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的手續怎麼辦理,離婚手續怎麼辦理,辦理步驟有哪些

2022-04-05 23:54:31 字數 5413 閱讀 4486

1樓:閃電飛人

一自願協議離婚程式:

根據《婚姻法》第31條和《婚姻登記辦法》的規定,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程式是依法辦理離婚登記。離婚登記是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必須程式。它是由婚姻登記機關依照行政程式辦理的。

辦理離婚登記的機關,在農村是鄉、鎮人民**,在城市是街道辦事處或區人民**,不設區的市人民**。男女雙方自願離婚,並對子女撫養和財產處理達成協議的,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登記的程式,可分為申請、審查和程式三個環節:

1.申請

要求離婚的男女雙方,應持居民身份證或者戶口證明和《結婚證》,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手續。雙方任何一方,都不能委託他人代辦離婚手續。雙方要按照婚姻登記機關的要求,填寫離婚申請書。

2.審查

婚姻登記機關的工作人員在接受當事人離婚申請時,應當把《婚姻法》中關於離婚的規定,向當事人講清楚。雙方當事人應當如實告訴有關情況;工作人員在審查中必須查明以下五個問題:

(1)離婚申請人雙方是否都有行為能力。如果發現雙方或一方無行為能力,不予登記,告訴通過訴訟程式解決離婚問題。

(2)離婚是否確實處於雙方自願。包括是否出於偶爾爭執,一時氣憤,是否一方或第三者欺騙或者脅迫他方而取得的表面同意;是否雙方為了達到規避法律或者政策的目的,而虛偽離婚等。

(3)對子女問題是否已適當處理。包括子女歸哪一方撫養;撫養費的負擔是否合理;撫養費給付辦法是否妥當;雙方協議的內容是否有利於子女的健康成長。

(4)對財產問題是否已有適當處理。包括對雙方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是否合理;雙方對個人財產有無糾葛;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是否已經清償,如果共同財產不足清償;那麼今後如何清償。

(5)如果一方生活確有實際困難,雙方是否就經濟幫助問題達成協議,其給付辦法是否妥當。

3.登記

登記是離婚登記工作的最後環節。婚姻登記機關只有在查明雙方確實在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才能發給《離婚證》,收回《結婚證》,作為婚姻關係已經合法解除的根據。如果查明離婚並非出自於雙方自願,或在子女和財產問題還有爭執,無法達成協議時,應當不予辦理離婚登記,同時告知當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二離婚訴訟;

離婚訴訟案件及離婚案件**審理的程式與一般的民事案件相同,離婚案件的審理程式也可分為三個階段,即審理前的準備;**審理;作出判決。

審理前的準備,是指人民法院在接受原告起訴,決定受理案件以後,在**審理之前,為保證案件審判的順利進行,由承辦案件的審判人員作必要的準備工作和活動。

**審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完成審判前的準備工作之後,在法院或其他適宜場所設定的法庭,對案件進行審理的全過程。

離婚案件的判決則是指經過法定的審理程式之後,人民法院依法對案件作出裁判。

**審理是合議庭對案件進行實體審理的階段。其方式主要是有公開審理和不公開審理。一般民事案件以公開審理為原則,不公開審理為補充。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20條的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國家祕密、個人隱私或者法律另有規定的以外,應當公開進行。離婚案件,涉及商業祕密的案件,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由此可知,離婚案件一般也公開審理,但如果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其決定權在於人民法院。

法律之所以規定「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是因為離婚案件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在審理中可能會涉及到個人隱私、感情上的一些不願意公之於眾的內容。因此,如果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法庭一般都會允許。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在**三日前通知當 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公開審理的,應當公告當事人姓名、案由和**的時間、地點。公告可以張貼於人民法院的公告欄,也可以在公共場所或當事人的住所地和工作單位張貼。

**審理前,書記員應當查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是否到庭,宣佈法庭紀律。**審理前時,由審判長核對當事人,宣佈案由,宣佈審判人員、書記員名單,告知當事人有關的訴訟權利義務,詢問當事人是否提出迴避申請。

**審理前的準備工作做好之後,法庭進入法庭調查階段。法庭調查按照下列順序進行:(一)當事人陳述;(二)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

(三)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四)宣讀鑑定結論;(五)宣讀勘驗筆錄。當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證據,而且當事人經法庭許可,可以向證人、鑑定人、勘驗人發問。

法庭調查完結之後,是法庭辯論。法庭辯論按照下列順序進行:(一)原告及其訴訟**人發言;(二)被告及其訴訟**人答辯;(三)互相辯論。

法庭辯論終結後,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的先後順序徵詢各方最後意見

2樓:安吉拉的進擊

離婚手續在**可以辦理?

3樓:漫遊電磁

拿一個離婚協議,拿身份證去婚姻登記部門辦理。這是協議離婚。如果對財產,孩子撫養權等問題有爭議,或是一方想離,但另一方不相離,可以到法院起訴離婚。

4樓:

協議離婚的具體的還是**諮詢當初登記的民政局,民政局的**號碼可以撥打當地114查詢,起訴離婚的還是諮詢律師吧!

5樓:匿名使用者

帶上結婚證 副口本 身份證,就ok了, 本人去! 望採納

6樓:三橫王公子

雙方靜下心來看看有沒有解決的辦法,如果真到了非要離婚不可以的地步,那雙方帶上各自的結婚證,戶口本,身份證,去當地民政局辦理就行了,,,希望給你有幫助,,

離婚手續怎麼辦理,辦理步驟有哪些

7樓:家理律師事務所

離婚主要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相應的離婚方式需要準備相應的材料。

8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一、協議離婚的程式為:

1、夫妻雙方簽訂離婚協議,協議中必須對子女撫養、財產、債務等問題達成一致處理意見;

2、攜相關證件到婚姻登記機關離婚;

3、婚姻登記機關審查;

4、對符合離婚條件的,應予登記,發給離婚證,登出結婚證。

二、起訴離婚的程式為:

1、準備好起訴狀及相關材料到法院立案起訴;

2、符合立案條件的,法院會在立案後5個工作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給另一方;

3、庭前調解;

4、調解不成的,**審理;

5、等候判決。

9樓:安吉拉的進擊

離婚手續在**可以辦理?

10樓:企慧網:免費註冊公司

如果是協議離婚,夫妻雙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提交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本人的結婚證、雙方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民政局對相關材料進行審查確認後一般當場發放離婚證。如果是訴訟離婚,可以準備好立案材料,到法院提起訴訟,法院立案庭審查,若符合立案的,一般會當場立案;立案後法院會**審理,在庭審過程中做出是否准許離婚的判決。

離婚的手續怎麼辦理?

11樓:英天工閭蘊

1、如果雙方自願離婚,可以達成離婚協議,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

2、如果雙方未達成離婚協議,任何一方可以到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12樓:安吉拉的進擊

離婚手續在**可以辦理?

辦理離婚手續需要怎麼辦?

13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第十條的規定:內地居民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同法第第十一條規定: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同法第第十三條規定: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離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並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確屬自願離婚,並已對子女撫養、財產、債務等問題達成一致處理意見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協議離婚就是這麼簡單哈.如果雙方協議不成或者不願協議的,那就只能通過訴訟的方式來離婚了,當然成本也更高.如果真的打算以訴訟離婚的話,我建議你最好找個律師諮詢一下,免得在法庭上處於被動地位.

祝樓主順利.

14樓:企慧網:免費註冊公司

如果是協議離婚,夫妻雙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提交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本人的結婚證、雙方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民政局對相關材料進行審查確認後一般當場發放離婚證。如果是訴訟離婚,可以準備好立案材料,到法院提起訴訟,法院立案庭審查,若符合立案的,一般會當場立案;立案後法院會**審理,在庭審過程中做出是否准許離婚的判決。

15樓:家理律師事務所

離婚主要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相應的離婚方式需要準備相應的材料。

16樓:

按照國家的法律領證 就算結婚了 你們就是正是夫妻了 不是已 辦沒辦婚禮來看的 現在你們離婚要去你們辦結婚的地方 辦理帶上結婚證戶口本 好像離婚有時間規定

17樓:匿名使用者

離婚不太容易,當地居委會有可能會上門調解,如果實在是沒法過下去了,也只能離婚了。

如果雙方都自願,財產分配好,當然手續就很容易辦了,帶上證件去你們辦結婚的地方辦離就行了。最好提前寫好離婚協議,主要是財產問題。

18樓:匿名使用者

新婚姻法 第四章 離 婚

第三十一條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辦理協議離婚需要哪些手續?

19樓:豆村長de草

到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夫妻雙方需要攜帶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及離婚協議書。

辦理條件:

1、要求離婚的夫妻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2、雙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3、當事人持有離婚協議書,協議書中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及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4、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

5、當事人持有內地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中國駐外使(領)館頒發的結婚證。

6、當事人各提交2張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

7、雙方當事人持有常住戶口簿、身份證、結婚證原件及影印。

擴充套件資料

《婚姻法》第三十一條: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雙方雖然約定好離婚並且按照約定處理了財產以及孩子的撫養問題,也不再共同生活,但只要沒有到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雙方就仍然存在婚姻關係,如果在此期間另行結婚就涉嫌重婚。

20樓:華律網

1、戶口薄;2、居民身份證;3、《結婚證》;4、離婚協議,協議書中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券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5、同底色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單人**各二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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