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陂李集駐程崗書記不作為,耳門李村某村民癌症晚期加中風申請低保不管不問

2022-06-25 17:10:23 字數 1662 閱讀 1989

1樓:呂艾

癌症有的在早期可以**。

許多單位做到了每年給職工檢查身體,

許多癌症做到了早診斷,早**。

國家把癌症納入了大病醫療保險。凡是參加醫療保險的,

減免,報銷了大部分醫藥費。

各地的紅十字會等民間組織都規定了

白血病、惡性腫瘤、糖尿病(gbp手術)、

慢性腎功能衰竭透析患者等疾病,及因病致貧的家庭。

根據被救助患者的病情及家庭經濟條件確定定點醫院。

白血病,俗稱血癌,惡性腫瘤等,是各級紅十字會等救助的物件。

2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法律規定,自生自滅

癌症病人是不是受法律保護

3樓:匿名使用者

癌症病人和其他人一樣,都是國家公民,同樣受到法律保護,但他們是弱勢群體,應當受到大家的關心和愛護。

4樓:匿名使用者

犯法的公民也是受法律保護的,有相應的法定公民權利,他只是受到罪刑相當的刑罰。

5樓:匿名使用者

受啊 中國公民都受法律保護 即使是弱智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6樓:匿名使用者

當然受法律保護,而且應當特別關注。

對於癌症病人的保密法律有沒有先關檔案

7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專門針對癌症病人的保密規定, 但下面的規定就足可以說明情況。

1、《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第二十二條 醫師在執業活動中履行下列義務:(三)關心、愛護、尊重患者,保護患者的隱私;第二十六條 醫師應當如實向患者或者其家屬介紹病情,但應注意避免對患者產生不利後果。

2、《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62條規定:「醫療機構應尊重患者對自己的病情、診斷、**的知情權,在實施手術、特殊檢查、特殊**時應當向患者做出必要的解釋,因實施保護性醫療措施不宜向患者說明情況,應當將有關情況通知家屬。」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11條規定:「在醫療活動中,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應當將病人的病情、醫療措施、醫療風險等如實告知患者,及時解答其諮詢,但是應當避免對患者產生不利後果。」

8樓:喜氣東來福滿門

沒有。但是,個人掩私受法保保護。

倒賣癌症藥法律真樣規定的,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