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子,沒結婚,但是有雙方名字,現在怎麼分割

2022-03-31 21:57:18 字數 5210 閱讀 6526

1樓:醬媽育兒

(一)一方贈與另一方房產,離婚房產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六條婚前或者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當事人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贈與另一方,贈與方在贈與房產變更登記之前撤銷贈與,另一方請求判令繼續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的規定處理。

此時,如果一方贈與另一方房產,哪怕是結婚很多年,只要是房產未過戶的,贈與一方也可以撤銷贈與,離婚時房產還是屬於贈與一方,不予分割。

(二)一方父母出資購房,離婚房產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七條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此時,婚後一方父母出資買房的,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是對自己子女的贈與,與婚姻關係儲存期間的另一方沒有任何關係,離婚時作為夫妻一方個人財產,不予分割。

(三)雙方父母出資購房,離婚房產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婚後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房屋,不管產權登記在哪一方名下,離婚時按照出資份額按份分割。

詳情:2018新婚姻法離婚房產如何分割

2樓:匿名使用者

女方沒有出資。不存在分割。出資人是所有權人

:婚前雙方購房卻只寫一人名字,離婚時房產如何分割

3樓:搜狐焦點

讀者吳先生來信問,婚前夫妻兩人一起出資買的房子,但是寫了一個人的名字,離婚的時候會怎麼分割?肯定就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廣東廣強律師事務所婚姻家庭法務部主任吳傑臻律師說,如果該房屋的房產證是婚後取得的,這種情況比較好辦,是婚後取得的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但如果該房屋房產證是在婚前取得,情況就比較複雜,怎麼認定有兩個要件。

首先,要看雙方在結婚前是否形成同居關係。如果形成同居關係,那麼該房屋即使登記一人名下,但屬於雙方出資購買,仍屬於共同財產。

但是法律上共同財產又分了「夫妻共同財產」和「同居一般共同財產」,如何判斷?就需要看當時同居是否以夫妻名義進行。如果以夫妻共同名義同居,領了結婚證後,婚姻關係追溯到同居的時候,該房屋屬夫妻共同財產。

第二,看雙方出資購房的目的。如果是為了結婚,那麼根據廣東省高階人民法院2023年的會議紀要,在沒有證據證明是明確贈與對方的情況下,仍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如果購房時不是為了結婚,而是戀愛中的贈與,則屬於個人財產。

(以上回答釋出於2016-12-29,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準)

4樓:匿名使用者

婚前雙方購房卻只寫一人名字

婚前雙方購房卻只寫一人名字80後的朱某與妻子何某2023年在民政局登記結婚,

2023年雙方共同出資全款買房並取得房產證,而房產證上只登記了妻子何某的名字。現在二人因感情不和,鬧上法庭訴請離婚。

朱某要求將房產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婚前雙方購房卻只寫一人名字離婚時該房產如何分割?在司法實踐中經常遇到這樣的情況,男女戀愛期間商議買房,並於婚前雙方共同出資購買,但在辦理購房合同及房產證時只寫了一方的名字。結婚後雙方因感情破裂決定離婚,此時,一方不承認另一方購房時出過資,認為房屋屬於婚前個人財產,不作分割。

針對這種情況,在不能證實自己有出資且不是贈與另一方的前提下,一方的權益法律是不予保護的。也就是說,即使一方真出了錢,但不能證明出資行為,法院也無法判決另一方給予適當補償。

法律依據為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法解釋(三)的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房屋登記在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房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商不成的,婚後還貸部分和房屋增值部分按照共同財產的分割原則處理。

顯然,本案朱某的情況不是如此,是婚前雙方出資全款購買房產且登記一方名下。雖然最高人民法院對婚姻法陸續作出解釋,但是社會生活是複雜多變的,很難面面俱到。因此,根據以上分析,

朱某應當盡力收集能證明自己對房屋出資的證據,才能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在實踐中這樣的情況主要是,男女戀愛期間感情覺得不錯,婚前商議買房子。後雙方共同出資,出於各種原因,購房合同及房產證上只寫了一方的名字,另一方沒有寫進去。兩人結婚後因感情破裂決定離婚,此時,一方不承認另一方購房時出過資,認為房屋屬於婚前個人財產,不作分割。

在不能證實自己有出資且不是贈與給另一方的前提下,一方的權益法院是無力保護的。也就是說,即使一方真出了錢,但不能證明出資行為,法院也無法判決另一方給予適當補償。

產權證上只有一方的名字

,還是有雙方名字?這很重要。如果有雙方名字,則是夫妻共同財產。

因為物權是以登記為準,如果不能確定份額或者出資額,則視為等額享有。《物權法》第103條: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沒有約定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關係等外,視為按份共有。

第104條:按份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享有的份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出資額確定;不能確定出資額的,視為等額享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第十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5樓:寶婭那拉珊珊

簡單的做法是雙方寫個協議,約定該房屋的產權。從法律的角度最可靠的就是去房管登記部門,按照贈與辦理新的產權證。

婚前男方全額出資購買房子,購房合同寫了雙方名字,女方要求分手,房子應該怎麼分割

6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必須拿出證據證明是由男方全額出資。

新婚姻法對於婚後房產權屬問題的其他幾種情況:

1、夫妻雙方婚後出資(包括貸款)取得房屋產權,離婚後房屋的分割

首先,明確產權,不論房產證上是一方的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均為共同財產。其次,明確產值,即房屋價值,按市場價計算,不按當初購房合同金額計算。再次,分清權益部分和債務部分。

如果涉及貸款,先要將貸款部分除去。也就是說,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給未得房一方房屋價值的一半,得房方單獨償還剩餘的本金及利息。

2、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並取得了房產證,離婚時房屋的分割

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的規定,既然是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並取得了房產證,那麼該房屋是婚前財產。因此,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3、夫妻一方婚前通過按揭貸款購房,取得了房產證,婚後夫妻共同還貸的房屋,離婚後房屋的分割

雖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購得,但婚後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償還貸款的部分,除夫妻雙方另有約定外,應當視為共同財產。需要說明的是,共同還貸部分,不論是由一方用個人工資還貸,還是用雙方工資還貸,均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當然,如果一方確能證實,其還貸資金**於個人婚前財產,那麼該部分不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

4、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但婚後才取得房產證的,婚後雙方共同還貸的房屋,離婚後房屋的分割

房產證雖然是物權憑證,是證明房屋權屬關係的法定憑證,但並不是意味著婚後取得房產證的房屋就應當是婚後財產,還是要將財產**細分為婚前婚後兩部分進行分割。

5、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後共同還貸,或一方用個人財產還貸但房屋升值,離婚時,尚未取得房產證的房屋的分割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的規定,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的所有權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產權證後,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訴。另外,最高院民一庭有關解釋明確,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歸屬的範圍包括:

(1)購買福利性政策房屋;(2)購買商品房; (3)購買經濟適用房。購買以上三種房屋,在離婚時,尚未取得房產證的,法院不宜就該房所有權直接判決。

6、父母參與出資購買的房屋,子女離婚後,房屋的分割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二十二條規定,父母在雙方結婚前的出資,視為對自己子女的贈與,另有約定除外;父母在雙方結婚後的出資,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另有約定除外。

在實踐中,還有一種情況:在離婚時,一方突然提出,買房子的錢是向父母借的,不是父母贈與的,並拿出借據證實。對此,法院一般的做法是,首先看另一方的態度,如果另一方不承認,法院一般不對該債權債務是否成立進行實質性審查,因為債權人不能作為第三人蔘加訴訟。

因此,法院在這類案件中,在對房屋進行分割的同時,會告訴主張是借錢的一方可以另案起訴。

7、房產證上有第三人的名字,離婚後房屋的分割

房產證上除了有夫妻雙方的名字外,還有子女的名字,或有父母的名字。對此,法院一般不會將其主動追加第三人,而是採取如下措施:(1)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對房屋部分的財產分割不予審理,由當事人另案起訴;(2)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將案件中止審理,告訴當事人另行提起析產之訴,後根據析產的判決結果,對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進行分割。

8、婚前雙方出資購房,但婚前取得的房產證上只有一方的名字,離婚後房屋的分割

在上述情況下離婚時,房產證上有名字一方,如果不承認另一方購房時出過資,認為房屋屬於其婚前個人財產,不作分割。在不能證實自己有出資且不是贈與給一方的前提下,另一方的權益法院是無力保護的。也就是說,即使另一方出了錢,但不能證明出資行為,法院也無法判決一方給予適當補償。

望採納,謝謝!

7樓:匿名使用者

房產證上面是兩個人的名字 ,就是兩個人的共同財產,法律上講,情理上講房子是男方的

8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問下你們這個最後怎麼處理的?我遇到跟你們一樣的問題

男方婚前買的房子,結婚之前女方要在上面加上名字,離婚後財產怎麼分割?

9樓:home好人一個

房產按雙方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另有約定的除外。

法律依據:62616964757a686964616fe78988e69d8331333366306462

1、《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

第十九條 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為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

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婚前所購房產不屬於雙方共同財產,房產證只向房屋所有人發放,婚後在產權證上加另一方名字系贈與,除特別約定外表明房產歸雙方所有。

如果結婚前房子首付是男方付的,月供是在婚後兩人共同付的,或者

房子歸男方 bai,男方補償女方婚後du 的月供。如果zhi雙方能達dao成別的形式的協議,如房專子給女方,女方給屬男方補償,以及房子 雙方協商房款的分割比例都可以。但是如果協商不成上法庭,一般就按剛開始的情況分割。婚後所有的財產都是雙方共同財產,所以不存在所謂 女方月供 的情況,而是雙方共同月供。...

如果結婚之前,房子是男朋友的名字,但是錢是他姐姐給的,房產證上面寫的是我男朋友的名字,如果我們現在

在房產證上面加名字這樣很麻煩的。由於你們沒有結婚,相當於涉及到房屋買賣,要收稅的,比較多了。簡單點,先寫一個房屋部分產權贈予協議,包括他姐姐 你男朋友都要說明清楚簽字確認 然後你們一起找公證處公證這個贈予協議就好了,儲存好公證後的協議就沒啥擔心的了。當然,贈予協議可以寫一些贈予的條件,比如,必須要啥...

兒女在沒結婚前買的房子父母可以住嗎?

您好,兒女沒有結婚時買的房子,父母不享有權利,自然沒有居住權。當然,如果父母沒有居住的地方,子女有給父母提供居所的義務,這種情況下,父母可以要求居住。兒女在沒有結婚之前買的房子,父母是不建議居住的,因為買的這個房子肯定是作為婚房來使用的,如果在結婚之前父母就搬進去住的話,就不能以新房來作為結婚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