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雙方離婚孩子判給男方判決書上寫的是允許女方一年見兩次可不可以增加女方見孩子的次數

2022-05-10 15:18:42 字數 4128 閱讀 4113

1樓:愛穿拖鞋

法律上沒有具體規定探視權的次數,法律只規定雙方協商。

如果有爭議可以經法院訴訟解決。

【婚姻法】第三十八條: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

第二十四條 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的離婚判決中未涉及探望權,當事人就探望權問題單獨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第二十五條 當事人在履行生效判決、裁定或者調解書的過程中,請求中止行使探望權的,人民法院在徵詢雙方當事人意見後,認為需要中止行使探望權的,依法作出裁定。中止探望的情形消失後,人民法院應當根據當事人的申請通知其恢復探望權的行使。

第三十二條 婚姻法第四十八條關於對拒不執行有關探望子女等判決和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的規定,是指對拒不履行協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權的有關個人和單位採取拘留、罰款等強制措施,不能對子女的人身、探望行為進行強制執行。

2樓:朱麗霞律師

如果對方同意當然可以,如果對方不同意,可以向法院申請增加次數,但既然判決孩子給了男方,應該自我反省一下自己的問題。

3樓:ok流量

判決已經生效,可以申訴,撤銷這一條。當時判兩次的依據是什麼?還有孩子多大了,孩子有選擇權,孩子若同意見母親,法院判決也沒有用!

4樓:今非昔比鈞

按離婚協議中約定的探視權執行,男方仍不同意,你憑協議或當時的離婚判決,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夫妻離婚判決書下達後,車判給了女方,而然男方一直霸佔著,如何向法院申請執行

5樓:大明

如果判決生效,對方不執行,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即可。

6樓:一飄過客

帶上身分證、法院離婚判決書等相關資料到法院執行局申請強制執行。

7樓:匿名使用者

持判決書與身份證,申請強制執行

夫妻離婚,法院判決書房產歸女方,可是男方不肯簽字過戶,有什麼辦法可以過戶嗎?

8樓:海警

法院已經判了房子歸女方,過戶男方就已經不需要簽字;

你拿法院的判決書,直接去房產局辦理過戶手續,不需要找男方簽字。

9樓:天傑地靈青島人

女方可以依據生效判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即可。

10樓:淡月

要求法院強制執行他簽字,你個人是無法找他籤的。依靠法律保護自己吧

11樓:易書科技

可以簽定夫妻財產約定。

就可以明確房產的歸屬。根據我國修改後的婚姻法,夫妻除有共同財產、個人特有財產外,還有約定財產。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共同所有、各自所有或部分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12樓:匿名使用者

法院判決書有法律效力,直接可以作為權屬證明,到房管部門辦理房產證。

13樓:好男兒志存千里

法院判決書是有法律效力的,你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然後帶領相關證件去辦理手續就可以了。

判決書可以換成離婚證嗎

14樓:諾諾百科

一、判決書不能換成離婚證。

因為離婚有兩個途徑,

一是協議離婚,到民政局登記,領取離婚證;

二是訴訟離婚,到法院起訴,由法院調解離婚,或者判決離婚。所以,只要有法院的離婚判決書,就不需要到民政局領取離婚證了。

二、《婚姻法》:

第三十一條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擴充套件資料:

離婚登記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並對子女撫養和財產處理達成協議的,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申請時,應持居民身份證或戶籍證明和《結婚證》。婚姻登記機關查明情況屬實,應准予登記,發給《離婚證》,收回《結婚證》。男女一方要求離婚,或雙方要求離婚但對子女撫養和財產處理未達成協議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

第四章 離婚

第三十三條 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第三十四條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第三十五條 離婚後,男女雙方自願恢復夫妻關係的,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復婚登記。

第三十六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第三十七條 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條 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四十條 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第四十一條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四十二條 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15樓:孫豔律師

回答離婚判決書不需要更換離婚證。如果是訴訟離婚,法院審理後提出的離婚判決書和調停書,與民政部門發行的離婚證明書具有同樣的法律效力,因此持有離婚判決書和調停書,不需要更換離婚證明書。在司法實踐中,在案件判決收到調解檔案或判決之日,法院將要求雙方向法院提交結婚證原件。

在訴訟程式中,法院提出的離婚判決書和調停書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司法檔案,當事人不需要向民政部門交換離婚證明書。再婚時,必須攜帶法院的調停書和判決書等相關證明書,如雙方當事人的身份證明書原件、雙方戶籍簿、結婚證明書、**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五十五條 最高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以及依法不準上訴或者超過上訴期沒有上訴的判決、裁定,是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

提問好的謝謝

回答不客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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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樓:蘿莉精選好物

離婚判決書需要換離婚證嗎

17樓:道清逸森君

我是律師,就你所述,離婚判決書與離婚證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8樓:常葉孤帆

什麼玩意,真搞不懂,有判決書,在領份離婚證,有什麼不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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