方有過錯,所以分財產時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另外婚姻關係續存期間的經營收益所得是夫妻共同財產,不是說誰做得多就是誰的。

四、你方起訴到法院,對於財產部分,你方可以讓法院做出合理判決。

下面是相關法律規定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以下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 工資、獎金; (二) 生產、經營的收益;(三) 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 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 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以下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 重婚或有配偶與他人同居的;(二) 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 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 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 (五) 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第四十條 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養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予以補償。

15樓:熱浪人間

一般情況下均等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不會因為誰提出起訴離婚而影響到財產分割。

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四十條 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第四十一條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四十二條 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16樓:誰是曉曉明

如果感情真的是不合了,這段婚姻又形成陌路了,真的不能原諒對方的過錯還是沒有了真正的情感,又真的無法再住在同一個屋簷下了,那離婚是尋求協議離婚,協議不成的話,只能訴訟離婚,一方可以感情不和,起訴到被告所在地的法院請求解除婚姻關係。按照法律規定,如有證據證明夫妻感情實質破裂,比如連續分居兩年、重婚、家暴或則一方有嚴重生理缺陷不能進行性生活等,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法院可依法判決准予離婚。如果沒有法定情形,法院原則上第一次不會判決離婚,需要等判決生效後半年再次起訴,如果堅決要求離婚,那麼法院就會判決離婚了。

其實按國家相關法則,夫妻財富共同財產,一般是平均分割。

17樓:田客帝國

你好,我來回答你的問題。

我國離婚的方式只有兩種,去民政局協議離婚,去法院訴訟離婚。既然你說了男方死賴著不同意,那就只有去法院訴訟離婚了。

起訴離婚的話,規定是6個月的審理時間。當然,這是你有確鑿的男方有賭博惡習的證據的情況下,是這樣的。如果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女方也找不來新證據的話,那就只有再等6個月才能再次起訴,這是法律規定。

家裡的東西的分割要看哪些是婚前的,哪些是婚後買的,只要是婚後的,並且不是個人才需要的必需品,那就是共同財產,包括婚後掙的錢也是,這些是要平分但兼顧婦女的權益的。也就是說比如女方分6成,男方4成,或者女方7成,男方3成,這個道理。

當然,假如男方和女方有約定說哪些財產歸誰,那就按約定處理。

歡迎你追問。

18樓:匿名使用者

1、一方不同意的情況下,只能通過訴訟的方式離婚;

2、訴訟離婚,簡易程式是3個月,普通程式是6個月;

3、財產視情況,是夫妻存續期間的,一般是平均分,是婚前的,屬於個人。

19樓:朝陽紅彤彤升起

你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法院一定會批准判離的,男方有賭博的惡習,你可以明確這點,法院會根據這個把夫妻財產重新分配的,更何況孩子也跟著你,勝訴百分百,你老公分不到什麼錢的,不過本人建議你找律師**會更好一些。

20樓:7七柒度

站著個問題很簡單,不同意離婚的理由無非是有感情,**時你只要說一句話,法官就不調節必判離婚,不過 在這我可不能告訴你,呵呵 ,請私信給我。

一般法院程式,從起訴到判決須45天左右,財產分科,只要你能證明1 對方無收入,2你本人無債務,有合法的收入的話,按照招股女方的原則,一般你能拿到75%-80%

分居兩年是不是法院可以自動判離婚?

21樓:正商觀察者

首先,在離婚問題上,所謂的分居兩年這個時間,只是雙方在採取訴訟離婚的時候,作為法院判決雙方離婚的一個依據而已。根據婚姻法和相關司法實踐,夫妻分居兩年可以作為當事人起訴離婚的證據和法院判決雙方離婚的依據。根據規定,雙方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滿2年,確無和好可能的,或者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又分居滿1年,互不履行夫妻義務的,法院可以判決雙方離婚。

但是,雙方分居兩年的這個時間不能作為法院判決雙方離婚的絕對依據,法院還要根據雙方分居的原因和在分居期間是否履行夫妻義務進行綜合分析。

其次,根據《婚姻法》(修正案)第32條第2款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這一規定說明,男女一方提出離婚後,是否准予離婚,不取決於另一方是否同意離婚,而是法院依據夫妻雙方的感情是否確已破裂和調解有無效來決定。

這裡面保函兩層含義:一是如果夫妻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二是如果夫妻感情沒有破裂或沒有完全破裂,即使調解無效也不準離婚。

22樓:匿名使用者

法院只有認定夫妻感情破裂,才應准予離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

第三十一條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因此,離婚首先應夫妻雙方協商,協商不成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法院將根據婚姻法有關規定進行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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