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縱火案莫煥晶被判死刑是緩期執行還是立即執行

2022-05-04 19:06:05 字數 5060 閱讀 2957

1樓:匿名使用者

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第二審裁定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式合法。據此,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浙江省高階人民法院維持第一審對被告人莫煥晶判處死刑的刑事裁定。

最高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核准莫煥晶死刑。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收到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裁定書後向莫煥晶進行了宣告,並於2023年9月21日上午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對莫煥晶執行了死刑。

擴充套件資料:

我國法律對於死刑執行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五十條 最高人民法院判處和核准的死刑立即執行的判決,應當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簽發執行死刑的命令。

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罪犯,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死刑緩期執行期滿,應當予以減刑,由執行機關提出書面意見,報請高階人民法院裁定;如果故意犯罪,查證屬實,應當執行死刑,由高階人民法院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第二百五十一條 下級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執行死刑的命令後,應當在七日以內交付執行。但是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停止執行,並且立即報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一)在執行前發現判決可能有錯誤的;

(二)在執行前罪犯揭發重大犯罪事實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現,可能需要改判的;

(三)罪犯正在懷孕。

前款第一項、第二項停止執行的原因消失後,必須報請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再簽發執行死刑的命令才能執行;由於前款第三項原因停止執行的,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第二百五十二條 人民法院在交付執行死刑前,應當通知同級人民檢察院派員臨場監督。

死刑採用槍決或者注射等方法執行。

死刑可以在刑場或者指定的羈押場所內執行。

指揮執行的審判人員,對罪犯應當驗明正身,訊問有無遺言、信札,然後交付執行人員執行死刑。在執行前,如果發現可能有錯誤,應當暫停執行,報請最高人民法院裁定。

執行死刑應當公佈,不應示眾。

執行死刑後,在場書記員應當寫成筆錄。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執行死刑情況報告最高人民法院。

執行死刑後,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罪犯家屬。

2樓:淮安浙江人

看了新判決,應當是立即執行。如果是緩期二年的,判決書中應當明確予以宣告。

2023年2月9日9時30分,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在本院第二法庭公開宣判被告人莫煥晶放火、盜竊一案,以放火罪判處被告人莫煥晶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盜竊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二罪並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1、辯護方(包括莫本人)

有配合救援行為;另外,消防救人指令不及時、搜尋路線不當,物業的消防設施及管理、救援處置存在問題;莫煥晶有配合救援行為。

2、公訴人認為

莫煥晶在居民住宅內放火,致4人死亡和重大財產損失;多次盜竊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分別構成放火罪、盜竊罪。莫煥晶對如何控制火勢事先未採取任何準備措施,即便對本案嚴重後果持過失心態,依法也應當構成放火罪並對全部後果承擔責任。

3、被害人訴訟**人補充提出

莫煥晶具有殺人的間接故意;預謀放火且作案時思維清晰、精神正常;莫煥晶偷盜、撒謊成性,人品低劣,歸案後的供述避重就輕,所提放火動機等辯解不足採信,庭審中無悔罪表現;本案不存在多因一果的問題,物業、消防的問題不能減輕莫煥晶的罪責,假如沒有物業、消防的滅火救援,後果將更嚴重;請求法院對莫煥晶判處死刑立即執行,並查明火災的完整過程。

3樓:

沒有什麼立即執行的死刑判決!只有死刑跟死刑緩期執行。緩期執行就是在限定緩期時間內沒有再次犯罪行為且有認罪悔罪表現認真接受改造,那麼再給你改判無情或者直接改判有期徒刑。

死刑就是死,只是判決生效以後還有一個相對漫長的司法程式要走,這個過程通常在半年左右,待接到最高法院死刑符合完成,下達執行命令後一星期內執行。沒有從法庭直接押赴刑場的刑法

杭州保姆縱火案判死刑是立即執行麼?還是緩期?

4樓:來自開心島有趣的白玉棠

是立即執行死刑。

杭州中院經審理認為,放火罪系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放火行為一經實施,就有可能造成不特定多人**或者公私財產損失的嚴重後果。

莫煥晶不顧僱主及其年幼子女生命安全,選擇凌晨4時55分許在高層住宅內放火,最終造成四人死亡及鉅額財產損失的嚴重後果,其放火行為與犯罪後果之間存在直接的因果關係,依法應對全部後果承擔刑事責任。

2月9日上午9點30分,杭州中院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莫煥晶放火、盜竊一案,以放火罪判處莫煥晶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盜竊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二罪並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受害人家屬隨後表示,將提起民事訴訟,追責有關責任方。

5樓:淮安浙江人

1、辯護方(包括莫本人)

有配合救援行為;另外,消防救人指令不及時、搜尋路線不當,物業的消防設施及管理、救援處置存在問題;莫煥晶有配合救援行為。

2、公訴人認為

莫煥晶在居民住宅內放火,致4人死亡和重大財產損失;多次盜竊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分別構成放火罪、盜竊罪。莫煥晶對如何控制火勢事先未採取任何準備措施,即便對本案嚴重後果持過失心態,依法也應當構成放火罪並對全部後果承擔責任。

3、被害人訴訟**人補充提出

莫煥晶具有殺人的間接故意;預謀放火且作案時思維清晰、精神正常;莫煥晶偷盜、撒謊成性,人品低劣,歸案後的供述避重就輕,所提放火動機等辯解不足採信,庭審中無悔罪表現;本案不存在多因一果的問題,物業、消防的問題不能減輕莫煥晶的罪責,假如沒有物業、消防的滅火救援,後果將更嚴重;請求法院對莫煥晶判處死刑立即執行,並查明火災的完整過程。

6樓:匿名使用者

杭州保姆縱火案只是判死刑但是立即執行還是緩期還不清楚,不過結合莫煥晶的情節應該是判立即執行的可能性大。

杭州保姆縱火案被告人莫煥晶一審被判處死刑。這件事,你怎麼看?

杭州保姆縱火案,保姆莫煥晶處死前說了什麼?

7樓:祖國的小菠蘿

令人痛心的杭州保姆縱火案今年年初2月9日一審認定保姆莫煥晶犯放火罪、盜竊罪,二罪並罰,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時至今日,判決尚未執行。因為保姆莫煥晶表示不服,提起上訴。

  就在5月17日,二審**。在一審的時候,莫煥晶在公眾面前的懺悔詞是——「如果我死了能讓你好過一點,我真的願意立刻去死」。

但在二審的法庭上,莫煥晶的口風大變。 承認放火事實,但辯稱與被害人一家相處甚好。點火是因為當日凌晨賭博輸錢,想點小火再撲火試圖再次借錢。

(挽回作案動機) 努力施救過。事先準備水桶,有試圖用水撲火但因緊張而摔跤未能成功、用榔頭敲擊女孩房間窗戶玻璃、**報警、向保安求救、**通知林生斌等行為。(有補救措施) 消防搶救失責、物業管理不當等共同因素導致嚴重後果。

林爸爸當日在微博po出庭審情況: 「到了被告辯護律師和檢察員辯論環節。當聽到辯護人說惡魔有自首行為時,我心裡怒火就一下子升起來,趕緊出庭外冷靜了一下。

」  最後,宣判長宣佈,鑑於本案案情重大,將擇日宣判。 一家四條人命葬送火海死不瞑目,一年維權之路艱難不易獨自承受。林爸爸的迴應已經極盡剋制:

惡魔犯下的罪惡,天理難容。上訴是它的權利,但應該為自己犯下的惡果,承擔法律責任。

從2023年6月22日那場悲劇開始,至今將近一整年的時間,林爸爸除了與此生難消弭的巨大痛苦悲傷周旋,一直堅持在為妻兒討回公道的維權之路上前行。 他忘不了悲劇發生的那天,出差在外地的他回來只看到四具冰冷的屍體,女兒的眼睛還睜著,抱住妻子朱小貞大哭的時候,她竟然也流出眼淚。妻兒死不瞑目啊。

 善良的心換來「農夫與蛇」的結局,他們怎能想到幸福的一家會葬送在平日待若親人的保姆手上。

莫煥晶賭博成性,欠下債務,曾以在家買房子為由,向朱小貞借了十萬元。借錢的主人家已經是慷慨,但莫煥晶恩將仇報,揮霍之後,又盜竊典當家中財物,價值大約三十餘萬左右。身邊人曾勸朱小貞換個保姆,但心善如她,覺得人無完人,何況還有同年生產的緣分。

平日也只是讓莫煥晶做做飯、接送孩子上下學,為了方便,還把自己價值80萬的車給她開。

8樓:大寶的二大哥

在一審的時候,莫煥晶在公眾面前的懺悔詞是——「如果我死了能讓你好過一點,我真的願意立刻去死」。11月28日,杭州保姆縱火案發生的第156天。保姆莫煥晶的**律師黨琳山帶來了莫煥晶寫給林生斌的致歉信。

這封首度**的不到200字的手書簡訊,落款時間為2023年8月15日。

在信中,莫煥晶儘管寫得追悔莫及,但5個月前的6月22日凌晨4點55分,在思索了大半夜後,她還是決定點上一把火。一個小時後,杭州的天亮了,朱小貞和三個孩子的生命盡數黯淡,莫煥晶癱坐在派出所裡,幾天後,她被告知,她口中最喜歡的僱主一家四口死了,死在烈火與濃煙中。

杭州保姆縱火案始末

1、北京時間2023年6月22日凌晨5點左右,在浙江杭州藍色錢江小區2幢1單元1802室發生縱火案。該事件造成4人死亡(一位母親和三個未成年孩子)。

2、2023年7月1日,根據杭州市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決定,杭州市公安局對涉嫌放火罪、盜竊罪的犯罪嫌疑人莫煥晶依法執行逮捕。2023年8月21日,杭州市檢察院依法對被告人莫煥晶提起公訴。

3、2023年12月21日上午9時許,杭州「藍色錢江放火案」在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法庭宣佈延期審理。

4、2023年12月25日,杭州市公安消防局再次收到受害人家屬林某某提出的**資訊公開申請,杭州市公安消防局局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資訊公開條例》的有關規定,在法定期限內做出答覆。

5、2023年2月9日,案件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莫煥晶被判死刑。2月24日,從浙江省高階人民法院獲悉,莫煥晶已向該院提起上訴。

5月17日9時,莫煥晶上訴**審理;下午17時20分許,庭審結束,審判長宣佈擇期宣判。6月4日,案件作出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6、2023年9月21日,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莫煥晶被執行死刑。

以上內容參考 人民網-你所不知道的杭州保姆縱火案細節

9樓:

執行死刑前,法院通知莫煥晶的家屬可以會見;而其家屬明確表示不會見她!所以什麼也沒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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