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對夫妻一方失蹤多久可以報案有明確規定嗎

2022-04-19 09:25:25 字數 5527 閱讀 5262

1樓:du知道君

凡屬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可依法判決准予離婚。 1.

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的。 2.婚前缺乏瞭解,草率結婚,婚後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後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

一方欺騙對方,或者在結婚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的。 5.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後,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的。

6.包辦、買賣婚姻、婚後一方隨即提出離婚,或者雖共同生活多年,但確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

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滿2年,確無和好可能的,或者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又分居滿1年,互不履行夫妻義務的。 8.一方與他人通姦、與他人同居,經教育仍無悔改表現,無過錯一方起訴離婚,或者過錯方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離婚,經批評教育,處分,或在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過錯方又起訴離婚,確無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對方提出離婚的。 10.

一方好逸惡勞、有吸毒、賭博等惡習,不履行家庭義務、屢教不改,夫妻難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或其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滿二年,對方起訴離婚,經公告查詢確無下落的。 13.

受對方的虐待、遺棄,或者受對方親屬虐待,或虐待對方親屬,經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諒解的。 14.一方有家庭暴力行為的。

15.因其他原因導致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

2樓:楣明達

我和老婆鬧離婚,也訴訟法院,兩次**沒有判離婚,她就來單位要和我做一起。我提出離婚根本沒有感情,不同意來我宿舍和她一起做。我就為了壁免矛盾和她衝突,就沒有上班,過後她就報案派出所,和居委會,報公安局,說我失蹤。

這樣我可以法庭告她侵犯人權行為嗎?

夫妻一方失蹤後報案,多久能自動取消婚姻

3樓:匿名使用者

合法婚姻需要依法解除,這種情況下,可以通過法院起訴解決。

4樓:匿名使用者

婚姻是登記制,不會自動離婚或失效的。

你可以到當地法院起訴離婚。法院判決後,離婚生效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二條 下列民事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一)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

(二)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

(三)對被採取強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訴訟;

(四)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

5樓:無訟

民法典配偶下落不明二年後,可以向法院申請宣告失蹤。但宣告失蹤並不會解除婚姻關係,宣告死亡後,婚姻關係才會解除。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十條 【宣告失蹤的條件】自然人下落不明滿二年的,利害關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該自然人為失蹤人。

第四十一條 【下落不明的時間計算】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時間自其失去音訊之日起計算。戰爭期間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時間自戰爭結束之日或者有關機關確定的下落不明之日起計算。

第五十一條 【宣告死亡、撤銷死亡宣告對婚姻關係的影響】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關係,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除。死亡宣告被撤銷的,婚姻關係自撤銷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復。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記機關書面宣告不願意恢復的除外。

宣告失蹤的條件

按照中國法律規定,公民下落不明滿兩年的,利害關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他為失蹤人。宣告失蹤必須具備以下三個條件:

主體條件

必須由利害關係人向人民法院申請。利害關係人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以及與被宣告失蹤的人有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公民和法人。

客體條件

1、有下落不明的事實。如發生洪水、**、戰爭等情況。如果知道某人在某地,即使很久沒有回來,也不能認為失蹤。

2、下落不明必須滿兩年。其中戰爭期間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時間從戰爭結束之日起算。

形式條件

申請必須採用書面形式,不得口頭申請。必須經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式宣告失蹤,任何單位與個人沒有這個權利。

以上知識就是對這一問題進行的相關解答,如果您還有相關法律問題,可以關注無訟,私信諮詢。

夫妻雙方一方失蹤多久可以離婚

6樓:殘顏若舊不復蘇

失蹤2年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請,

《民事訴訟法》規定:

第一百八十三條 公民下落不明滿二年,利害關係人申請宣告其失蹤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層人民法院提出。

申請書應當寫明失蹤的事實、時間和請求,並附有公安機關或者其他有關機關關於該公民下落不明的書面證明。

第一百八十五條 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蹤案件後,應當發出尋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宣告失蹤的公告期間為三個月。

《婚姻法》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7樓:熊貓眼穿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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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失蹤另一方要求離婚的,有以下兩種解決途徑:

1、可以先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該自然人為失蹤人,再起訴離婚;

2、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我國相關法律明確規定,如果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法院應當准予離婚。

根據2023年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十條規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滿二年的,利害關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該自然人為失蹤人。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第四款規定,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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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樓:熱浪人間

法律對上述問題沒有規定,但對宣告失蹤有明確的規定,下落不明滿兩年可以向法院申請下落不明人失蹤,宣告失蹤生效期為三個月,合計計算,至少兩年三個月以後方可提出離婚。

一【《民訴法》對申請宣告失蹤的規定】

第一百八十三條: 公民下落不明滿二年,利害關係人申請宣告其失蹤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層人民法院提出。

二【《民訴法》對宣告失蹤公告期的規定】

第一百八十五條: 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蹤、宣告死亡案件後,應當發出尋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宣告失蹤的公告期間為三個月。

三【《婚姻法》規定法院受理宣告一方失蹤的離婚案】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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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樓:都燕果律師團隊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夫妻一方失蹤,另一方可以通過以下兩種方式解決:

(一)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適用民事訴訟的相關規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訴至人民法院,只要求離婚,不申請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蹤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對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達訴訟文書。

」同時,《民事訴訟法》第八十四條明確指出:「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節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60日,即視為送達。

」也就是說,法院將訴訟文書通過公告送達的方式送達被告,無論被告看到與否,均視為送達,在法院規定的時間內,被告不出庭、不應訴的,法院即可缺席審理,缺席判決。

(二)可以對下落不明的人申請宣告失蹤或申請宣告死亡以達到解除婚姻關係的目的。我國《民法通則》第二十條規定:「公民下落不明滿2年的,利害關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他為失蹤人。

戰爭期間下落不

滿2年的,利害關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他為失蹤人。戰爭期間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時間從戰爭結束之日起計算。」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宣告失蹤案件後,應當發出尋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公告期為3個月,公告期滿仍無音訊的,人民法院將作出宣告失蹤的判決。

夫妻中的一方被宣告為失蹤人後,另一方再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按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找不到對方,通過上述兩種途徑都能達到離婚的目的,但是在財產分配方面產生的法律後果有所不同。

缺席判決離婚的,法院會依據《婚姻法》規定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最常見的就是平均分配夫妻共同財產;宣告失蹤的法律後果是失蹤人的財產依法由他人代管。

建議你找一個律師進行專業性的指導。

11樓:漠然虔誠

公告 需要3個月才能**(2個月送到+1個月的答辯期)

12樓:戚廣利

如果找不到人,可以公告送達,也可以缺席判決。

一方失蹤多久可以離婚

13樓:正商觀察者

首先,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其次,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 》規定,一方下落不明滿二年,對方起訴離婚,經公告查詢確無下落的,法院可以判決雙方離婚。

14樓:泰州神之力

法律對上述問題沒有規定,但對宣告失蹤有明確的規定,下落不明滿兩年可以向法院申請下落不明人失蹤,宣告失蹤生效期為三個月,合計計算,至少兩年三個月以後方可提出離婚。

一【《民訴法》對申請宣告失蹤的規定】

第一百八十三條: 公民下落不明滿二年,利害關係人申請宣告其失蹤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層人民法院提出。

二【《民訴法》對宣告失蹤公告期的規定】

第一百八十五條: 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蹤、宣告死亡案件後,應當發出尋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宣告失蹤的公告期間為三個月。

三【《婚姻法》規定法院受理宣告一方失蹤的離婚案】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夫妻雙方一方失蹤多久就可以終止婚姻關係

15樓:匿名使用者

按照法律規定,失蹤人的配囦偶,如果要解除與失蹤人的婚姻關係,可以向人囦民法囦院提起離囦婚訴囦訟,人囦民法囦院受理後,進行公告,限失蹤人三個月之內應訴。若失蹤人三個月內不應訴的,法囦院可作缺席判囦決離囦婚,判囦決書以公告方式送達,公告之日起滿三個月作為送達生效期間,三個月後經過十五天的上訴期,失蹤人未提出上訴的,離囦婚判囦決生效,婚姻關係終止。

16樓:匿名使用者

民事訴訟法規定,公民下落不明滿二年。可以申請宣告失蹤。下落不明滿四年,或因意外滿二年,或經有關機關證明該公民不可能生存的。

規定可以申請宣告死亡,在婚姻當事人一方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婚姻關係自然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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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失蹤多久,可直接申請離婚。關於適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若干問題的意見 第二百一十七條 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訴至人民法院,只要求離婚,不申請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蹤或者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對下落不明人公告送達訴訟文書。中華人民共和國懂事訴訟法 第九十二條 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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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惡性腫瘤 二 急性心肌梗塞 三 腦中風後遺症 四 重大器官移植術或造血幹細胞移植術 五 冠狀動脈搭橋術 或稱冠狀動脈旁路移植術 六 終末期腎病 或稱慢性腎功能衰竭尿毒症期 七 多個肢體缺失 八 急性或亞急性重症肝炎 九 良性腦腫瘤 十 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償期 十一 腦炎後遺症或腦膜炎後遺症 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