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煩哦!我在這個廠裡做了五年星期前我辭工了。現在老闆又發資訊,又打電話叫我回廠裡去做。我有點想

2022-05-13 08:26:27 字數 5669 閱讀 5777

1樓:來自秋霞圃鶴髮童顏的徐盛

沒事的,老闆這麼有誠意那是看得起你,回去工作吧,別人問你,你就說是老闆請你回去做的,多有面子啊

2樓:牛霞吧

有什麼不好意思,老闆請你,說明你是一個可以信賴的人,應該感到高興才對!只要廠子工資待遇還可以,就接受吧!

3樓:匿名使用者

好馬不吃回頭草,老闆當初不留情面把你辭退,現在又要你回去,說到底只是需要你,有一天你沒價值了,他還會辭退你,要是換成我的話,一定不回去,個人觀點僅供參考

4樓:悠悠的煙香

問題是你現在有沒有好的工作,你心裡還愛不愛你原來的工作,別糾結,順水推舟,做個人情,與你原來的同事聚聚,也未必是懷壞事!

5樓:匿名使用者

想想是為什麼離開,是一時衝動,還是真的累了不想幹了,別忘了初衷,如果只是一時衝動,可是換種說法回去,老闆真的需要你,會主動表示誠意的

6樓:匿名使用者

其實沒有什麼不好意思的錢給到位了就可以,再說又是老闆叫你回去的,但要比之前的工資高才可以。

7樓:漢壽亭侯

不要猶豫!盡快回去!

做工莫過於熟悉的環境!

8樓:田鼠騰翼

加薪就回去,畢竟五年,有感情嗎?

9樓:匿名使用者

俗話說得好,好馬不吃回頭草,但要看前面有木有草啊

10樓:南門耀

老闆肯定是需要你,有什麼不好意思的,還可以順便做好人。

11樓:梅蘭雨晴

當初為什麼離開? 回去會有什麼結果?不回去又有什麼結果?逆向思維考慮一下

12樓:匿名使用者

有啥不好意思老闆叫你回去剛好是個機會,給老闆說加點工資

13樓:匿名使用者

沒啥不好意思的,既然想回去就回去,只要自己覺得好就可以

14樓:匿名使用者

那就回去吧,你老闆已經給你一個**階的理由了。

15樓:匿名使用者

怕什麼,你情我願,回唄

16樓:來自青龍山欣喜的曹操

你可以給老闆講清楚你辭職的原因

17樓:匿名使用者

是老闆讓你回去,又不是自己主動回去的,有什麼不好意思的

離職後老闆打**叫我回去

18樓:觀點煮心

原公司領導給自己打**,無非這兩個目的。

19樓:企鵝看**

你要從各方面考慮,現在公司未來加薪的機會和幅度有多少,原來公司回去後能否兌現承諾還有加薪的機會和幅度,還有從個人職業的發展來考慮。如果是我,我就不會再回去的。

20樓:

其實這沒什麼,至少領導她還是珍惜你的,人生嘛,難免會做錯很多選擇,主要還是你自己怎麼看待這份工作,這份工作對你的重要性,如果回去那就把它當你的事業好好發展,不要在乎對手《就是看你不上眼的人》怎麼看,堅持下去,做那個笑到最後的人。當你的努力得到證明的時候,沒有人會笑你曾經走了,又回來了。說不定會因此誇獎你。

但是你要是沒有那份勇氣堅持下去,回去只是混日子的話,那就不要回去了。你還年輕可以試試別的工作,不過,過了這條街,就沒有這家店了。要慎重。

其實你自己已經找到答案了,只是缺少勇氣而已,堅持做自己,不要拿別人的愚蠢,影響自己。在公司,你們是同事,出了公司,你和她們的生活不會有什麼交集,如果是朋友她們會體諒你,小人才會笑你,幹嘛要把小人的看法想的那麼重要呢。不是應該證明給她們看,你是有能力讓上司留你在這裡的人才。

21樓:

不回,從各方面考慮,原來公司加薪的機會和幅度基本不會有的。

我在廠裡上班跟廠裡有糾紛現在不讓做了打**給老闆娘又不接**怎麼辦沒有勞動合同託著我怎麼辦

22樓:濤聲海韻

如果是用人單位主動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或者是單位的原因造成勞動者離職的,單位應當視情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或者勞動合同法規定的需要補償的情形,員工也可以要求給予補償,否則可以去勞動局申訴。

經濟補償一般是按n+1的原則,即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另外,有很多是不用補償的情形或者不但要補償,還要賠償的情形,甚至是不允許單位主動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具體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內容規定執行: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條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會有權要求用人單位糾正。用人單位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並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第四十五條 勞動合同期滿,有本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條第二項規定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我在製衣廠工作,然後二號早上領導發了一條微信給我叫我不要去上班說是沒事做?那好吧,沒事做就沒事做? 10

23樓:悠閒時光不老

幹什麼長工,工資低事情多,還不如做臨工錢多人也自由

24樓:匿名使用者

我認為,如果

是單位通知您不去上班的,您就可以不去上班了,但是單位仍應足額向您支付工資福利待遇。

如果您現在提出辭職,您有權利獲得這兩個月的工資。如果單位不支付工資,您可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

25樓:匿名使用者

既然是這樣就找領導問工資怎麼算。

26樓:淡水羅卜

不只你一個人這樣吧?你應該聯合工友,大家一起去討薪比較有優勢。

27樓:匿名使用者

換個舞臺吧,你在這裡微不足道,可有可無,找到 自己的熱愛,命運掌握在自己的手裡,掌握在勤奮進取的人手裡。

28樓:匿名使用者

你是被辭退了嗎,就算要走,那麼也要根據流程來做。這樣才會保證自己的權益。

29樓:飛揚雅虎

肯定可以要回bai來啊,現在有勞動du法保護職

zhi工,不用怕錢要不回來,不過話

dao說回來,一定不要版在領導面前提已權經另外找到工作了,這換在任何一個老闆來看,都是很不妥當,換你是老闆試試,有員工在你面前提另外找了份工作,你的心裡是怎麼想的,希望可以幫到你

30樓:可源義

你應該到廠裡當面把情況問清楚,看是不是真的沒事

做,如果真實情況是這樣的話,你內可以容選擇辭工,再重新找一份工作,你的工資是可以要回來的,這個可以放心。如果領導故意為難你,你又想在那裡做的情況下,可以跟領導說明你的具體情況,他應該會讓你去上班的。

31樓:添宇好個秋

這個要去現場瞭解情況的~~~~再說,不能到時算你自離就麻煩了

32樓:匿名使用者

1、你是不是做工不好、2淡季,3、速度不夠快

33樓:匿名使用者

先問一下同事們是不是都

沒有上班,如果同事都在

上班,唯獨你沒有,就問

領導原因是什麼。

另外,你的工資是你勞動

所得,必須要給你。和你

辭職沒有關係的。

我想諮詢一下,我在這個廠做了月,廠裡給我解除了勞動合同,請問我之前在別的廠有六年失業金未領取

在這個工廠上班了三個月,被廠裡解除了勞動合同,之前在別的廠六年失業金不能領取。因為失業保險是在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60日內到辦理失業保險業務機構申領手續 一般為戶口所在地的街道 鄉鎮就業服務機構 一旦超過了60日就不予辦理了。如果之前單位未盡義務的,當事人可以去勞動行政部門申訴,要求之前的單位承擔責任...

我在這個廠做了月啦,廠裡面在月前與我們簽過勞動合同但

勞動合同一經簽訂,對雙方都有約束力,非經法定事由不得解除。辭職是你的權利,但有個前提條件,你得提前一個月書面告知單位,到期限單位不同意或不簽字視為默許,你可以走人 當然得交接清相關工作手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

要用什麼方式向男孩子表白?我好煩哦

直接了當 直說要害 沒事 放心肯定成功 哪有女生追男生,男生不要的 那很少 所以別怕 直接說 畢竟早晚都要說的 這樣才能體現你的誠意 太幸福了 啊 感動 我也想表達下下 可是現在是客戶關係怕影響不好 這是個面子與勇氣的問題,想愛容易說愛難。這個你最好要知道你在他心中的位置,如果他心中也有你,你可以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