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提出辭職申請月後公司扣押月工資的問題

2022-05-20 05:29:04 字數 3409 閱讀 8717

1樓:匿名使用者

1、公司是可以這樣操作的,應為勞動的相關條文這樣說的,不得拖欠員工工資超過一個月。而單位這樣操作,並沒有超過一個月。

2、你所遇到的這種情況,在很多公司都是如此。如果是正規的公司一般不會拖欠的。

3、協議書上關於辭職後必須經過主管的同意才發放工資,是不合理的,與勞動合同法違背,沒有法律效力。

2樓:匿名使用者

不合理,但是好像臺企都是這樣,每月20號左右發薪水

3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按勞動合同約定處理。

4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勞動者有按時足額獲得勞動報酬的權利,用人單位不能任意剋扣。

勞動者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在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後,仍不支付的,用人單位還需要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對工資數額有爭議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辭職後未做滿一個月,公司有權扣我一個月工資麼?

5樓:匿名使用者

1、你只要為公司提供一天勞動了,公司就應該支付相應的工資,法律沒有授權公司可以在你曠工的情況下扣留你一個月工資的權利,公司的行為是違法的,你可以獲得5月份的工資。

2、為你繳納6月份保險是公司的職責,無權要求你倒貼給他們589.25。

3、上述問題,和公司協商解決,公司不予支付的,可以到勞動局的勞動監察大隊投訴解決,或者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6樓:匿名使用者

1、勞動合同法規定員工提前一個書面看出辭職申請,其中就考慮社保問題。

2、提出申請時間不到人個月,公司算你曠工也是正常的。

3、但曠工也有過期限,比如曠工三天就自動離職,公司員工手冊中要在這樣明確的規定。

4、你上個月17號就提出辭職,公司有足夠的時間停繳六月的社保。

5、你自己可以在社保網上查詢六月社保到底扣了沒有。

6、建議你求助當地勞動監察部門,他們會受理併為你解決。

7樓:韓飛律師

用人單位是不能剋扣勞動者一個月工資 的,如果用人單位無故剋扣其工資 的,勞動者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舉報或者申請勞動仲裁。

如果未及時支付工資,有兩個途徑可以要求支付工資:

1、勞動者可以到當地勞動局勞動監察投訴;優點:方式簡單。缺點:各地執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當地勞動局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還可以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如果是以拖欠工資提出的解除勞動關係,還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

優點:除了工資外,還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雙倍工資等,並且一般都可以最終解決;缺點:申請勞動仲裁就是打勞動官司,程式稍多,需要專業人士指導。

法律依據:各省的工資支付規定。例如:

《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第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依法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的,應當在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當日結清並一次性支付勞動者工資。

《山東省企業工資支付規定》第三十三條 企業與勞動者依法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企業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性支付勞動者應得的工資。

員工提交辭職申請後不到一個月就走了可以扣其工資嗎?

8樓:人人哦哦哦課

如果因為勞動者的離職給用人單位造成一定損失的,用人單位是可以要求勞動者進行一定賠償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工資支付暫行條例》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

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9樓:樑師益友一一特級專答

回答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

親,如果因為勞動者的離職給用人單位造成一定損失的,用人單位是可以要求勞動者進行一定賠償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工資支付暫行條例》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

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希望對您有幫助,祝您幸福快樂每一天!欄欄

提問我只是一名小員工,並沒有填什麼競業協議

我提前三天辭職,單位剋扣我工資30%

回答這種情況公司可以扣你一部分工資的哦

提問下個月工廠搬遷,我不想跟過去

這也算給公司造成損失嗎?

回答算是的。

提問這應該扣多少合理呢

回答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

提問是底薪的20%,還是總工資的,因為工廠上班的,都是加班費比較多,那辛辛苦苦加班費應該扣吧

回答一般是總工資的

更多13條

我沒有提前一個月向公司提出離職,公司可以扣押我一個月的薪資嗎

10樓:陰陽師紅蓮

如果你已經是正式員工了,那麼勞動法也是規定要提前一個月通知辭職的。

其實完全可以這樣做:

如果你4月3日提出辭職,那麼不是4月3日以後你就不來上班了,而是繼續上,等公司找到新員工,並順利完成交接,如果到4月20日已經完成交接,雙方也同意你可以正式不來,那你就不來,當然這20天的工資要照發的;最晚你就工作到5月2日,當然工資也是照算到5月2日的。

這樣你也沒違背勞動法,有理有據。

不過,看樣子,其實你公司就是有意剝削你勞動了。

11樓:問法網姜律師

不合法,單位批准了表示你們協商一致解除勞動關係了,單位不能扣押拖欠你的工資。

12樓:

不可以。你可以去勞動監察大隊進行舉報。由他們幫你追回。

13樓:廢墟上的歌唱

不能必須支付你實際工作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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