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問下,我起訴離婚,我老婆拿走了所有共同財產,得需要拿啥手續

2022-05-23 19:40:22 字數 6165 閱讀 6693

1樓:北京中天華康

可以起訴,手續是到律師事務所請律師給寫個訴狀遞交法院,待法院受理後會通知,

這時要請律師,由律師和你談需要的證據,

當前可以先收集

2樓:軒寶和小米

夫妻財產是共同的,你可以通過法律的。

3樓:來自屏巖洞坐懷不亂的粗榧

法院的判決書上的東西。

4樓:匿名使用者

寫好起訴狀並準備一個副本,連同證據一起交到法院立案庭,法院會在7天內決定是否受理你們的案子,一旦接受,會在6個月內作出是否離婚的判決。至於是否判你們離婚,要看你提供的理由與證據是否充分,否則法院一般不會判離。

像女方拿走了雙方的共同財產可以去申請財產保全啊,請去 這樣的 法律 @平臺~http://tieba.baid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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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一、離婚條件: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第三款: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婚姻法》第三十三條: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婚姻法》第三十四條: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老婆起訴我離婚,我老婆把共同財產拿走了,我可以申請凍結財產嗎

5樓:匿名使用者

起訴離婚有法院判決書的,可按判決書申請強制執行。另外,可以拿走的共同財產,凍結也不一定有效。

6樓:娟娟

去銀行打取款回執,對方不能證明是她私人財產,那法律就認證為共同財產,所以這個「共同財產」的舉證你要是舉證不了對方證明不了是她的私人財產,那對方白搭,花點小錢請個律師全權**。

7樓:下想額

不可以的凍結也沒有用

8樓:ps4悠悠

為什麼離婚孩子咋辦啊

感情沒了。想離婚老婆不同意怎樣起訴離婚,需要哪些條件。我們沒有小孩。沒有共同財產。

9樓:匿名使用者

寫個起訴書去法院起訴就行了

10樓:匿名使用者

就你這事還真是比較難,估計她有點精神問題,如果證明真有,就更離不了。所以不能說她有精神問題。一般來說,首次提出離婚,一方不同意,法院也不會同意,但是等你一年過後再提,你這期間不能同居,那麼法院就會同意了。

11樓:yu一唔

好像分居2年就可以申請離婚了吧

12樓:匿名使用者

您和她分居二年,只要有證據就可以自動離婚了!最好還是協議離婚

妻子把共有財產轉到孃家名下,現在我起訴離婚,可以凍結嗎?

13樓:張燦輝律師

如果確實是婚後財產可以提供證據申請凍結

14樓:匿名使用者

當初存在哪個銀行應該知道,去銀行要求出具證明,如果銀行不給出,則請求法院調查,一查就出來。揮霍了就用她家的房子頂,拍賣。如果你們有孩子,要看孩子跟隨生活,原則上講,讓孩子知道怎麼回事就行了。

為了平分5萬不大值,但要讓丈母孃知道你讓了他家,你把後果和程式告訴他家,並不是你不行,而是你讓了,因為小孩子大了以後會幫你平回來的。如果沒有孩子,那就不客氣了。

15樓:

要有證據證明那10萬是婚後財產

16樓:

若有證據,可以起訴追討

我們分居七個月,我起訴離婚,男方把我的個人財產和共同財產全部倒走,還不承認,應該怎麼辦?

17樓:匿名使用者

一、《婚姻法》第47條

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人民法院對前款規定的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予以制裁。

二、《民事訴訟法》第102條第三項

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已被查封、扣押的財產,或者已被清點並責令其保管的財產,轉移已被凍結的財產的。

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31條

當事人依據婚姻法第47條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兩年,從當事人發現之次日起計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七條規定,離婚雙方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如果其中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或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其中一方利用偽造的債務關係,企圖將偽造的債務變為夫妻共同債務,讓另一方承擔償還責任,以侵佔另一方財產的,法院將依法保護利益被損害的一方權益,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18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您的陳述,首先您要收集男方把共同財產轉移的根據。

19樓:匿名使用者

去告他,這樣的男人,不用手下留情

第一次起訴離婚共同財產能判下來嗎?

20樓:

不是一個問題。

首先你就離婚部分已經調解了,對方也同意離婚了的情況下。即使本案對財產分割沒有達成一致,但是可以就離婚部分先進行判決。

之後再提起析產訴訟,對未分割的財產進行分割,而這個訴訟是不需要等半年以後的。

21樓:天津六月雪

第一次起訴離婚,只有雙方都同意離婚的情況下、法院在判決准予離婚的同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也有隻判決離婚的,讓夫妻共同財產另行起訴分割,如果一方不同意離婚的,法院駁回起訴。

22樓:葡萄1230射手

如果你丈夫同意的話,是可以放下來的

23樓:

如果是協商離婚,共同財產是可以判下去來的

媳婦起訴離婚!我想拖,怎麼能拖?

24樓:上海申京律師事務所

若對方想離婚,你不想離婚,可以多溝通,也可以請律師幫你們調解。若調解不成,也可以採取拖延方法,維護你的合法權益。

離婚案件起訴立案後,一審若適用簡易程式,則3月左右就可以審理完出判決書,若適用普通程式,則6個月左右審理完出判決書,當然若對方不想離婚或想通過拖時間在財產方面獲得更多話語權,法院通知對方後,對方不接傳票、法院則還要公告送達(要經過60天),同時要給對方30天左右的答辯期,對方還可以在公告期間快滿時提出管轄權異議,只要對方提起管轄權異議,無論是否真的有道理,依照現行法律,法院會受理,要審查15天左右出一個裁定,若對方的管轄權異議成立,案件要移送到有管轄權的法院,還要重新要經上述階段。

若 對方的管轄權異議不成立,對方對裁定不服,可以上訴,該上訴審查期間法律沒有規定,一般為一個半月左右,就可以**審理,一般一審時若無明顯夫妻感情破裂

的證據,且對方不到庭,法院無法查清夫妻感情是否真正破裂及相關事實真相,因此,法院一般不會判決離婚,**後一個半月左右法院會出判決書,出判決後,對

方可能會不來拿判決,法院要公告送達(要經過60天),公告送達後6個

月後,提起離婚一方可以第二次起訴,若對方拖時間,會再走第一次所有的程式,等程式走完後,第二次起訴一般會判決離婚(當然其中也會有變數,如女方懷孕或

殘疾、重傷等無法預料的事件),一審判決離婚後,對方可以對一審判決起訴,起訴後二審法院會在二三個月確定是否判決離婚,一般若一審判決已判決離婚,二審

改判的可能不大,至此整個離婚訴訟過程基本完成。

25樓:匿名使用者

1)關於是否能夠離婚:

離婚是個人的權利與自由,如果雙方都同意離婚,那麼可以協議離婚,雙方簽訂離婚協議,到民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即可;如果有一方不同意離婚,那麼另一方也可以訴訟離婚。在訴訟離婚的情況下,只要法官認定夫妻雙方感情確已破裂,不適合繼續共同生活的,就會判決離婚。

認定夫妻雙方感情確已破裂的因素有很多,比如雙方分居滿兩年、家庭暴力、重婚或有惡習屢教不改等。相關法律依據如下: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 規定「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2)關於財產分割:

婚前取得的財產歸個人所有,婚後取得的財產,沒有特殊情況的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原則上雙方平均分割。如果對方有過錯,你可以適當多分財產以作補償。但一般不存在賠償的問題,就離婚要求精神損失費或青春損失費的,法院不會支援。

相關法律依據如下:《婚姻法》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3)關於債務承擔: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產生的債務如果用於家庭生活,那麼屬於共同債務,由雙方共同承擔;否則屬於一方的個人債務,由個人承擔。

相關法律規定如下: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以共同財產償還。如該項財產不足清償時,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男女一方單獨所負債務,由本人償還。

(4)關於孩子撫養權:

孩子的撫養權雙方協商,一般本著利於孩子成長的原則處理,如果孩子較小,隨母親可能性大.如果是兩個子女,一般父母各撫養一個.不撫養孩子一方有探視權,同時需要支付撫養費,一般以實際收入的20%-30%為限.

可以要求一次性支付. 負擔兩個子女撫養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收入的50%。無固定收入的,撫養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以上比例確定。

撫養費可以根據孩子的實際生活需要或者支付撫養費的實際經濟情況相應變更,可以要求增加也可以要求減少。

不能以不要撫養費為由剝奪對方的探視權,是違法的。

相關法律依據如下:

《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第一條 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如果母親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隨父方生活:

(a)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b)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c)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另外,父母雙方協議兩週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5)關於管轄法院和所需材料:

起訴離婚需要到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訴,被告戶籍地和經常居住地法院都可以。

起訴離婚需要準備訴狀、雙方身份證件、結婚證以及要求分割財產的證明等相關證據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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