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律師在嗎,諮詢點問題,我有個堂姐,這兩天跳坑死了,40來歲,剛生完孩子七天

2022-04-08 04:27:21 字數 5343 閱讀 6075

1樓:無刺仙人掌

這個情況男方是沒有義務贍養女方父母的。《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 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只有親生子女才有贍養父母的義務,女婿是沒有義務贍養岳父母的,當然如果女婿自願也是可以的。

《婚姻法》第二十八條規定: 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的義務。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於子女已經死亡或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

也就是說生下的孩子是有義務撫養外公外婆的,但前提是成年,且有能力的情況下,才有義務。

2樓:窮大哈緋

四年?胡址麼,願意下這種功夫的人半年就能考司考了.我是11年剛過的,法律條文變化那麼快,就是要一股作氣,三個月打打基礎,三個月加速衝刺,自學比較麻煩,分不清重點考點.

報個輔導班跟進度就輕鬆多了.而照實際情況來看,非本專業的人反而可能更有優勢,直接聽輔導課,思維沒有太多固疾.司考不是學英語,不是靠積累不適合跑長跑.

博士生過不去的多了

3樓:老有所樂

女方家沒有其他子女了嗎?

家庭成員在法律上如何界定?

4樓:特特拉姆咯哦

根據我國《婚姻法》規定,子女成年後尚未結婚,還屬於這個家庭的成員。這樣說吧,你家的戶口本上是不是還有該子女的名字,有就是一個家庭的成員;反之,則不是。

可以繼續住。《婚姻法》規定,父母有撫養子女的義務,子女有贍養父母的義務。

財產繼承:《繼承法》規定:

第九條【男女平等】繼承權男女平等。

第十條【繼承人範圍及繼承順序】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當然,如果父母有遺囑的話,將按照遺囑的內容繼承,但是遺囑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

5樓:華律網

家庭成員並不是一個嚴格意義上的法律術語。一般的理解是:共同生活的一個家庭的親屬。

多指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等。我國民法關於家庭成員的規定也不明確、完整。如婚姻法沒有對家庭成員的具體含義作出明確規定。

該法第三章「家庭關係」,列舉了夫與妻,父母與子女(包括婚生或非婚生子女,合法的養子女和繼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與孫子女、外孫子女以及兄姐弟妹四類家庭關係,但除了這四類家庭關係外,是否還有其他主體之間的關係也屬於家庭關係,婚姻法沒有作出規定。一般來說,家庭成員是和你在同一個戶口本里的人。「家庭」在法律上等同於戶籍,「家庭成員」是指在同一戶籍內永久共同生活,各個成員的經濟收入都作為家庭共同財產的人。

「家庭成員」與「直系血親」、「親屬」並非同一概念,具有直系血親關係的人不一定互為家庭成員。

6樓:潘增飛

婚姻法 第九條 登記結婚後,根據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

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婚姻法第九條規定指出了結婚登記後的家庭歸屬,當事人不做約定就採取預設方式即女方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這條規定最好己所不欲勿施於人、換位思考的理解。這可以解決描述的第一個問題。特別注意這裡的家庭指傳宗接代方面的,有時候大小家庭不同情況不提場合分開而論,不考慮戶口所在地。

戶籍方面的家庭不能與之相提並論。另外家庭是實實在在存在的,沒有特殊情況家裡現有的東西全部屬於家庭,第三個問題只能發生在特殊情況中,一般家庭沒有特殊情況。第二個問題可能是家庭內部矛盾,商量處理。

7樓:淮安浙江人

1、子女成年後尚未結婚,仍與父母共同生活的,屬於家庭的成員;

2、子女成年後,如果身體健康,有勞動能力,則父母不再對其有撫養的義務。如果未結婚又沒有房子,父母仍相當允許其繼續居住,因為家庭成員間有生活扶助的義務。如果雙方關係惡化,父母強烈要求子女搬出去住,在這種情況下,父母在法律上已無撫養義務,如果雙方調解不成,那麼子女應當搬出父母所有的房子!

家庭成員間的關係,既需要法律的調整,也需要道德的調整,是否必須搬走,這要看雙方關係,如果用法律來調整,則應當搬走。

3、當父母死亡,其父母的財產應該怎麼繼承?如果有法律上有效的遺囑,則按遺囑繼承;如果沒有遺囑,則按法定繼承,法律上規定:被繼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是第一順位繼承人,他們之間的權利是平等的,原則上應當是均分。

4、家庭成員並不是一個嚴格意義上的法律術語。一般的理解是:共同生活的一個家庭的親屬。多指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等。

5、***與住建部於2023年4月27日聯合釋出關於經適房管理的檔案,其中有「購房人」與「家庭」的說法。「已經購買經濟適用房的家庭,在購買完全產權房(即商品房)時,必須將經濟適用房轉換為完全產權房」。這裡出現一個關於「家庭」的問題:

假如父母購買了經適房,若干年後成年的子女購買商品房,是否意味著父母也要將經適房轉換為商品房才行?婚姻法上沒有明確給家庭下定義,因此成年的子女是否仍然屬於法律上的家庭成員?相關方面並沒有一個明確的解釋。

8樓:面無表情

1、子女成年後,法律上父母不在對其有監護權。但是還屬於這個家庭的成員,因為其還有繼承權。

2、假如子女成年未結婚,法律意義父母對其搬出去,沒有明文規定;

3,、根據繼承法,若父母沒有遺囑(口頭或書面)他人情況下,財產為子女繼承。

9樓:我就是我

我國民法關於家庭成員的規定也不明確、完整。如婚姻法沒有對家庭成員的具體含義作出明確規定。該法第三章「家庭關係」,列舉了夫與妻,父母與子女(包括婚生或非婚生子女,合法的養子女和繼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與孫子女、外孫子女以及兄姐弟妹四類家庭關係,但除了這四類家庭關係外,是否還有其他主體之間的關係也屬於家庭關係,婚姻法沒有作出規定。

從大眾的通常觀念來看,婚姻法沒有將兒媳與公婆、女婿與岳父母等關係作為家庭成員關係予以規定,似有不足。再如,根據收養法第十七條的規定,孤兒或者生父母無力撫養的子女,可以由生父母的親屬、朋友撫養,且這種關係不適用收養關係。如果具有這種事實撫養關係的主體之間,一方對另一方實施虐待行為,對侵害人不以虐待罪處罰,難以被社會所接受,也不符合公平正義理念。

因此,我們認為,這種具有事實撫養關係的主體之間,也應當認定為家庭成員。

家庭糾紛 法律諮詢

10樓:牽著你的手

第十六條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第十七條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第十八條 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一)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

(二)繼承人、受遺贈人;

(三)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係的人。

第二十條 遺囑人可以撤銷、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

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牴觸的,以最後的遺囑為準。

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

11樓:作顧擰經

口頭遺囑沒有兩個以上第三人見證,而是有利益關係的奶奶複述當然是不會生效的。而且,房子現在有一半是你奶奶的財產,先搞清楚這一點。剩下的一半也就是你說的3間,再由你奶奶,兒子們,有太公太婆的話太公太婆也有份。

所以,討好奶奶先,否則你們爭個什麼啊。

12樓:天津李玉更律師

公產房協議是否具有效力,需要看當地的規定。

家庭糾紛律師諮詢

13樓:滇法網

你好,請問你要諮詢什麼問題;

具體需要根據你所遇到的問題來解決;

或者你可以直接說法律問題給律師解決;

建議你找律師具體諮詢;

14樓:尚連生律師

可以在網上搜搜律師**見面談談比較好

家庭法律諮詢

15樓:楊文戰律師

不屬於事實婚姻,只是同居關係。

這種關係不受法律保護,任何一方隨時可以自行解除。這一點談不上什麼勝負。

如果在同居期間有財產爭議,可以到法院起訴。原則上同居期間各自財產歸各自,如有共同財產,共同分割。分割財產的勝負要看具體要示和證據了。

16樓:琨莎律師事務所

你和男方之間不屬於合法有效力的夫妻關係,只是同居關係。雙方同居期間的財產,如果男方不能舉證證明是自己的個人財產,視為共同共有的財產。在分居時雙方可以平分。

(在法律上適用《民法通則》中的規定,而不是《婚姻法》)

我國上世紀九十年代初就已經取消了「事實婚姻」關係的說法,因此,雙方同居關係無論持續多久,都不能轉化為婚姻關係。

訴訟中勝訴率是由多方面因素來決定的,最主要的是能夠支援自己主張的證據。同時還包括,當地法院的法律專業素養以及應用法律看待問題的角度等。

17樓:中顧網推薦律師

建議你找個律師當面諮詢一下比較好!

18樓:北京高階法院

您最好找個委託**人,可以增加訴訟的勝率

19樓:匿名使用者

11年就是2023年開始的是嗎,那就不屬於事實婚姻。

事實婚姻的構成需要以下要件:

一、男女雙方的同居(即男女雙方在一起持續、穩定的共同居住)行為始於2023年2月1日以前;

二、同居是以夫妻名義進行的;

三、同居雙方2023年以前同居時已經具備結婚的實質要件。

所謂結婚的實質要件即男女雙方建立夫妻關係所必須具備的條件,具體包括:1、雙方均達到法定婚齡(男二十二,女二十);2、雙方自願結婚;3、 雙方均無配偶且不屬於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 4、未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所以你們只是同居關係,到法院要求解除你們的同居關係就可以了,至於財產誰買的就歸誰,當然得看證據。共同財產就平分

20樓:柏律師

理論上按照合夥財產處理,個人對各自財產是否擁有所有權承擔舉證責任!但訴訟是一個很專業的法律程式,而且對出庭人員的法律素質要求較高,因此不是幾句話能說清的,最好找一個委託**人,否則

1.佔用自己的時間

2.由於不瞭解訴訟規則勝負不一定

3.賠償數額一般較少

我在北京,本人接受離婚方面的法律援助!

諮詢下律師朋友我有不錯的朋友拿房證向

千萬別幹這樣的好事!最終害你自己!你公司名義貸款,還貸義務是你公司。就是他自己的名義,你公司擔保,後果也一樣的,擔保人必須承擔還貸的連帶責任的!你和他之間不管什麼協議,對外都不具有抵抗力的!說句壞話,如今的很多好朋友,除了煙 酒 牌 美女外,什麼都不是的!古訓 患難見知己!不僅他患難你去知己,你患難...

求助 有個問題想請專家諮詢一下 謝謝

那個算你們的共有財產,你不能瞞著你老公私自處理,附個案例請你對照 案例 王豔和丈夫李波婚後買了一輛轎車。近日夫妻間發生糾紛,李波開車離家。後在未與王豔商量的情況下,將車賣給他人,併到有關部門辦理了汽車買賣手續。請問李波是否有權在妻子不知情的情況下,將車擅自轉賣他人?律師視點 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貫徹執...

有高人在嗎?我是農曆早上五點半左右出生,算命的說我是金命 六神取煞什麼意思?謝

算命說的,你為什麼不去問他本人,這都不問清楚,那費用不白交了。你好,我是1991年十月二十一農曆,早晨五點半出生,算命的說我命帶傷 50 你搞錯了,傷官不能說明就不好,傷官是生財的,只是傷官旺八字見官 算命的說我和男朋友八字不合怎麼辦?還有人信這東西啊,不過你要是信給你點資料,自己看看 1925年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