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人謊稱發生保險事故和受益人故意製造事故的,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嗎

2022-04-11 17:54:00 字數 5309 閱讀 3533

1樓:醉生夢不醒

我覺得沒有漏,按照27條第四款,如果投保人慌稱發生保險事故,造成保險人損失,應該退回或者賠償,但是保險人不可以解除合同。受益人制造事故的,有其他條款規定了。

2樓:北京律師許延慶

可以的,保險合同也是可以解除的,相信這是眾所周知的事情。但由於保險關係中具體包括了投保人、保險人以及受益人,這其中,作為保險人的話,可以將解除保險合同。

法律分析投保人故意隱瞞事實,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或者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在未發生保險事故的情況下,謊稱發生了保險事故,向保險人提出賠償或給付保險金的請求,保險人有權解除保險合同,並不退還保險費。投保人、被保險人故意製造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有權解除保險合同,不承擔賠償或給付的責任。

投保人、被保險人未按約定履行其對保險標的安全應盡責任的,保險人有權要求增加保險費或解除合同。在保險合同有效期內,保險標的危險程度增加的,被保險人按照合同約定及時通知保險人,保險人有權要求增加保險費或者解除合同。被保險人未履行前款規定的通知義務的,因保險標的危險危險程度增加而發生的保險事故,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自保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內,投保人與保險人雙方未達成恢復合同效力的協議,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法定解除法定解除是指當法律規定的事項出現時,保險合同當事人一方可依法對保險合同行使解除權。法定解除的事項通常由法律直接規定。

但是,不同的主體有不盡相同的法定解除事項。 對投保人而言,在保險責任開始前,可以對保險合同行使解除權,而在保險責任開始後,法律對投保人的解除權作出了兩種不同的規定:對財產保險合同而言,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險人可以收取自保險責任開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間的保險費,剩餘部分退投保人。

對人身保險合同而言,投保人解除合同,已交足2年以上保險費的,保險金應當退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未交足2年保險費的,保險人按照約定在扣除手續費後,退還保險費。保險人只有在發生法律規定的解除事項時方有權解除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第二十七條 未發生保險事故,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謊稱發生了保險事故,向保險人提出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請求的,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並不退還保險費。投保人、被保險人故意製造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除本法第四十三條規定外,不退還保險費。保險事故發生後,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以偽造、變造的有關證明、資料或者其他證據,編造虛假的事故原因或者誇大損失程度的,保險人對其虛報的部分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有前三款規定行為之一,致使保險人支付保險金或者支出費用的,應當退回或者賠償。

3樓:匿名使用者

在人身保險和財產保險中,都可以存在:投保人和被保險人

1、投保人、被保險人:故意製造,適用第27條第2款,有權解除合同,不退保費,不賠

2、被保險人、受益人:謊稱發生,適用第27條第1款,有權解除合同,不退保費,不賠

在人身保險中:受益人和現金價值是人身保險的特有現象

1、受益人是人身保險特有的現象,,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殘病或故意殺害被保險人未遂

,適用第43條第2款,喪失受益權

2、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殘病,保險公司不賠,2年以上,給其他權利人現金價值,適用第43條第1款。

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進行保險欺詐應當承擔什麼法律後果?

4樓:匿名使用者

為保護保險人的合法權益,防止保險欺詐,保險法嚴格禁止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進行保險欺詐。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進行保險欺詐的,應承擔以下法律後果:

1.被保險人、受益人在未發生保險事故的情況下。謊稱發生了保險事故,向保險人提出索賠的,保險人有權解除保險合同,結束保險合同關係,並且不退還保險費。

2.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故意製造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有權解除保險合同,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也不退還保險費。

3.保險事故發生後,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偽造、變造有關證明、資料或其他證據,虛報事故原因,誇大損失程度的,保險人對其虛報的部分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有保險欺詐行為致使保險人支付保險金或者支出費用的,應當退回或者賠償。

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合同另有規定外,保險合同成立後,誰有權解除合同?

5樓:

以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的相關規定,請參考一下:

第十五條 除本法另有規定或者保險合同另有約定外,保險合同成立後,投保人可以解除保險合同。

第十六條 除本法另有規定或者保險合同另有約定外,保險合同成立後,保險人不得解除保險合同。

第十七條 訂立保險合同,保險人應當向投保人說明保險合同的條款內容,並可以就保險標的或者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詢問,投保人應當如實告知。

投保人故意隱瞞事實,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或者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保險人有權解除保險合同。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保險人對於保險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並不退還保險費。

投保人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對保險事故的發生有嚴重影響的,保險人對於保險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可以退還保險費。

保險事故是指保險合同約定的保險責任範圍內的事故。

第二十八條 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在未發生保險事故的情況下,謊稱發生了保險事故,向保險人提出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請求的,保險人有權解除保險合同,並不退還保險費。

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故意製造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有權解除保險合同,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除本法第六十五條第一款另有規定外,也不退還保險費。

保險事故發生後,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以偽造、變造的有關證明、資料或者其他證據,編造虛假的事故原因或者誇大損失程度的,保險人對其虛報的部分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有前三款所列行為之一,致使保險人支付保險金或者支出費用的,應當退回或者賠償。

第三十六條 被保險人應當遵守國家有關消防、安全、生產操作、勞動保護等方面的規定,維護保險標的的安全。

根據合同的約定,保險人可以對保險標的的安全狀況進行檢查,及時向投保人、被保險人提出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隱患的書面建議。

投保人、被保險人未按照約定履行其對保險標的安全應盡的責任的,保險人有權要求增加保險費或者解除合同。

保險人為維護保險標的的安全,經被保險人同意,可以採取安全預防措施。

第三十七條 在合同有效期內,保險標的危險程度增加的,被保險人按照合同約定應當及時通知保險人,保險人有權要求增加保險費或者解除合同。

被保險人未履行前款規定的通知義務的,因保險標的危險程度增加而發生的保險事故,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九條 保險責任開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應當向保險人支付手續費,保險人應當退還保險費。保險責任開始後,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險人可以收取自保險責任開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間的保險費,剩餘部分退還投保人。

第四十條 保險標的的保險價值,可以由投保人和保險人約定並在合同中載明,也可以按照保險事故發生時保險標的的實際價值確定。

保險金額不得超過保險價值;超過保險價值的,超過的部分無效。

保險金額低於保險價值的,除合同另有約定外,保險人按照保險金額與保險價值的比例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十四條 (人身保險)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並且其真實年齡不符合合同約定的年齡限制的,保險人可以解除合同,並在扣除手續費後,向投保人退還保險費,但是自合同成立之日起逾二年的除外。

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險費少於應付保險費的,保險人有權更正並要求投保人補交保險費,或者在給付保險金時按照實付保險費與應付保險費的比例支付。

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致使投保人實付保險費多於應付保險費的,保險人應當將多收的保險費退還投保人。

第五十九條 依照前條規定合同效力中止的,經保險人與投保人協商並達成協議,在投保人補交保險費後,合同效力恢復。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內雙方未達成協議的,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

保險人可以解除保險合同嗎,保險合同解除形式

6樓:梧桐樹保險網

根據《保險法》規定,保險人在以下五種情況下有解除保險合同的權利。

一是投保人故意隱瞞事實,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或者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保險費率的,保險人有權解除保險合同。

二是被保險人或受益人在未發生保險事故的情況下,謊稱發生了保險事故,向保險人提出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請求的,保險人有權解除保險合同,並不退還保險費。

三是投保人、被保險人未按約定履行其對保險標的安全應盡的責任的,保險人有權要求增加保險費或者解除合同。

四是在合同有效期內,保險標的危險程度增加的,被保險人按照合同約定應當及時通知保險人,保險人有權要求增加保險費或者解除合同。

五是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並且其真實年齡不符合合同約定的年齡限制的。保險人可以解除合同,並在扣除手續費後,向投保人退還保險費。但是自合同成立之日起逾二年的除外。

從以上五種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的情況可以看出,投保人在簽訂保險合同後,必須盡到應有的義務,否則將會由於保險人解除保險合同而受到損失。

7樓:u遞雲

保險人就是保險公司,保險公司一般只有幾種情況才會接觸合同,第一是有些險種賠付後,合同結束。第二種是客戶沒法交清保費,過了等待期保險人自動接觸合同。第三種,保險人發現客戶有欺詐嫌疑,經過調查沒有告知,保險人有單方面解除合同權利

8樓:是誰的家多寶

回答您好,我這邊正在為您查詢,請稍等片刻,我這邊馬上回復您~親,您好,一般情況下,保險合同成立,保險人是不能隨意解除合同,但依照《保險法》的規定,保險人在下列情況下是有權解除保險合同:1、投保人故意隱瞞事實,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2、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在未發生保險事故的情況下,謊稱發生了保險事故,要求保險人支付保險金,在合同有效期內,保險標的的危險程度增加,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並且其真實年齡不符合合同約定的年齡限制,3、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故意製造保險事故,4、保險事故發生後,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以偽造、變造的有關證明、資料或者其他證據,編造虛假的事故原因或者誇大損失程度的,保險人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義務

不過,在市場上的保險合同主要有如下幾種中途退出的方式:1、退保,投保者停止交費並且需要領回現金的話,退還的額度則根據保單的現金價值,2、是減額付清,投保者停止交費但不要求領回現金,而是讓保險繼續有效,但保障範圍可能會相應縮小,3、保單質押,在正常的保險期間,投保人需要向保險公司借款,一般可以得到相應保險賬戶現金價值80%左右的借款,在此期間投保人仍然可以享受保單上的保障。

請問,還有什麼可以幫助您的嗎?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 如果您對我的回答滿意的話,麻煩給個贊哦~更多3條

投保人和保險受益人可以是同人嗎,投保人和保險受益人可以是同一個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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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是投保人又是受益人,被保險人生存,而投保人去世了保險該怎麼賠

這個是不賠的,因為去世的是投保人,而保險保的是被保險人,只有被保險人出現了投保時約定的法定事項才需要理賠的。根據 保險法 第六十四條規定 被保險人死亡後,遇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險金將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保險人向被保險人的繼承人給付保險金 1.沒有指定受益人 2.受益人先於被保險人死亡,無其他受益人...

保險人,被保險人,受益人,投保人區別

保險人 被保險人 投保人 受益人區分如下 1 定義不同 保險人是向投保人收取保險費,在保險事故發生或約定期滿時,承擔賠償損失或給付保險金的企業,也就是保險公司。被保險人是指根據保險合同,其財產利益或身體 壽命受保險合同保障,在保險事故發生後,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被保險人可以是投保人本人,也可以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