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一年多了,工資卡上突然打一萬多怎麼處理

2022-06-12 03:25:25 字數 5312 閱讀 5477

1樓:惜花心已懶

工資卡里錢多了,又不是錢少了,有啥擔心的。這順明你上次離職的企業很正規,不拖欠你工資,該給你的都會給你。

2樓:果絹

說明你遇到了一個良心的老闆,正常使用這筆錢就可以了,畢竟是你的血汗錢。

3樓:蹇晨

雖然說離職了,但是還有工資的。還有一些待遇的你可以到工資科詢問一下充分利用所有的工資把身體養好。離職也可以為人民服務嘛?

4樓:自認中肯評價

有些錢在離職時並不能馬上給你,比如公司**,年終獎,公司福利等。離職時財務應該提醒你。你可以問問,不會憑白無故給你的,應該是你的合法收入。

5樓:古菁奇談

工資卡上給了你錢,你還不高興啊,難道你要說工資卡給你扣了1萬多?你才高興嗎?這個錢給你了,你還不敢花呀。

6樓:

與原公司聯絡一下問一下情況,不然這錢用了也不安心啊

7樓:

因為在你工資卡上扣了一萬元你不知道嗎?而是這個老闆很有同情心。

8樓:落自潮

反映出原離職前公司及老闆是個講誠信有信譽的人,這是你在離職前補發的績效獎,或者綜合獎。公司和老闆懂管理得人心,該是員工的必須及時補發到位,讓員工滿意,這樣的公司和老闆值得我們學習。

9樓:來自馬賽修項秀頸的木星

跟銀行和原單位聯絡一下,看這筆錢到底是怎麼回事,不該是你的就還回去,是你的就留下。以免不必要的嘛煩。

是情是這樣的,我從原公司離職一年多了,早兩天突然收到原公司財務告知錯把一個和我同名的工人工資打進我

10樓:風中小白雲

如果是這樣,確實可以去銀行查一下,工資也是別人的,退回去吧。畢竟工資也是和你同名的人的勞動付出。

11樓:流年很流

看你和原公司的關係怎麼樣了,你可以說工資卡找不到了消極處理,也可以積極返款。

12樓:曾經的諾言真傻

不可以,這個你必須要去澄清的,可以說清楚讓他們給你補張卡啊,讓他們自己去忙啊

離職後工資卡每個月還收到工資,怎麼辦?

13樓:嗨呀你爹臨死前

不是自己的工資,需要返還給原公司的,否則會構成不當得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第九十二條 沒有合法根據,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將取得的不當利益返還受損失的人。

第一百一十七條 侵佔國家的、集體的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的,應當返還財產,不能返還財產的,應當折價賠償。

損壞國家的、集體的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的,應當恢復原狀或者折價賠償。

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損失的,侵害人並應當賠償損失。

擴充套件資料

不當得利案例:

出生於2023年的廖某,雲南人。去年12月下旬,她到玉環某機械****從事數控機床操作,每月工資3682元。今年2月,公司法定代表人林某通過手機銀行向廖某支付了工資。

第二天,林某因操作失誤,將另一職的1.2萬元年終獎匯入了廖某賬戶。

法院審理後認為,原告林某系公司法定代表人,其以個人銀行賬戶發放公司工資,屬於職務行為。林某支付給廖某1.2萬元,該支付行為是否具有法律依據,屬於該公司與被告之間的糾紛,原告主張返還,主體不符,故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不過,辦案法官表示,這並不意味著這筆錢就追不回來,林某仍然可以以公司為主體再次起訴,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

14樓:御阪

網友一:

這就是很簡單地錯發了工資,這種事情並不少見,在全國普遍存在,極端一點的像體制內人都死了還有發十幾年工資的。

那麼遇到這樣的事,沒有及時告知或者返還被發現了有什麼後果呢?

從法理上講,當事人沒有任何違法行為,不存在非法佔有,這只是不當得利。非法佔有是有主觀的惡意,而不當得利沒有主觀因素,完全是因為對方的失誤而受益。

需要說明的是,不當得利的受益人沒有主動提醒受害人的義務,但是當受害人發現失誤後,有返還的義務。

那麼應該返還多少呢?不當得利及因此產生的孽息都應當返還,比如放銀行和支付寶產生的利息,證據鏈很完整,是需要返回的。

但是如果受益人拿去做生意或者**賺錢了,這個收入司法實踐中通常無需返還,因為這個收益是受益人承擔相應風險之後產生的,受益人賠了本還是要返還本金,相應的風險收益也歸受益人所有。

此外需要重點指出的是,除不當得利本金及孽息外,受害人無權提出其它任何連帶損失追償要求。

舉個例子,信用卡還款還錯帳號了,幾個月後才發現,罰息一大堆,不當得利人有義務返還受害人的本金,但是因此產生的罰息和滯納金只能由受害人自行承擔。

網友二:

當年我剛好7月15日正式離職,公司是每個月最後一天發工資到銀行卡,財務說過工資獎金,包括未休的年假都將折算工資一併發放。

7月底財務給我打**說工資已到賬,我大概看了金額,基本該發的發完了。

到了8月底時候,財務又給我**說8月工資到賬,我也不知道為什麼,既然發到卡上,我就收了。

到了9月底的時候我只是好奇的看了一下工資卡,又有一個月工資到賬,我不知道原因,也沒問財務。

這以後就沒有了,按理,我們是一家非常正規的美國上市公司,平時制度非常嚴謹科學,不會犯錯的,後來財務一直沒有聯絡過我,這事就慢慢過去了。

8月初的時候,我已經在另外公司上班,也是月底發工資,那兩個月領雙份工資,多了將近四萬塊錢,感覺太爽了!

現在已經過去快半年了,從來沒有找過我,我覺得應該不會再找我了,說不定公司是額外獎勵我的呢,哈哈!

就算啥時候發現了再找我,大不了我把這幾萬塊錢還回去就是了。

網友三:

這樣的好事,我們糾結在於,是退還公司還是不退,假如不退被公司發現會怎麼樣?

首先要明確一點,這是不正當得利,這個不正當得利有沒有負法律責任,負多重的責任,我個人認為,責任不大,最多就是判你退還所得不當工資。但是,如果你是公職人員,也許會有財產**不明罪。

明確了責任大小後,我們來講講一般人可能的選擇:退還是不退?

情況1.如果你不缺錢,就退回去,免得日後被發現惹麻煩,這些麻煩下面會提到。

情況2.如果你是缺錢,一般的平民,正常情況下,先不急著退還,反正不偷不搶不是你的錯,不拿白不拿。

拿的時候可用小部分,就算那時後被發現被要求退還也有歸還的本錢。也可以用完,大不了被發現說等有錢再歸還。如果不被發現,那就等於賺了一筆收入,還是不錯的。

再來說說如果被發現,可能有什麼麻煩:

麻煩1.不可能被判刑坐牢,最多被判返還,如果不返還,就被法院強制執行。吃空餉那麼多,沒聽說過被要求返還的,也沒聽說過被強制執行的。

麻煩2.公司人員常來催你,把你搞得煩不勝煩。

麻煩3.你可能會讓那個出錯發你工資的職員自掏腰包彌補公司損失或被辭退,你傷害了這名以前的同事,良心可能受到譴責。

退與不退都有理由,現實中也都存在,別說我勢力,我只是告訴你生活的真相。

網友四:

那如果碰到這樣的情況,我們該怎麼辦呢,是默默的繼續收享受這筆意外之財,還是去問問前單位,為什麼還一直在發工資?

我建議是後者,還是去問問前單位,為什麼還一直髮工資,看是自己應得的還是他們失誤操作的,如果應得的,那就理直氣壯的拿著自己該拿的錢,如果對方失誤操作的,對方要求償還的話還是儘量償還吧。

畢竟,雖然是他們的失誤,但是他們意識到失誤後肯定是要想方設法的彌補,如果你不想交出這筆錢,那麼為了讓你交回這筆錢,他們肯定會採取各種方法來應對你,包括上門,到新單位討要,找你親戚朋友,通過網路等各種方式。

4個月工資事小,最後影響到了你的日常生活,甚至現在的工作都保不住的話那就事大了,這樣對自己來說也是不利的。

所以,不要貪這點小便宜,雖然看著幾個月工資也確實很誘人,但為了這筆錢影響自己的生活那就太不值得了,畢竟還需要在職場上繼續下去的。

總結來說,這件事還是先搞清楚**,然後再考慮怎麼去應對,如果不是自己的錢就不要拿了吧。

網友五:

你說的這個情況,出現最多的是保安公司和派出所協警,雖然單位和你簽了合同,但是合同裡面詳細重要的沒有填寫,只是填了日期之類的,然後讓你簽字,簽完了麼就被收回去了。

重要的內容他們就自己填,並且只有一份原件還是被單位收走了,影印件都不會給你,應聘的時候保安公司和派出所協警隊長會叫你辦理一張銀行卡,**號碼還不能留自己的,只能留統一的一個,密碼還是全部都統一一樣的,然後卡會被收上去。

每個月的工資就由他們取出來發,(發多少這個就得看人家心情了),反正大家都懂的。

辦理離職手續的時候要讓他們返還工資卡,如果還不出來,應當讓他們在多少個工作日內退還工資卡,如若不退還造成損失單位自己承擔一切責任。

有做保安這方面的朋友麼,要是你們辭職了就帶走自己的卡,你們的辭職信是到不了財政部門的,到時候你們走了,財政不知道情況就會往裡面打工資,然後你們的錢就變成某些人的了。

如果你帶走了,財政還繼續給你發錢錢就是你的了,哈哈!

網友六:

其實造成這種狀況的原因,你原單位有最大的過錯。

首先,其根源就在於,當你辦理離職以後,人事部門沒有及時把情況反饋給勞資部門,造成勞資部門不知情,也沒有及時到銀行登出你的工資卡,仍按以前在職時的工資逐月做表發放給你。

而令人不解的是你在職時上班難道沒有考勤嗎?若連考勤都沒有的單位,其管理水平也真讓大家無語了。

其次,就是你的過失。恕我直言,按你所說,你離職後,己經連續幾個月領取了不該領取的工資。

這本不該是你的勞動所得,發現了你就應及時聯絡原工作單位,把情況講明後並退回此款項。

俗話講:君子愛財,取之有道。法律而言:稱之為不當得利。

我想這件事紙裡終究包不住火,隨著時間推移,不知道那一天原單位找到你來索要此款項,(你有銀行卡,到銀行一查便得知。同時財務也有工資發放記錄的。這樣互相可以認證。)

問到你後,你能講你不知道此事嗎?那樣顯得多被動,多尷尬啊!

但你能把此事敢於公諸於眾,從這點而言,感覺你良心未泯,反而會讓大家覺得你是個很有人品的人,給別人留下更好的印象。

古人云:人過留名,雁過留聲!你先主動打個**告知原單位,隨後在把錢如數退回。

君子坦蕩蕩,不受來之不明之財!祝福你事業有成,前程遠大!

離開原來公司一年,所有手續交接清楚(但一直沒有給我離職證明),突然打**給我說之前工資給我多發了

15樓:欲暮競然竹

沒有關係的。你也沒有什麼責任的。和有沒有離職證明沒有任何關係。

如果事實存在多發的現象,你本人也確認多發了,那就把多發的那部分連本代利的交給原公司。 責任在你原來公司制定薪資表的財務人員,你不上交的話,他要替你付清那些多給你的部分。 大家同事一場,誰都不容易,如果確實多發了工資給你,你就還給公司。

之所以一年後才發現,是公司做審計或內部審計的時候發現的差錯。 而你的工資卡是可以查詢工資記錄的。財務那邊保留有詳細的工資條(基本工資+獎金+其他)的。

那個你一般也是要簽字才能入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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