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中二審程式的幾個問題請教 高分

2022-06-04 01:30:28 字數 5920 閱讀 2416

1樓:匿名使用者

1、需要重新辦理委託手續。

2、可以再上訴狀使用諸如你所說的惡性詞語

3、一般不可以。

2樓:柏律師

北京博融律師事務所

1.需要辦理委託手續

2.不屬於

3.沒有法律依據

以上回答僅根據本人描述所做初步判斷,僅供參考。

3樓:匿名使用者

1、二審中**人或受委託人必須重新填寫授權委託書遞交二審法院。

2、不用理會對方的用詞,在答辯中你方可以更正對方的用詞,或要求對方更正用詞來保護自己的立場。

3、這一要求如果在一審中提出,毋庸置疑,法院是支援的。如果在二審中提出,就是你方變更了訴訟請求,在二審中只就一審時的訴訟請求作出判決的。再著,可以請求對方承擔全部訴訟費用(具體就看你們花了多少訴訟費用來定了)。

4樓:匿名使用者

第一個我不清楚,你們到當地法院諮詢;

第二個的話簡單,看法院的判決結果,如果法院最終認定了「詐騙」和「非法集資」的事實存在,則不構成誹謗,如果法院最終沒有認定,那麼就屬於誹謗,你可以再次提起訴訟,控告對方誹謗你,毀損你名譽,要求對方公開賠禮道歉、消除影響並賠償損失;

第三、對方再次敗訴,你當然可以要求對方承擔你的誤工費、交通費、伙食費、住宿費、訴訟費等合理費用。

5樓:匿名使用者

律師費除非你們事先約定過,發生糾紛後,為解決糾紛所有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關於民事二審的問題

6樓:

1、我國是二審終審制,二審判決為最終判決。如果再不服,可以到高階人民法院申訴(即申請再審),但是到那時就很難了,因為提起再審的條件是嚴格的。如果再審申請失敗,只能是去**的信訪部門信訪了,難度更大。

2、強制執行可是一審法院,也可以是被執行人財產所在地的基層法院,不需要證據,用判決書就可以了,但是申請人需要提供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如果確實有困難提供線索,也可以申請法院進行調查。執行的費用要看你的標的額來確定了,你現在沒有說明,我也無法幫你計算。申請執行的期限是2年,辦案的期限一般不會太確定,法定是6個月內執結,但因為有很多種情況,比如沒有財產執行中止等等,但是一但有了新的財產線索,可以再次啟動執行程式。

7樓:泠映爍山新

1。我國實行兩審終審制,如不負二審判決,可以提請再審

2.強制執行,以最終判決為準

8樓:正氣長春

我來回答你的問題:

一、我國實行的是二審終審制,二審後即使當事人不服,也只能向上級法院提起申訴,上級法院會根據實際情況,將案件發回重審,或者直接作出裁定。

二、無論哪級法院判決,申請強制執行的法院只能是一審法院,申請時需要提供法院判決書、身份證等,收費按申請執行標的計算,一般案件強制執行申請時間為一年。

民事訴訟法中二審程式有那些判決

9樓:法律學徒

你好,根據《民訴法》規定:

第一百七十條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經過審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的,以判決、裁定方式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裁定;

(二)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錯誤或者適用法律錯誤的,以判決、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銷或者變更;

(三)原判決認定基本事實不清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或者查清事實後改判;

(四)原判決遺漏當事人或者違法缺席判決等嚴重違反法定程式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

原審人民法院對發回重審的案件作出判決後,當事人提起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不得再次發回重審。

10樓:匿名使用者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三條規定:「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經過審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原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的,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

(二)原判決適用法律錯誤的,依法改判;

(三)原判決認定事實錯誤,或者原判決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或者查清事實後改判;

(四)原判決違反法定程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當事人對重審案件的判決、裁定,可以上訴。」

本條是關於對不服一審判決上訴案件如何處理的規定。依該規定,二審法院根據一審法院就案件的認定事實、適用法律、履行法定程式情形的不同,對上訴案件的審理結果,既可以是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或者依法改判;也可以撤消原判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

11樓:天津市劉律師

按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五十三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經過審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原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的,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

(二)原判決適用法律錯誤的,依法改判;

(三)原判決認定事實錯誤,或者原判決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或者查清事實後改判;

(四)原判決違反法定程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

當事人對重審案件的判決、裁定,可以上訴。

12樓:河北律師趙穎鋒

依據法律和司法實踐,解答如下:

1、發還重審一般是一審認定事實或者適用法律有錯誤,這種判決往往是二審給一審一個自己糾正錯誤的機會。因為如果直接改判,會給一審法官的錯案率有消極影響,所以大多數二審有錯誤的案件都是發還。

2、維持原判。就是二審同意一審判決結果。

3、改判。就是二審改變一審判決結果。這種情況一般很少發生,大多數是在發還重審一次,但是一審仍然不糾正自己判決的時候才會出現。

司法實踐中還有很多因素影響以上三種判決,以後再交流吧。

民事二審**程式

13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民事訴訟二審審判程式是怎樣的

14樓:來自龍昌峽厚德載物的金雕

法院對案件進行判決之後,如果案件中的當事人一方對判決結果有異議,可以向上一級的法院提出上訴。上級法院開放審理這個案件就稱為二審。

上訴的條件

1、上訴人和被上訴人必須合格。

第一審程式的當事人,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都有權提起上訴。一審裁判後,當事人均提起上訴的,上訴各方均為上訴人:當事人一方提起上訴的,該當事人為上訴人,未提起上訴的對方當事人為被上訴人。

共同訴訟中的共同訴訟人只有一人或一部分人上訴的,提起上訴的人為上訴人,未提起上訴的本方當事人仍處於原審訴訟地位,對方當事人為被上訴人。

2、上訴必須是對一審未發生法律效力的裁判而提起,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有能提起上訴。

3、上訴必須在法定期限內提起。

當事人不服一審民事、行政判決上訴期限為15日;

不服民事行政裁定的上訴期限為10日;

不服刑事判決的上訴和抗訴期限為10日;

逾期不提起上訴的,即喪失上訴權。

4、上訴必須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而不能越級提起上訴。

二審**程式:

1、立案

當事人不服一審法院判決或裁定,在法定期限內向一審法院或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二審法院審查一審法院移送的上訴材料及卷宗,符合條件,予以立案。

2、**(案件事實基本清楚,可以不**審理,但必須與雙方當事人進行談話)

提前3日通知當事人**時間、地點、承辦人;公開審理的案件提前3日公告;移送審判庭**審理。

(1)宣佈**,核對當事人身份,宣佈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回避;

(2)法庭調查:當事人陳述案件事實;

(4)法庭辯論:各方當事人就有爭議的事實和法律問題,進行辯駁和論證;

(5)宣判。

3、當事人自動履行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或向一審法院申請執行;或者向二審法院告訴庭遞交書面申訴材料,申請再審。

如果達成調解協議,法院應當製作調解書,在雙方當事人簽收後生效。

15樓:謹慎

1 立案

當事人不服一審法院判決或裁定,在法定期限內向一審法院或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二審法院審查一審法院移送的上訴材料及卷宗,符合條件,予以立案。

證據交換;上訴的裁定或者判決,又告訴庭審查後直接進行裁決。

2 **(案件事實基本清楚,可以不**審理,但必須與雙方當事人進行談話)

提前3日通知當事人**時間、地點、承辦人;公開審理的案件提前3日公告;移送審判庭**審理。

(1)宣佈**,核對當事人身份,宣佈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回避;

(2)法庭調查:當事人陳述案件事實;

(4)法庭辯論:各方當事人就有爭議的事實和法律問題,進行辯駁和論證;

(5)法庭調解:在法庭主持下,雙方當事人協議解決糾紛;

(6)合議庭合議作出裁決;

維持原判,或者改判,或者發回重審。

(7)宣判。

3 當事人自動履行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或向一審法院申請執行;或者向二審法院告訴庭遞交書面申訴材料,申請再審。

如果達成調解協議,法院應當製作調解書,在雙方當事人簽收後生效。

擴充套件資料

二審期限

二審期限是二審法院受理上訴或抗訴案件的審結期限。根據中國訴訟法規定,二審法院受理的刑事上訴或抗訴案件的審結期限從受理上訴的次曰起計算為30天,至遲不得超過45天。

少數案情複雜或者交通不便的邊遠地區的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內辦結的,經省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或者批准適當延長辦案期限。二審法院受理行政上訴案件,應當在收到上訴狀之日起60天內作出終審判決。

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高階法院批准;高 級法院審理行政上訴案件需要延長的,由最高法院批准。民事訴訟法雖未明確規定二審期限,但為使原審法院的正確判決迅速交付執行,錯誤判決及時得到糾正,也應儘快審結案件。

二審法院受理行政上訴案件,應當在收到上訴狀之日起60天內作出終審判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高階法院批准;高階法院審理行政上訴案件需要延長的,由最高法院批准。

民事訴訟法雖未明確規定二審期限,但為使原審法院的正確判決迅速交付執行,錯誤判決及時得到糾正,也應儘快審結案件。

16樓:匿名使用者

民事二審**程式,是指由於民事訴訟的當事人不服第一審法院未生效的第一審裁判而在法定期間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而引起的訴訟程式,是第二審級的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所適用的程式。

《民事訴訟法》第四十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第二審民事案件,由審判員組成合議庭。合議庭的成員人數,必須是單數。

發回重審的案件,原審人民法院應當按照第一審程式另行組成合議庭。

審理再審案件,原來是第一審的,按照第一審程式另行組成合議庭;原來是第二審的或者是上級人民法院提審的,按照第二審程式另行組成合議庭。

第一百六十四條規定: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第一百六十五條規定:上訴應當遞交上訴狀。上訴狀的內容,應當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稱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及其主要負責人的姓名;原審人民法院名稱、案件的編號和案由;上訴的請求和理由。

第一百六十六條規定:上訴狀應當通過原審人民法院提出,並按照對方當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數提出副本。

當事人直接向第二審人民法院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在五日內將上訴狀移交原審人民法院。

第一百六十七條規定:原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應當在五日內將上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副本送達上訴人。

對方當事人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原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答辯狀,應當在五日內連同全部案卷和證據,報送第二審人民法院。

第一百六十九條規定: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應當組成合議庭,**審理。經過閱卷、調查和詢問當事人,對沒有提出新的事實、證據或者理由,合議庭認為不需要**審理的,可以不**審理。

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可以在本院進行,也可以到案件發生地或者原審人民法院所在地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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