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佳奶糖被檢測出大腸菌群超標,如何看待現如今的食品安全問題

2022-06-05 12:25:21 字數 5630 閱讀 1854

1樓:靜觀娛樂

2023年8月14日,佳佳奶糖被檢測出大腸菌群超標,很多人表示不解。這麼歷史悠久、並且名聲很好的企業,卻發生了這樣的問題。把很多人兒時的美好記憶打破,很多人也表示很失望。

回頭想一想,那些觸目驚心的食品安全事件還歷歷在目。

首先,三鹿奶粉事件。

2023年的時候,河北石家莊市三鹿集團生產的三鹿牌嬰幼兒奶粉被檢驗出含有三聚氰胺,並且導致很多地方的嬰兒發生了腎結石事件。

緊接著,一些知名的奶製品企業都被檢出三聚氰胺,包括一些大家很熟悉,並且很信任的知名廠家。最後,經過檢查,不單單是奶製品,甚至是麵粉製品中也受到了三聚氰胺的影響。

其次,假**藥事件。

2023年的時候,湖南省婁底市**一起億元的假**藥案。經過**的偵查,這些假**藥遍及全國,成本不足1毛錢的**藥,利潤高達9000%。

1、利益為先

現如今的食品問題還是屢禁不止、很多人還是會頂風作案,究其原因:利益是這些人的首選,而喪失自己的良心。

還記三鹿奶粉事件的時候,很多人帶著未喝完的奶粉到超市商場討要說法,很多人帶著孩子去醫院檢查身體。看著那些氣憤、無奈的人們,內心一直有個這樣的聲音:利益面前,難道人的生命就如此不值錢?

2、法律問題

我們的法律只能是在問題出現的時候進行查處,然而,對於源頭的防範卻存在很多弊端。如何在源頭就把這樣的問題消滅在搖籃裡,需要的是法律的更為完善和執法力度的大大加強。

食品安全關乎著我們每一個人的生命安全,更是關係到一個國家和民族的興衰。希望國家的法律更加完善,執法力度大大加大,更是希望那些生產企業把自己的良心放在首位,給老百姓們一個安全的食品環境。

2樓:碩碩吖

現在的食品安全真的是一個大問題,希望商家可以從自身做起,監督人員做好監督管理

3樓:生活達人小盧

如果真是這樣的話,我感覺還是應該要回購,不要再賣這個食物了。

4樓:一目瞭然老師

現在食品行業自制力太差,有的就是靠監管督察。這樣的企業應加大力度處罰。

5樓:葉曉楓

現在的食品安全很重要,但是很多企業都不太重視。

6樓:時光匆匆

現在的食品問題越來越多,需要更多的監管吧。

7樓:匿名使用者

食品安全問題非常的重要。應該放在第1位。

8樓:念思久久你

現在的食品安全還是非常嚴重,需要加強監管。

9樓:匿名使用者

有部分黑心的商家,繞過食品的安全問題,繼續生產不安全的食品。

10樓:玩轉鋼筋人

如今的食品安全越來越嚴重,一切為了錢而放棄了一切。

現在是《食品衛生法》還是《食品安全法》

11樓:張明君律師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於2023年10月30日通過,現已經失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於2023年2月28日起生效,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於2023年4月24日修訂通過,現將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公佈,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如能提供更多資訊,則可給出更周詳的法律意見。

食品安全法和食品衛生法有什麼區別

12樓:資料不詳

食品衛生法僅側重於食品衛生方面,而食品安全法包括食品衛生但是整體更側重於食品安全,通過各個階段的控制,實現從農田到餐桌整條生產鏈的管控,從而保障食品安全。

供參考。

食品安全法和食品衛生安全法的區別

13樓:北京智雲達科技股份****

食品安全法是基於食品衛生安全法基礎上編制的法律。

新的《食品安全法》在原有《食品衛生法》的基礎上更加完備。其中一個原因眾所周知,跟三鹿奶粉事件有關係.

監管「打架」,凸顯安全難題近年來,一連串的食品安全衛生事件,讓人們面對餐桌,心懷疑慮,難以動筷。中國食品出口也因此遭遇了一些國家設定的「綠色壁壘」。

這種情況的發生,食品安全衛生領域的監管「打架」難辭其咎:

——「立法打架」。近20部法律、近40部行政法規、近150部部門規章,我國現行法律法規中涉及食品安全的不可謂不多,但沒有形成對食品安全的有效監管,反而在許多方面造成了「打架」現象。如,對市場上發現的未經檢驗的動物產品,動物防疫法與食品衛生法處理的規定就不一致。

——「機構打架」。農業、質檢、工商、衛生、藥監、商業……我國承擔食品衛生或食品質量管理職責的部門有近10個。「機構雲集」增加了**對食品安全工作的管理難度。

多個部門監管一個方面的事務往往需要**協調,提高了管理成本,降低了管理效率。

——「管理打架」。職能交叉、多頭食品安全執法檢查的現象大量存在。多部門組織開展食品監督檢查,浪費了國家有限的公共資源,無端增加了納稅人的經濟負擔,引起社會不滿。

——「標準打架」。截至目前,我國共清理涉及可食用農產品、加工食品國家標準1817項,廢止國家標準208項;清理行業標準2588項,廢止323項。此外,還有大量的地方標準、食品衛生標準、產品質量標準……標準交叉、重複,讓企業感到無所適從。

種種「打架」,造成了食品安全領域的監管混亂,出現「六七個部門管不住一頭豬」、「十幾個部門管不了一桌菜」的怪現象,急需立法來規範調整。

人們迫切希望能有一部統一的法律來保障「從農田到餐桌」的安全。究竟是修改現有的食品衛生法,還是制定新的食品安全法?

一些專家學者認為,食品衛生法在保證我國食品安全衛生方面起到了相當重要的作用,儘管有很多不足,但是還是修改食品衛生法比較好。

理由:一、修改食品衛生法可以和農產品質量法互相銜接。

二、從專業的角度來講,食品安全和食品衛生沒有什麼區別。假如不考慮食品**方面的安全因素,按照世界衛生組織對食品安全的定義,食品衛生和食品安全是同一個意思,關鍵是要正確全面的界定食品衛生的含義。

三、在我國現行體制下,制定一部新的法律並不很現實。這要求把舊的法廢除了。廢除一部舊的法,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再者,由某一個部門來監管整個食品安全在現行體制下也不太現實。例如,食品藥品監管局是一個副部級單位,如果由副部級單位牽頭來協調正部級單位的話,實踐中有一定困難。

答案很明確:應該用食品安全法來統籌食品安全問題。她列出三條理由:

——食品衛生只是食品安全的一個部分。從橫向來看,安全包括衛生、質量,比如前幾年發生的「毒奶粉」事件,奶粉本身不存在衛生問題,卻存在質量問題。這種情況,食品衛生法無法涵蓋。

縱向來看,安全包括種植、養殖、加工、包裝、貯藏、運輸、銷售、消費等各個環節,其中相當多的環節都是食品衛生法「鞭長莫及」的;

——用「安全」的概念來全面統籌,有利於減少矛盾。用整體的安全來完善監督機制,有利於建立一步到位的合理的監督機制。

——衛生部門醫療保障的任務已經相當繁重,監管像食品安全這麼重要、複雜而工作量又相當大的工作,是否有精力和人力?

大家較一致的看法是,食品衛生法所調整的範圍過於狹窄,僅對食品生產、經營階段發生的食品安全衛生問題進行規定。而食品安全概念能夠涵蓋從農田到餐桌的全過程。

許多專家認為,衛生問題只是食品安全的一小部分,與其修改食品衛生法,不如在食品安全法上多下功夫,把衛生涵蓋在裡面。這似乎正在成為一種主流的意見。

廢舊立新,權責必須明確

在贊成立食品安全法的各方看來,食品安全法應該是一部基本法,而不是區域性的法律。建立科學、合理、高效的食品安全監管體制、解決監管「打架」問題,則應該是立法的核心和基礎。

要制定食品安全法,就必須把食品安全明確為立法的整體性目的。在監管方面,可以借鑑國外有效的監管經驗,使我國現行的「分段管理為主、品種管理為輔」的體制逐漸向「品種管理為主、分段管理為輔」的體制轉變,對食品安全重點領域,由一個部門一竿子管到底,建立起責任明確、賞罰分明、權責利相一致的監管制度。

同時「守法成本高,違法成本低」的局面必須改變。此外,食品安全資訊的釋出一定要及時規範,亂髮布或釋出不科學,可能會對許多產業造成毀滅性打擊。

有專家認為,應當從法律上確立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制度、統一的食品安全標準制度、食品檢驗檢測機構的管理制度、食品安全資訊統一發布制度及食品安全事故的醫學調查和事故責任的調查處理制度.

希望答案對樓主有幫助

食品安全法對食品生產經營人員的健康與操作衛生有哪些

14樓:缺愛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 食品生產經營應當符合食品安全標準,並符合下列要求:

(八)食品生產經營人員應當保持個人衛生,生產經營食品時,應當將手洗淨,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等;銷售無包裝的直接入口食品時,應當使用無毒、清潔的容器、售貨工具和裝置;

第四十五條 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建立並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患有***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產經營人員應當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可上崗工作。

《食品安全法》與《食品衛生法》在調整範圍上有哪些

15樓:秦延醫生

1、食品安全法的適用範圍是什麼? 《食品安全法》第二條明確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下列活動,應當遵守本法:

①食品生產和加工(簡稱食品生產),食品流通和餐飲服務(簡稱食品經營);②食品新增劑的生產、經營;③用於食品的包裝材料、容器、洗滌劑、消毒劑和用於食品生產經營的工具、裝置(以下稱食品相關產品)的生產、經營;④食品生產經營者使用食品新增劑、食品相關產品;⑤對食品、食品新增劑和食品相關產品的安全管理;⑥有關供食用的源於農業的初級產品(簡稱食用農產品)的質量安全標準的制定和食用農產品安全有關資訊的公佈。 2、與食品衛生法相比有哪些變化? 關於食品安全法適用範圍的規定,與原來的食品衛生法的規定相比,適用範圍明顯擴大,而且增加了與《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相銜接的規定。

需要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食品安全法擴大適用於食品新增劑的生產、經營。食品新增劑是指為改善食品品質和色、香、味,以及為防腐、保鮮和加工工藝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天然物質。

原來的食品衛生法僅在第十一條對於食品新增劑提出了衛生要求,現實中由於食品新增劑引發的食源性疾病多發,尤其是三聚氰胺引發的「三鹿奶粉事件」,使得人們對於食品新增劑更加警惕,從而在立法上對於食品新增劑提出了更加嚴格的要求。不僅僅是食品生產經營者使用食品新增劑要遵守食品安全法,食品新增劑的生產經營者的生產經營行為也要嚴格遵守食品安全法,例如遵守食品安全法關於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評估、食品安全標準的規定等。 第二,食品安全法擴大適用於食品相關產品的生產、經營。

食品安全法作出與食品相關產品的概念,是指用於食品的包裝材料、容器、洗滌劑、消毒劑和用於食品生產經營的工具、裝置。依據附則裡的進一步說明,用於食品的包裝材料和容器,是指包裝、盛放食品或者食品新增劑用的紙、竹、木、金屬、搪瓷、陶瓷、塑料、橡膠、天然纖維、化學纖維、玻璃等製品和直接接觸食品或者食品新增劑的塗料。用於食品的洗滌劑、消毒劑,指直接用於洗滌或者消毒食品、餐飲具以及直接接觸生產經營的工具、裝置,或者食品包裝材料和容器的物質。

用於食品生產經營的工具、裝置,指在食品或者食品新增劑生產、流通、使用過程中直接接觸食品或者食品新增劑的機械、管道、傳送帶、容器、用具、餐具等。不僅僅是食品生產經營者使用食品相關產品的安全衛生要遵守食品安全法,食品相關產品的生產經營者的生產經營活動也要嚴格遵守食品安全法的有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