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戶合作意向預約協議具有法律作用嗎

2022-04-02 14:44:44 字數 5597 閱讀 2664

1樓:甘瑞靈

1、該份協議有法律上的效力!

2、可以根據該合同條款要求管理公司承擔違約責任;

3、如果合同中沒有約定,可以依法要求管理公司承擔違約責任。

4、違約責任的承擔一般限於賠償實際損失。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

2樓:孫金棟律師

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一般情況下,意向預約協議也是產生法律約束力的。

3樓:廣東周律師

《合同法》所規定的合同是指當事人雙方為設定、變更、消滅民事權利義務而簽訂的協議。看你的「意向預約協議」對於雙方的權利義務是否有明確的約定,而不是看標題是怎麼寫。如果有權利義務的明確約定的話,雙方均應受此約束。

因一方違反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予賠償。

4樓:匿名使用者

浙江孫律師:

租賃協議與意向書是兩種不同的概念,租賃協議可以實現租賃目的,而意向書只是表明預期發生的關係,卻不是實質發生的,沒有實際效力。

對於你與管理公司之間的事實租賃關係,若第三人提出異議的,應當由第三人舉證證明。

5樓:廣州周玉忠律師

意向協議也是合同,但可能是預約合同。主要是看意意向書本身的內容如何。若意向書對租賃的主要內容進行了約定具有了租賃合同的效力,則意向書本身就可視為租賃合同。

若其僅表達一個意向無租賃合同物主要條款,如租金、期限、標的也不明確,違約責任也不清楚的話,違反也無依據追究。

6樓:tang唯

那你們所簽訂的協議時無效的,你有權要求對方賠償。如果新的商戶同意跟你籤協議,你可以再找他籤。不同意也沒辦法的。

7樓:阮芳成律師

這個根據情況確定,你所簽訂的「商戶合作意向預約協議」如果體現了租賃期限、租金等,並且你已經實際履行了義務,那麼應當認定雙方形成房屋租賃關係。另一方面,如果管理公司與你簽訂該協議時是有權出租的,那麼該房屋所有權發生變更不影響你們所簽訂協議的履行,你可以依據協議約定繼續租賃使用房屋。如果該管理公司無權與你簽訂該協議,那麼該協議屬於無效,導致你不能繼續履行合同的相關違約或損害賠償責任可以要求管理公司承擔。

合同有幾個要素

8樓:縱橫豎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十二條的規定:合同有八個要素,分別是:

1、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2、標的;

3、數量;

4、質量;

5、價款或者報酬;

6、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7、違約責任;

8、解決爭議的方法。

擴充套件資料:

合同的簽訂:

一般要經過要約和承諾兩個步驟。

要約:

為當事人一方向他方提出訂立合同的要求或建議。提出要約的一方稱要約人。在要約裡,要約人除表示欲簽訂合同的願望外,還必須明確提出足以決定合同內容的基本條款。

要約可以向特定的人提出,亦可向不特定的人提出。

要約人可以規定要約承諾期限,即要約的有效期限。在要約的有效期限內,要約人受其要約的約束,即有與接受要約者訂立合同的義務;出賣特定物的要約人,不得再向第三人提出同樣的要約或訂立同樣的合同。要約沒有規定承諾期限的,可按通常合理的時間確定。

對於超過承諾期限或已被撤銷的要約,要約人則不受其拘束。

承諾:

為當事人一方對他方提出的要約表示完全同意。同意要約的一方稱要約受領人,或受要約人。受要約人對要約表示承諾,其合同即告成立,受要約人就要承擔履行合同的義務。

對要約內容的擴張、限制或變更的承諾,一般可視為拒絕要約而為新的要約,對方承諾新要約,合同即成立。

合同的形式:

即合同雙方當事人關於建立合同關係的意思表示的方式。中國的合同形式有口頭合同、書面合同和經公證、鑑證或稽核批准的書面合同等。

口頭合同:

是以口頭的(包括**等)意思表示方式而建立的合同。但發生糾紛時,難以舉證和分清責任。不少國家對於責任重大的或一定金額以上的合同,限制使用口頭形式。

書面合同:

即以文字的意思表示方式(包括書信、電報、契券等)而訂立的合同,或者把口頭的協議作成書契、備忘錄等。書面形式有利於分清是非責任、督促當事人履行合同。中國法律要求法人之間的合同除即時清結者外,應以書面形式簽訂。

其他國家也有適用書面合同的規定。

經公證、鑑證或稽核批准的合同:

①合同公證是國家公證機關根據合同當事人的申請,對合同的真實性及合法性所作的證明。經公證的合同,具有較強的證據效力,可作為法院判決或強制執行的根據。對於依法或依約定須經公證的合同,不經公證則合同無效。

②合同鑑證是中國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和國家經濟主管部門,應合同當事人的申請,依照法定程式,對當事人之間的合同進行的鑑證。鑑證機關認為合同內容有修改的必要時,有權要求當事人雙方予以改正。鑑證機關還有監督合同履行的權利,故鑑證具有行政監督的特點。

目前中國合同鑑證除部門或地方性法規有明確規定的以外,一般由當事人自願決定是否鑑證。

③合同的稽核批准,指按照國家法律或主管機關的規定,某類合同或一定金額以上的合同,必須經主管機關或上級機關的稽核批准時,這類合同非經上述單位稽核批准不能生效。例如,對外**合同即應依法進行審批程式。

9樓:紅帶鼠帥帥

合同有八個要素,分別是:

1、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2、標的;

3、數量;

4、質量;

5、價款或者報酬;

6、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7、違約責任;

8、解決爭議的方法。

10樓:匿名使用者

我國《合同法》第12條規定;「合同的內容由當呈人約定,一般包括以下條款:(一)當事人的名稱或姓名和住址;(二)標的;(三)數量,(四)質量;(五)價款或者報酬;(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七)違約責任(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11樓:匿名使用者

嗯,遵規的合同的話是需要三要素的,也就是首先是明確責任人,也就是責任的雙方,另一個就是要有準確的時間。還有寫下來比較準確的一個內容吧

12樓:王之敏

你好:1 一般

有8個內容。

第十二條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以下條款:

(一)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字訂立合同。

2 最簡單,應該有兩個就行。以後在補充,或者按習慣交易。

(一)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標的;(

13樓:夏道萌

1、訂約主體存在雙方或多方當事人。所謂訂約主體是指實際訂立合同的人,他們既可以是未來的合同當事人,也可以是合同當事人的**人,訂約主體與合同主體是不同的,合同主體是合同關係的當事人,他們是實際享受合同權利並承擔合同義務的人。

2、雙方當事人訂立合同必須是「依法」進行的。所謂「依法」簽訂合同,是指訂立合同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的要求,由於合同約定的是當事人雙方之間的權利和義務關係,而權利和義務是依照法律規定所享有和承擔的,所以訂立合同必須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如果當事人訂立的合同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要求,法律就不予承認和保護,這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目的就不能實現,訂立合同也有失去了意義。

3、當事人必須就合同的主要條款協商一致。即合同必須是經過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的。所謂協商一致,就是指經過談判、討價還價後達成的相同的、沒有分歧的看法。

4、合同的成立應具備要約和承諾階段。要約承諾是合同成立的基本規則,也是合同成立必須經過的兩個階段。如果合同沒有經過承諾,而只是停留在要約階段,則合同未成立。

合同是從合同當事人之間的交涉開始,由合同要約和對此的承諾達成一致而成立。

以上只是合同的一般成立條件。實際上由於合同的性質和內容不同,許多合同都具有其特有的成立要件。

希望採納

14樓:上海領秀律所

根據合同法解釋二第一條,只要能夠確定當事人名稱或者姓名、標的和數量的,一般應當認定合同成立。

根據合同法原文第十二條,需要的要素有:

(一)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字訂立合同。

但是最主要的還是解釋二里面的幾個

15樓:百度使用者

你說的哪方面合同 具體不一樣的

16樓:法律快車

第十二條 【合同內容】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以下條款:

(一)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字訂立合同。

合同與協議的區別

17樓:匿名使用者

合同與協議是兩個既有共同點又有區別的概念,不能只從名稱上來區分,而應該根據其實質內容來確定。如果協議的內容寫得比較明確、具體、詳細、齊全,並涉及到違約責任,即使其名稱寫的是協議,也是合同;如果合同的內容寫得比較概括、原則、很不具體,也不涉及違約責任,即使其名稱寫的是合同,也不能稱其為合同,而是協議。

合同的特點是明確、詳細、具體,並規定有違約責任;而協議的特點是沒有具體標的、簡單、概括、原則,不涉及違約責任。從其區別角度來說,協議是簽訂合同的基礎,合同又是協議的具體化。

18樓:月下者

1.合同的特點是明確、詳細、具體,並規定有違約責任;而協議的特點是沒有具體標的、簡單、概括、原則,不涉及違約責任。

2.從其區別角度來說,協議是簽訂合同的基礎,合同又是協議的具體化。

3.如果協議的內容寫得比較明確、具體、詳細、齊全,並涉及到違約責任,即使其名稱寫的是協議,也是合同;如果合同的內容寫得比較概括、原則、很不具體,也不涉及違約責任,即使其名稱寫的是合同,也不能稱其為合同,而是協議。

擴充套件資料

合同:合同常用於經濟方面;合同一經(依法)簽訂,便具有法律效力;合同正文中每一條內容,必須具體、明確、完善。尤其是「違約責任」,要訂得非常嚴格、準確,以免發生爭議糾紛。

協議是合同的同義詞,但在法律規範上多用合同一詞。我國合同法上所說的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由此可見,合同就是具有特定內容的協議,同樣具備上述特徵的協議就是合同。

實踐中,合同可以以不同的名稱出現,如合同,合同書,協議,協議書,備忘錄,名字並不重要,關鍵是看其內容。但在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協議」是個特定的概念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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