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帶民事賠償原告能上訴嗎,刑事附帶民事賠償後還能提起民事訴訟嗎

2022-03-21 20:00:17 字數 5624 閱讀 5013

1樓:大漠生靈

1.依據《刑事訴訟法》第77條規定,被害人由於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依照此規定能夠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刑事案件必須符合這樣兩個基本前提條件:

一是該刑事案件中被害人遭受了物質損失;二是該物質損失系由被告人的犯罪行為導致的。

2.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的範圍: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被害人。包括被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如果犯罪行為使二個以上的主體遭受物質損失的,都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2)已死亡被害人的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 兄弟姐妹等。

(3)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被害人的法定**人。

(4)人民檢察院。

3.附帶民事訴訟中依法負有賠償責任人的範圍: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中列舉了以下幾種:

(1)刑事被告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及沒有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其他共同被告人;

(2)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監護人;

(3)已被執行死刑的罪犯的遺產繼承人;

(4)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審結前已死亡的被告人的遺產繼承人;

(5) 其他對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為依法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單位和個人。

2樓:劉軍律師

只能針對民事賠償部分上訴,對刑事部分不服只能申請檢察院抗訴

3樓:靜的窒息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可以上訴。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六條 被告人、自訴人和他們的法定**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有權用書狀或者口頭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被告人的辯護人和近親屬,經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訴。

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和他們的法定**人,可以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中的附帶民事訴訟部分,提出上訴。

對被告人的上訴權,不得以任何藉口加以剝奪。

4樓:匿名使用者

當然可以

不過在法定上訴期限內且僅限於民事賠償部分

刑事附帶民事賠償後還能提起民事訴訟嗎?

5樓:李均律師

(2)因為已經賠償說明已經履行了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或調節,另行再提起訴訟違反了「一事不二理」的民事訴訟原則;

(3)如果對刑事附帶民事判決不滿意,可以在上訴期內提出上訴,超出了上訴期的可以依法申請再審。

(4)相關法條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五項規定:對判決、裁定、調解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案件,當事人又起訴的,告知原告申請再審,但人民法院准許撤訴的裁定除外;

6樓:四川萬帆律師事務所

不行,法律之所以規定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正是為了減少當事人的訟累,減少司法資源浪費,因此,法院不會受理您的單獨民事訴訟。

附帶民事訴訟是指公安機關、司法機關在刑事訴訟過程中,在解決被告人刑事責任的同時,附帶解決由遭受物質損失的被害人或者人民檢察院所提起的、由於被告人的犯罪行為所引起的物質損失而進行的訴訟。附帶民事訴訟是由刑事訴訟所派生的,是在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的同時,附帶追究行為人的損害賠償責任。因此,附帶民事訴訟必須以刑事訴訟的成立為前提,如果刑事訴訟不成立,附帶民事訴訟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礎。

這裡存在兩種情況需要**:一種情況是被告人的行為不但不是犯罪行為,而且是受法律保護的行為,如正當防衛、緊急避險等,對此沒有爭議,因這些行為所引起的損害,當然不可能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另一種情況是被告人的行為雖然不構成犯罪,但卻構成民事侵權行為,在此情況下能否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問題,在理論界有爭論。我們認為,在這種情況下,被害人能否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問題,要視刑事訴訟的階段而定,如果在偵查和起訴階段,刑事訴訟部分作了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的處理決定,意味著刑事訴訟已經終結。

刑事訴訟不存在,附帶民事訴訟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前提,被害人也就沒有附帶民事訴訟的訴權,他只能向法院民庭提起正式的民事賠償之訴;如果案件已到法院審判階段,被害人則可以提出附帶民事訴訟,法庭經過審理,可以就刑事部分做出無罪的刑事判決,附帶民事部分做出賠償損失的附帶民事判決,因為如果案件已到法院審判階段,刑事案件就要經過法庭審理才能做出裁決,刑事訴訟程式尚未終結,附帶民事訴訟的基礎仍然存在。

7樓:戚廣利

刑事附帶民事賠償後就不能再提起民事訴訟了,因為一事不能再訴。

如果對民事部分判決不服,可以上訴;如果過了上訴期,可以申訴。

8樓:郭雲珠律師

民事賠償如果已經在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中已經主張過賠償了,不能再提民事訴訟賠償了。沒有在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中提起的除外,可另行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中沒有支援的也不能再提起。

9樓:正氣長春

如果已經刑事除帶民事賠償,不能再單獨起訴民事訴訟了,但如果對判決不服,可以向上級法院上訴或者申訴。

被害人不服刑事附帶民事判決可以對民事部分上訴嗎

10樓:愛穿拖鞋

肯定可以。

對於刑事部分,申請檢察院抗訴。如果檢察院抗訴,刑事判決就不生效,如果檢察院不抗訴,刑事部分就會生效,生效以後,可以申訴。但申訴不停止判決的執行,同時,申訴難度會比較大。

對於民事部分,直接上訴就可以,上訴後,民事判決部分不生效,二審法院會重新審理。

1、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不服一審中附帶民事訴訟部分的判決的,可以自收到判決書第二日起十日以內提出上訴。

2、如果被害人及其法定**人(即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不服一審刑事部分判決的,自收到判決書後五日以內,有權請求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人民檢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人的請求後五日以內,應當作出是否抗訴的決定並且答覆請求人。

刑事附帶民事賠償中的民事賠償可以單獨起訴嗎

11樓:張明君律師

可以的。但是一併提起優勢更多。

第一,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不另外收取原告訴訟費,而單獨民事訴訟則要收取訴訟費並最終由敗訴方承擔。

第二,從訴訟時間上看,一般來說,由於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可與刑事訴訟部分一併審理,訴訟時效更短,有利於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而民事訴訟的時效則更長,可能曠日持久。

第三,從賠償數額上看,在刑事部分審理民事案件,有利於向被告人施加壓力,如被告人積極賠償,可爭取較輕的刑事處罰,但是在刑事部分已經判決的情況下再提起民事訴訟,被告人由於已經被法院判決,消極應對。

但是,從賠償的範圍來看,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不支援精神損害賠償,單獨提起民事訴訟一般支援精神損害賠償。

刑事案件原告可以上訴嗎

12樓:華律網

公訴案件即刑事案件。在公訴案件中,被害人如果對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公訴案件的判決有不同意見,不能直接提出上訴。但是,有權請求人民檢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抗訴。

被害人及其法定**人請求人民檢察院提起抗訴的時間期限,是在被害人及其法定**人收到原審人民法院的判決書後5日以內。人民檢察院應當在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人的請求後5日以內,作出是否抗訴的決定並答覆請求人。除了請求檢察院向法院提抗訴之外,在自訴案件中,被害人作為自訴人也是有權對人民法院的一審判決提出上訴的。

根據《刑訴法》規定,自訴案件包括三種,即:告訴才處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害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因此,公訴案件中被害人不可以直接上訴,但有上述兩種例外情況,被害人是可以提起上訴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九條不服判決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五日,從接到判決書、裁定書的第二日起算。《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一條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對同級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裁定的抗訴,應當通過原審人民法院提出抗訴書,並且將抗訴書抄送上一級人民檢察院。

原審人民法院應當將抗訴書連同案卷、證據移送上一級人民法院,並且將抗訴書副本送交當事人。上級人民檢察院如果認為抗訴不當,可以向同級人民法院撤回抗訴,並且通知下級人民檢察院。

13樓:天貓售後那些事兒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如下:

1、第二百二十七條 被告人、自訴人和他們的法定**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有權用書狀或者口頭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被告人的辯護人和近親屬,經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訴。

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和他們的法定**人,可以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中的附帶民事訴訟部分,提出上訴。

對被告人的上訴權,不得以任何藉口加以剝奪。

2、第二百三十一條 被告人、自訴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和被告人通過原審人民法院提出上訴的,原審人民法院應當在三日以內將上訴狀連同案卷、證據移送上一級人民法院,同時將上訴狀副本送交同級人民檢察院和對方當事人。

被告人、自訴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和被告人直接向第二審人民法院提出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在三日以內將上訴狀交原審人民法院送交同級人民檢察院和對方當事人。

擴充套件資料

1、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不服第一審判決的上訴、抗訴案件,經過審理後,應當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原判決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的,應當裁定駁回上訴或者抗訴,維持原判;

(二)原判決認定事實沒有錯誤,但適用法律有錯誤,或者量刑不當的,應當改判;

(三)原判決事實不清楚或者證據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實後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銷原判,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

原審人民法院對於依照前款第三項規定發回重新審判的案件作出判決後,被告人提出上訴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作出判決或者裁定,不得再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

2、第二審人民法院發現第一審人民法院的審理有下列違反法律規定的訴訟程式的情形之一的,應當裁定撤銷原判,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

(一)違反本法有關公開審判的規定的;

(二)違反迴避制度的;

(三)剝奪或者限制了當事人的法定訴訟權利,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

(四)審判組織的組成不合法的;

(五)其他違反法律規定的訴訟程式,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

14樓:yzwb我愛我家

刑事案件中一般沒有原告一說,刑事案件中一般分為被告人和受害人。本題所說的原告應該是指的是受害人。

根據刑事訴訟法及其司法解釋的有關規定:在公訴案件中,受害人沒有上訴權;在自訴案件中,受害人有上訴權。

根據刑事訴訟法及其司法解釋的有關規定,對一審刑事裁判不服,可以提出上訴的主體包括:

1、被告人、自訴人和他們的法定**人。被告人、自訴人和他們的法定**人都可以以自己的名義對一審的判決、裁定(包括附帶民事訴訟判決、裁定)提出上訴,具有平等的上訴權。

2、被告人的辯護人和近親屬,經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訴。辯護人和近親屬的上訴必須經被告人同意,且應該以被告人的名義提出。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六條的規定,近親屬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3、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人可以對一審判決、裁定中的附帶民事訴訟部分提出上訴。如果被告人既是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中刑事部分的被告人,也是附帶民事部分的被告人,那麼被告人及其法定**人既可以對刑事部分上訴,也可以對附帶民事部分上訴;而原告人及其法定**人只能對附帶民事部分提出上訴,不能對刑事部分提出上訴。如果被告人僅是附帶民事部分的被告人,那麼被告人及其法定**人只能對附帶民事部分提出上訴。

上訴權是被告人、自訴人、附帶民事訴訟當事人和他們的法定**人的應有權利,任何人不得以任何藉口剝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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