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現在離婚共同財產怎樣分配呢,現在離婚財產怎麼分配。

2022-03-30 22:11:35 字數 5083 閱讀 5238

1樓:劉大來律師

一般情況下都共同分割

詳細情況可**與qq聯絡

北京婚姻家庭 劉大來律師

2樓:匿名使用者

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可將該不動產認定為不動產權利人的個人財產,尚未歸還的部分貸款為不動產權利人的個人債務。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由夫妻共同財產還貸部分,應考慮離婚時不動產的市場**及共同還貸款項所佔全部款項的比例等因素,由不動產權利人對另一方進行合理補償。

3樓:匿名使用者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根據以上原則分配。

共有財產又分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按份共有的財產分割一般按照各自所佔比例大小來分配。

共同共有的財產分割一般按照等分原則處理。

分割時應遵循平等協商,並應考慮共有人對共有財產的貢獻大小,適當照顧共有人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及照顧無過錯方等原則處理。

4樓:王元頁

婚後財產,一半平均分配

現在離婚財產怎麼分配。

5樓:打下大蝦的大俠

離婚進行財產分割的時候,應該分清個人財產、夫妻共同財產和家庭共同財產。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九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進行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也就是說,如果夫妻雙方有書面協議的,可以按照書面協議進行分割。

如果沒有書面協議,並且無法在分割的時候達成一致意見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情況,按照男女平等,保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照顧無過錯方,尊重當事人意願,有利生產、方便生活的原則,合情合理的判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進行判決。

6樓:婚姻律師李曉娟

離婚的話,首先可以夫妻雙方協商財產的分配方式,這種分配完全根據雙方自願,只要雙方達成一致分割意見就可以。

如果不能協商一致的,就按照法定去分。

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是一人一半。

但是法官會根據你們婚姻情況和財產情況,按照照顧女方,照顧撫養子女一方,照顧無錯方的原則進行判決。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7樓:大劉**

回答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希望我的回答對您有所幫助。還請給個贊,這裡先謝謝您了哦,祝您生活愉快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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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樓:華律網

離婚中,車輛該如何分割?車輛其實和其他財產一樣,如何分割都要分情況。車輛如果是夫妻共同財產,那麼,車輛和其他財產一樣按照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原則分割,如果是協議離婚,由男女雙方協商一致即可,也就是說,車輛可以分配給女方,也可以分配給男方,這都不影響離婚手續的辦理。

如果是訴訟離婚,一般來說是平均分割。如果一方選擇車輛,那麼就給另一方補償相應的價值即可。如果車輛不是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中如何分配呢?

這又要分情況了。如果是協議離婚,雙方想把車子給誰就可以給誰,法律尊重當事人的意思自治。如果是訴訟離婚,一般來說,人民法院會將車輛判給婚前購車的一方,也就是車輛本來的所有權人。

車輛也不再辦理過戶手續。

9樓:家理律師事務所

針對部分配偶給小s買車買房的情況下,夫妻離婚財產怎麼分配呢?這樣情況下,配偶完全有權利要求返還。

10樓:聽訟論法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可以平均分割: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還有是個人財產的則歸個人。

11樓:弊的智陸

你可以提出離婚的,如果協議離婚的話,孩子的歸屬,財產的分配可以你們自己商量。如果起訴離婚的話,就複雜一些。

12樓:在空中看過去

視情況,沒情況55開

13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規定: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對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及有關法律規定,分清個人財產、夫妻共同財產和家庭共同財產,堅持男女平等,保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照顧無過錯方,尊重當事人意願,有利生產、方便生活的原則,合情合理地予以解決。根據上述原則,結合審判實踐,提出如下具體意見:

1、夫妻雙方對財產歸誰所有以書面形式約定的,或以口頭形式約定,雙方無爭議的,離婚時應按約定處理。但規避法律的約定無效。

2、夫妻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包括:

(1)一方或雙方勞動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

(2)一方或雙方繼承、受贈的財產;

(3)一方或雙方由智慧財產權取得的經濟利益;

(4)一方或雙方從事承包、租賃等生產、經營活動的收益;

(5)一方或雙方取得的債權;

(6)一方或雙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3、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復員、轉業軍人所得的復員費、轉業費,結婚時間10年以上的,應按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複員軍人從部隊帶回的醫藥補助費和回鄉生產補助費,應歸本人所有。

4、夫妻分居兩地分別管理、使用的婚後所得財產,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在分割財產時,各自分別管理、使用的財產歸各自所有。雙方所分財產相差懸殊的,差額部分,由多得財產的一方以與差額相當的財產抵償另一方。

5、已登記結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雙方受贈的禮金、禮物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具體處理時應考慮財產**、數量等情況合理分割。各自出資購置、各自使用的財物,原則上歸各自所有。

6、一方婚前個人所有的財產,婚後由雙方共同使用、經營、管理的,房屋和其他價值較大的生產資料經過8年,貴重的生活資料經過4年,可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7、對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難以確定的,主張權利的一方有責任舉證。當事人舉不出有力證據,人民法院又無法查實的,按夫妻共同財產處理。

8、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的**等情況,具體處理時也可以有所差別。屬於個人專用的物品,一般歸個人所有。

9、一方以夫妻共同財產與他人合夥經營的,入夥的財產可分給一方所有,分得入夥財產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於入夥財產一半價值的補償。

10、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生產資料,可分給有經營條件和能力的一方。分得該生產資料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於該財產一半價值的補償。

11、對夫妻共同經營的當年無收益的養殖、種植業等,離婚時應從有利於發展生產、有利於經營管理考慮,予以合理分割或折價處理。

12、婚後8年內雙方對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進行過修繕、裝修、原拆原建,離婚時未變更產權的,房屋仍歸產權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屬於另一方應得的份額,由房屋所有權人折價補償另一方;進行過擴建的,擴建部分的房屋應按夫妻共同財產處理。

13、對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應根據雙方住房情況和照顧撫養子女方或無過錯方等原則分給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於該房屋一半價值的補償。在雙方條件等同的情況下,應照顧女方。

14、婚姻存續期間居住的房屋屬於一方所有,另一方以離婚後無房居住為由,要求暫住的,經查實可據情予以支援,但一般不超過兩年。

無房一方租房居住經濟上確有困難的,享有房屋產權的一方可給予一次性經濟幫助。

15、離婚時一方尚未取得經濟利益的智慧財產權,歸一方所有。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可根據具體情況,對另一方予以適當的照顧。

16、婚前個人財產在婚後共同生活中自然毀損、消耗、滅失,離婚時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財產抵償的,不予支援。

17、夫妻為共同生活或為履行撫養、贍養義務等所負債務,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離婚時應當以夫妻共同財產清償。

下列債務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應由一方以個人財產清償:

(1)夫妻雙方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但以逃避債務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義務的親朋所負的債務。

(3)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營活動,其收入確未用於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4)其他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

18、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房屋等財物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的,為購置財物借款所負債務,視為夫妻共同債務。

19、借婚姻關係索取的財物,離婚時,如結婚時間不長,或者因索要財物造成對方生活困難的,可酌情返還。

對取得財物的性質是索取還是贈與難以認定的,可按贈與處理。

20、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未從家庭共同財產中析出,一方要求析產的,可先就離婚和已查清的財產問題進行處理,對一時確實難以查清的財產的分割問題可告知當事人另案處理;或者中止離婚訴訟,待析產案件審結後再恢復離婚訴訟。

21、一方將夫妻共同財產非法隱藏、轉移拒不交出的,或非法變賣、毀損的,分割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的一方,應予以少分或不分。具體處理時,應把隱藏、轉移、變賣、毀損的財產作為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的一方分得的財產份額,對另一方的應得的份

額應以其他夫妻共同財產折抵,不足折抵的,差額部分由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的一方折價補償對方。

對非法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的一方,人民法院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二條的規定進行處理。

22、屬於事實婚姻的,其財產分割適用本意見。

屬於非法同居的,其財產分割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的有關規定處理。

因此,對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法院會依據以上原則進行分割。

離婚後的共同財產有哪些,離婚後共同財產沒有分割怎麼處理

共同財產按照現在 婚姻法 的界定標準是指男女雙方在婚姻締結開始所獲得的所有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那麼這些才可以讓夫妻雙方分割財產。婚姻法 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 工資 獎金 2 生產 經營的收益 3 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4 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

夫妻離婚共同財產如何分割

離婚的話,先區分哪些是夫妻共同財產,哪些是個人財產。對於個人財產,可以不在離婚案件中分割。對於共同財產,可以夫妻雙方協商財產的分配方式,這種分配完全根據雙方自願,只要雙方達成一致分割意見就可以。如果不能協商一致的,就按照法定去分。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是一人一半。但是法官會根據你們婚姻情況和財產情...

離婚之後算不算共同財產

根據我國婚姻法明確規定 夫妻共有財產是指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者共同取得的財產,除了法律規定屬於個人所有的外,為共同共有。離婚自判決書生效或者登記之日起婚姻關係解除,自然不存在夫妻關係問題,更不存在共有財產的問題。你好!婚後共同財產屬於夫妻共同部分,面臨離婚的話,一人一半分割,但在婚姻存續期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