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婆揹著我借高利貸怎麼辦 離婚後

2022-06-02 11:56:08 字數 1517 閱讀 8198

1樓:鱷魚大頭領摩羯

高利貸本身就不合法的,你的老婆是揹著你借的高利貸,這個你可以不用承擔的。因為他竟然揹著你借高利貸,證明這個錢也是你不知情的,不樂論用在**。離婚的時候你也跟你的老婆說明白,高利貸你一生一分都不會承擔的。

因為本來這個法院也不會把溝裡帶騙給你,不會判定為雙方的共同債務,不合法的東西在法律裡不會出現。

2樓:

第一,根據《婚姻法2113》第四十一條5261 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4102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1653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第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規定,債權人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即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的情形的除外。

老公揹著老婆抵押首飾借高利貸怎樣能拉回來?

3樓:luwei超

法律是你唯一的**,首飾屬於你一個人可以報警你老公屬於盜竊罪

老公揹著老婆在外借錢,而且是高利貸,,借條老婆沒簽字,現在離婚後被告到法院,老婆有責任嗎

4樓:上海笙銘律師

1、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原則上按照夫妻共同債務處理,配偶要承擔償還責任;

2、如果一方有證據,證據足以證明夫妻雙方沒有共同舉債的合意和該債務沒有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則該債務可以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債務

3、法律依據:

1)《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關於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性質如何認定的答覆》((2014)民一他字第10號)

江蘇省高階人民法院:

你院(2014)蘇民他字第2號《關於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的性質如何認定問題的請示》收悉。

經研究,同意你院審判委員會的傾向性意見。在不涉及他人的離婚案件中,由以個人名義舉債的配偶一方負責舉證證明所借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如證據不足,則其配偶一方不承擔償還責任。在債權人以夫妻一方為被告起訴的債務糾紛中,對於案涉債務是否屬於夫妻共同債務,應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規定認定。

如果舉債人的配偶舉證證明所借債務並非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則其不承擔償還責任。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

債權人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3)《婚姻法》(2001修正)第十九條第三款: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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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可以報警,對於公安局不予立案,可以去人民法院起訴。根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五條 公安或者檢察機關不予立案,或者立案偵查後撤銷案件,或者檢察機關作出不起訴決定,或者經人民法院生效判決認定不構成非法集資犯罪,當事人又以同一事實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