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丈夫離婚後女兒強行要我的土地怎麼辦

2022-06-02 15:15:18 字數 1071 閱讀 3940

1樓:百姓的法律顧問

自己的土地承包權屬於自己所有,其他人無權干涉,也無權主張。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

第九條 國家保護集體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權益,保護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犯。

第五十四條 發包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承擔停止侵害、返還原物、恢復原狀、排除妨害、消除危險、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一)干涉承包方依法享有的生產經營自主權;

(二)違反本法規定收回、調整承包地;

(三)強迫或者阻礙承包方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

(四)假借少數服從多數強迫承包方放棄或者變更土地承包經營權而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

(五)以劃分「口糧田」和「責任田」等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標承包;

(六)將承包地收回抵頂欠款;

(七)剝奪、侵害婦女依法享有的土地承包經營權;

(八)其他侵害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行為。

2樓:正商觀察者

首先,很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承包期內,婦女結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發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婦女離婚或者喪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發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其次,根據《土地法》第十六條規定, 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處理。

單位之間的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處理;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的爭議,由鄉級人民**或者縣級以上人民**處理。

當事人對有關人民**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在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解決前,任何一方不得改變土地利用現狀。

我與老公均是農村戶口,離婚後女兒願隨我生活,我和女兒均有土地但沒有房產,

3樓:裴蓁律師

如果具備條件,依法可以申請自己的宅基地建房。

4樓:匿名使用者

在你們沒有住所之前,孩子父親應該他*提供住所

5樓:潘增飛

你還要結婚,那樣就要房子住

從佛教的角度來說離婚後的妻子和離婚後丈夫的歷代宗親還有牽連嗎 希望懂法的師兄幫助謝謝阿彌陀佛

你指的牽連是麻煩的關係麼?從道理上來說,佛教認為一切都是互相聯絡的。是互相緣起作用的。因此,人和人的聯絡也一定存在。更何況是親人或者夫妻。如果說麻煩的牽連,那麼就是可以從心斷除,心裡沒有牽連,就是解脫。依佛法斷除自己的執著和迷惑。從心裡發起清淨的慈悲,讓麻煩和煩惱轉變為清淨的緣起。有,一切眾生從無始...

老公總是強行要了我,他不想離婚,老是強行我要和他上床,不給就吵就鬧,這樣子我真的對他一點感情都沒有,我該用什麼辦法擺脫

都叫老公了 還那麼矯情 夫妻雙方有義務為對方 是義務。如果是身體方面不方便可以起訴家暴。既然都是老公了,不要你去要別人那就出軌了。他要你就給,而且儘量配合,那不更有意思?你應該有自知之明,好好配合。你這樣的怎麼叫強行呢 因為你很希望他這樣做!這樣是不是很有情調?難道你不願意。你怎麼這麼不願意 老公幾...

我和前妻離婚後,女兒判給她了,我以後的房產該給誰呢

你離婚之後女兒判給你前妻了,但是女兒還是你的,這層血緣關係離婚是 影響不了的,除非你再次成家,又有了新的孩子,你可以決定房產的歸屬,否則的話你百年之後你的房產肯定還是歸你孩子的,或者在你養老的時候你可以把房子賣出去 然後過一個好一點的晚年,估計你前期跟你離婚的時候也不圖這個房子吧,要不然也不搶什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