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幾年土地調整30年不變的,生的不添,死的不收

2022-04-09 08:16:44 字數 1749 閱讀 8336

1樓:星辰懸月

96年土地調整30年不變

2樓:龐高馳

第二輪土地承包30年,原則生不添死不減。現在有延長的討論,最終年限可能延長的70年。 第二十條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

草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經***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可以延長。   第二十七條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調整承包地。

  承包期內,因自然災害嚴重毀損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對個別農戶之間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適當調整的,必須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並報鄉(鎮)人民**和縣級人民**農業等行政主管部門批准。承包合同中約定不得調整的,按照其約定。  第二十八條下列土地應當用於調整承包土地或者承包給新增人口:

  (一)集體經濟組織依法預留的機動地;  (二)通過依法開墾等方式增加的;  (三)承包方依法、自願交回的。  第二十九條承包期內,承包方可以自願將承包地交回發包方。承包方自願交回承包地的,應當提前半年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方。

承包方在承包期內交回承包地的,在承包期內不得再要求承包土地。  第三十條承包期內,婦女結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發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婦女離婚或者喪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發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第三十一條承包人應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繼承法的規定繼承。

  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內繼續承包。

3樓:匿名使用者

你說得對,這就是不變的意思

人死亡土地怎確權登記我們這地30年不變,生不添地死不去地,我妹結婚戶口遷出我媽去世地我們還種著現在

4樓:剛榮

當然可以,農村土地都是以家庭為單位承包的,只要你的戶口沒有單獨立戶,那麼只要你家裡還有一個人就不影響你家承包土地,生不添地溼不去地,就是說你母親去世妹妹出嫁,孩子出生在這30年土地承包期以內你家的土地承包面積不變,而且在你辦完土地確權之後又是30年不變,以後因為成本的原因大概也不大可能重新分配。

5樓:喜氣東來福滿門

可以由繼承人確權。網友建議,僅供參考。祝你好運!

6樓:南方的朋友

你都知道生死不變為什麼不能種。

農村土地承包期延長到長期永久不變,生不添死不減,請問專家土地分配不均問題如何解決? 5

7樓:你路過我身邊

沒有這個規定,有一個「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的原則,但並非這句話的表面意思理解,是指在一個承包期內,土地基本不變動。(因為在同一個承包期內,土地基本分完了,又不能毀約,收回已經分配的土地)

所謂農村土地的承包實際上是一種合同關係,比如現在的承包期是30年,也就是取得土地後,可以一直使用到承包期滿(即使在承包期內死亡),這是合同規定的。

承包期滿後,自動續30年,如果期滿時,承包人已經死亡就不存在自動續約的問題,土地依法收歸集體。

依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第28條,對於新生一直都由法律要求分給土地的(可能部分地區目前沒有餘地,沒分到,需要等到承包期滿後才能分到土地)。

8樓:馬邊綠茶

你說的是全國性的普遍現象,農村人口每年增長幾千萬人,每年的耕地在減少3萬平方公里,人地矛盾越來越突出,所以國家出臺了農村土地承包期延長長期不變的政策,否則全國土地承包政策就亂套了。只有一種情況,那就是村民小組三分二以上村民要求進行重新調整的,才可以按調整承包地的程式報批經批准後方可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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