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老婆因為感情不合要離婚,我們有2歲女兒,她提出要十萬才肯跟我離婚,我沒那麼多錢。請問我

2022-03-20 15:11:13 字數 3546 閱讀 9101

1樓:小米的禿子

既然是感情不合,你提出離婚,她不離就可以起訴離婚,畢竟你不是因為犯錯才離婚的,她這樣無理要求10萬,分明是敲詐,不想出錢,就把你的存款賺到父母名下,到時候上了法庭,就會少給老婆很多贍養費,你想要要是李嘉誠離婚,給老婆10萬,當然算少,要是窮人離婚給老婆10萬,太多了,如果女兒跟你,那你老婆更得不到什麼了,婚姻法改了,對於想敲詐的女性朋友別妄想了, 還有,請樓上回答的網友,不要跑題,大家回答誰的問題就要站在誰的那一邊,

2樓:蕭瑟夜風

當你回頭看看你們相識相知,走入結婚禮堂仍沒有過下去的想法,就按照自己的想法辦吧,不過男人總是要撐起一片天的,你還有個女兒,如果是你老婆撫養,哪怕貸款,也要把錢給她好好撫養孩子,你連點兒責任心都沒有,她為你付出婚姻生育,哪怕是什麼不對,你也男人一些吧.為自己留好名聲也好,出於男人的責任也好.不應該...

3樓:匿名使用者

為了你的女兒,那你就別離了。

4樓:匿名使用者

汗,你這個問題我真的不敢回答,主要是孩子。。。。

不過你要是真的想離她又不同意,那應該就不僅僅是感情不合了吧。。。

你可以考慮去法院,不過我還是希望你好好想想,畢竟孩子都兩歲了,因為雞毛蒜皮的吵吵架什麼的正常,但是鬧到離婚有點過了,兄弟不是什麼事情都能回頭的!

我和老婆都是農村的,因感情不合,她提出離婚我們有一個九歲的女兒,因女兒的撫養權問題,互不讓步,想要

5樓:丁俊濤律師

1.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2.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我和男方感情不和想要離婚,有一個2歲的女兒,因為要帶女兒1年前就把工作辭了

6樓:透視有問題

為了自己考慮,還是建議你找個工作,畢竟有了工作,你的注意力會分散些,不會因為離婚而心情不好,而且也有能力養活自己和女兒了。

應該可以拿到女兒的撫養權的,會考慮到孩子還小還需要母親在身邊,而且你女兒比較粘你,這點法律也會考慮在內的。

如果他不看協議,說不定不想離呢?或者你們都先冷靜下,看看婚姻有沒有繼續下去的可能。為了孩子考慮也要有個完整的家庭啊。

但是,如果過得不開心,離了自己也是照樣過的。人活一輩子,開開心心最重要,不是來受罪的。如果你過得不開心,你女兒的身心也會受到傷害。

這社會上有好多不幸福的女人都是因為兒女而放棄了自己的快樂生活?反過來想,孩子生活在一個不和睦的家庭裡會快樂嗎?女兒過得不幸福會感激你為了她而不離婚嗎?

不會的。家庭,成長環境,這些都會影響到女兒以後對婚姻的看法和選擇的。

如果你過得好,女兒也開心,可以和她認真的講離婚這件事情,趁她還小,比較好接受。

7樓:酒醉知酒濃

最好還是和他協議離 婚。帶走孩子不要撫養費,如果同意就最好,如果不同意就到法院起訴,訴求還是帶走女兒要撫養費(或不要撫養費)法院會避開你們親自問孩子想跟誰在一起。(這是關鍵)相信你的訴求法院會支援的。

8樓:中正裝備

可以去當地律師事務所,找律師諮詢,按照你所說,勝算應該比較大的!

9樓:匿名使用者

這種事情在這能問出什麼來 直接去找律師 諮詢費用一線城市估計也就幾百塊而已 比你在這瞎著急強 。與其想如何得到女兒的監護權還不如去找個生活收入的** 如果你連這個都沒有官司也就別打了 穩輸。離婚案判撫養權在雙方沒有達成共識的情況下是需要看雙方誰有能力讓孩子能夠健康成長,而判斷這一依據的東西就是經濟**。

請問你有什麼?

10樓:開始了大富翁

孩子這麼小,法官會判給女方,不過你最好還是請專業的律師來幫助你。還有,到底是因為什麼非要離婚?好好談談不行嗎?

如果你們要堅持離婚,你們對孩子所犯的錯,就是無法原諒的!為什麼吵架啊?

11樓:匿名使用者

你沒有工作沒有經濟**,孩子是不能帶走的,按照法律要求,雙方的任何一方,必須有一定的經濟**,才能帶走孩子。

12樓:匿名使用者

那你悲劇了,房子是婚後買的,你可要求分割房產,還有記得要贍養費啊!

13樓:西陌情的你

我記得好象夫妻分居三月自動離婚

14樓:匿名使用者

分居半年以上法院就會判離婚。所以你不用管男方看不看,而且你們也沒有房子,就省去一項最難分割的財產了。

15樓:匿名使用者

真的好不願聽到這樣的事情,小孩子好可憐,願慎之

16樓:時光

這個你要找男方談談。

17樓:abc123尖叫

沒感情了,何必在苦苦糾纏呢!放手吧!

18樓:匿名使用者

算了哦,娃娃怎麼辦啊

分居五年,感情不合,女方要離婚,男方說先提出離婚的要滿足對方一個條件,於是他向女方索要十萬才肯離

19樓:同樂互動

先到地方法院提供有效證據證明你們已分居5年,法院查證後方可離婚,不需賠10萬!

20樓:匿名使用者

他定在玩拽.也只能在兩個人婚內能力內的合理要求才行

21樓:prince婷婷滴

不是的 這只是屬於夫妻雙方的商量餘地 這男的也太狠了吧 5年都沒有改掉這壞壞的脾氣 看來你們的感情也是如此 你可以尋求法律援助 為什麼要給 你們是雙方願意的

22樓:

不是,分居三年便可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讓法院判斷

23樓:

如果夫妻雙方不協議離婚,女方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訴離婚,因感情不和分居兩年視為夫妻感情破裂,法院會判決離婚。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24樓:赤格

不是的,詳細的還是諮詢一下律師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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