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集體用地與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的區別

2022-03-22 05:16:03 字數 5631 閱讀 2232

1樓:金菩提v滇

農村集體用地指依法屬於農村集體的土地中直接用於農業生產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農田水利用地、養殖水面等;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是指建造建築物、構築物的土地,包括農民宅基地和公共設施用地、村辦企業用地、交通水利設施用地等。

2樓:

農村集體用地包括耕地和建設用地。

3樓:郭健雄律師

回答您好,我國的土地性質有且只有2種,一種是國有用地,一種是集體用地。城市用地都屬於國有用地。 **需要使用農村的集體用地只能通過徵收的方式,把集體用地轉變成國有用地。

這個徵收開發的過程是土地的一級開發,必須由**或者**委託的開發機構進行的,徵收為國有後,土地進入**儲備,才可以進行二級開發。

這個徵收是對村集體的而不是對村民個人。 如果是開發商需要使用土地,也必須先進行土地的一級開發,由**先進行集體用地徵收,轉變為國有用地並進入儲備後,才開始進行二級開,開發商通過招拍掛購得土地的使用權(不是所有權,所有權為全民所有),然後才能建設。

農業戶口一般都有使用集體用地的權力,非農業戶口不可以,比如宅基地,非農業戶口不可以申請和享有。而且農業戶口也只能享有所在的村集體或者農村經濟組織(合作社等等)所有的集體土地。 集體土地一般不能交易的,需要使用只能通過徵收。

現在允許集體土地的流轉,也只是村集體或者經濟組織之間的流轉,而且土地的性質不能隨意改變(比如農用地不能作為建設用地使用)。

希望我的回答能對您有所幫助!

提問你好,請問上面寫著集體土地是集體建設用地嗎?

回答您好,我國法律上對集體所有土地作為建設用地做了例外規定:興辦鄉鎮企業和村民建設住宅經依法,批准使用本集體經濟組織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或者鄉(鎮) 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經依法批准使用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集體所有土地可以作為建設用地。

希望我的回答能對您有所幫助!

提問律師你好,我想諮詢下,我這張資料,集體土地屬於集體建設用地還是屬於林地?

回答您好,農村集體用地指依法屬於農村集體的土地中直接用於農業生產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農田水利用地、養殖水面等;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是指建造建築物、構築物的土地,包括農民宅基地和公共設施用地、村辦企業用地、交通水利設施用地等。

希望我的回答能對您有所幫助!

更多10條

4樓:燈花弄

農村集體用地是指屬於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包括屬於農民所有的農用地、建設用地、未利用地。

這樣你就知道了,農村集體用地包括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後者是前者的一部分。

5樓:綠緣場主

除去城市用地和法律規定屬於國家的土地,其他的都是農村集體土地;

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是指農民集體所有的用於建造建築物、構築物的土地,有三種表現型別:①興辦鄉鎮企業使用集體的土地。②村民建住宅使用的土地。

③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使用集體的土地。

農村集體用地能否直接轉為建設用地

6樓:哪吒搞笑動漫

不可以直接轉,必須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條:建設佔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應當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在已批准的農用地轉用範圍內,具體建設專案用地可以由市、縣人民**批准。

任何單位和個人進行建設,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須依法申請使用國有土地;但是,興辦鄉鎮企業和村民建設住宅經依法批准使用本集體經濟組織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或者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經依法批准使用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但是,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依法取得建設用地的企業,因破產、兼併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權依法發生轉移的除外。

7樓:匿名使用者

目前的經濟社會中,常常會發現一些鄉鎮地方,為了招商引資,直接將農村集體用地或轉讓,或租賃給企業作為建設用地,對於這種行為的合法性及法律風險,有待商榷。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條中明確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進行建設,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須依法申請使用國有土地;但是,興辦鄉鎮企業和村民建設住宅經依法批准使用本集體經濟組織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或者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經依法批准使用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除外。前款所稱依法申請使用的國有土地包括國家所有的土地和國家徵收的原屬於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 因此,能夠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直接轉化為建設用的的,僅限於以下幾種情況:

1、興辦鄉鎮企業;2、村民建設住宅;3、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其他情況下,若想使用集體土地作為建設用地,必須先使該集體土地被國家徵用,轉化為國有土地後,再進行國有土地的有償轉讓。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條規定: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但是,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依法取得建設用地的企業,因破產、兼併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權依法發生轉移的除外。這裡規定了一種特殊的情況,即鄉鎮企業因破產、兼併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權依法發生轉移的,可以不用先將集體土地轉為國有土地,而直接作為建設用地。 近年來,一些地方出現了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劃,規避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審批,通過出租(承租)、承包等「以租代徵」方式非法使用農民集體所有土地進行非農業專案建設的行為。

就此,***辦公廳於2023年釋出了《關於嚴格執行有關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通知中明確規定要嚴格禁止和嚴肅查處「以租代徵」轉用農用地的違法違規行為。因此,寄希望於通過土地租賃的方式來規避法律的企業,仍然要承擔著巨大的法律風險。

國有建設用地與集體建設用地有什麼不同?

8樓:與你最初

1、使用年限區別:

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沒有使用年限限制。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是指農民集體和個人進行非農業生產建設依法使用集體所有的土地的權利。法律對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的主體有較為嚴格的限制,一般只能由本集體及其所屬成員擁有使用權。

根據我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12條規定,國有建設用地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居住用地70年;工業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年限為50年;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倉儲用地50年;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2、土地收益區別:

集體建設用地:所有權屬於村集體,經上級批准可以搞建設開發,用途有二:一是企業用地,二是集體建房用地。

國有建設用地:按照城市開發規劃,進行「招拍掛」,由開發商競購建設用地使用權,然後依照開發規劃進行有計劃的開發,所建商品房產權允許**和流通;而工業用地則用於建設廠房,不能進行開發。

3、轉讓買賣方面區別:

商品房大多數情況下,國有建設用地獲取方式為出讓,而集體建設用地為劃撥。

擴充套件資料:

集體建設用地的流轉形式主要包括以下幾種:

(1)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直接轉讓、出租土地使用權;

(2)農村房屋產權人轉讓、出租房產時,連帶轉讓、出租土地使用權;

(3)鄉村企業的兼併、改制過程中涉及集體土地轉讓、出租;

(4)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以土地使用權作價入股、聯營等形式新辦企業;

(5)村集體經濟組織以土使用權合作的方式開發專案;

(6)經徵用、補辦為國有土地並輸轉讓、出租;

(7)由於企業破產清算或債權債務因素,經司法裁定發生流轉。推行集體建設用地流轉,有利於農村經濟改革的深化,有利於農村土地法律制度的完善。

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有權對國有建設用地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土地使用權人應當予以配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批准,市、縣人民**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權:

1.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

2.為實施城市規劃進行舊城區改建,需要調整使用土地的;

3.自批准的動工開發建設日期起,逾期兩年未動工開發建設的;

4.因用地單位撤銷、遷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土地的。

9樓:

1、使用年限區別:

集體建設用地年限: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沒有使用年限限制。法律對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的主體有較為嚴格的限制,一般只能由本集體及其所屬成員擁有使用權。

國有建設土地用地年限:不同用地性質使用年限不同。

根據我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12條規定,國有建設用地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居住用地70年,工業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年限為50年,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

2、土地收益區別:

集體建設用地:所有權屬於村集體,經上級批准可以搞建設開發,用途有二:一是企業用地,二是集體建房用地。

國有建設用地:按照城市開發規劃,進行「招拍掛」,由開發商競購建設用地使用權,然後依照開發規劃進行有計劃的開發,所建商品房產權允許**和流通;而工業用地則用於建設廠房,不能進行開發。

3、轉讓買賣方面區別:

劃撥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未經批准不得擅自轉讓、出租。需轉讓、出租的,使用權人應當持資料向市、縣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報有批准權的人民**批准。

在國有建設用地使用過程中,**保留對土地的規劃調整權。劃撥建設用地使用權人對土地範圍內的建築物、構築物及其附屬設施進行改建、翻建、重建的,必須符合**調整後的規劃。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但是,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依法取得建設用地的企業,因破產、兼併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權依法發生轉移的除外。

10樓:小王的學習筆記

1、建設用地按其使用土地性質的不同,可分為農業建設用地和非農業建設用地;按其土地權屬、建設內容不同,又分為國家建設用地、鄉(鎮)建設用地、外商投資企業用地和其他建設用地;按其工程投資和用地規模不同,還分為大型建設專案用地、中型建設專案用地和小型建設專案用地。

2、收益性質不同:國有建設用地:按照城市開發規劃,進行「招拍掛」,由開發商競購建設用地使用權,然後依照開發規劃進行有計劃的開發,所建商品房產權允許**和流通;而工業用地則用於建設廠房,不能進行商品房開發。

集體建設用地:所有權屬於村集體,經上級批准可以搞建設開發,用途有二,一是企業用地,二是集體建房用地。

企業用地只能建設工廠或各種型別的村辦企業;集體建房是村民集體行為,用於村民改善居住條件,房屋產權只能在村民內部相互轉讓,不能向社會公開**;建設用於出租的房屋或賓館(已經城市化的村集體,例如深圳市區內),可以經營出租,但沒有產權證,不能**。

3、獲取方式:國有建設用地獲取方式為出讓,而集體建設用地為劃撥。

擴充套件資料

根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令656號)規定,按照省**不動產登記推進會的要求,經研究決定,貴溪市自2023年1月1 日起實施不動產統一登記。 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實施不動產統一登記的區域

實施不動產統一登記的區域為:貴溪市管轄範圍,除已劃入信江新區、龍虎山風景名勝區管理的區域。

二、不動產統一登記的業務型別

貴溪市不動產登記中心辦理的不動產統一登記業務為: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集體土地所有權,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房屋等建築物、構築物所有權,森林、林木所有權,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地役權,抵押權的首次登記、變更登記、轉移登記、登出登記、更正登記、異議登記、預告登記、查封登記等型別。

三、不動產登記辦理起始時間

2023年1月1日起,原國土資源局、林業局、房管局各類不動產權屬證書一律停止辦理。 接照國家「不變不換」的原則,在2023年1月1日前依法頒發的各類不動產權屬證書繼續有效,權利不變動,證書不更換,在依法辦理變更登記、轉移登記等登記時,逐步更換為新的不動產登記薄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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