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賠償的依據有哪些,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2022-03-18 20:45:34 字數 6366 閱讀 7243

1樓:匿名使用者

1、《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0〕33號);

2、道路交通安全法;

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人身損害賠償若干問題解釋;

4、侵權責任法;

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2樓:手機使用者

一、法律依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三條規定:「 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

」二、條文解釋

本條確定了交通費的賠償標準,包含以下三方面內容。

1、交通費是受害人極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包括陪護人員陪護病人,受害人轉院**實際發生的費用。強調受害人就醫支出的費用,強調實際發生的費用。

2、賠償義務人賠償交通費以受害人提供的正式票據為支付憑證,沒有正式票據的一律不賠。

3、正式票據 應當與就醫的地點、時間、人數、相吻合。

三、適用中應注意的問題

1、 交通費一般應當參照侵權行為地的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車旅費標準支付交通費。乘座的交通工具以普通公共汽車為主,特殊情況下可乘座救護車、出租汽車,但應當由受害人說明使用的合理性。乘座火車應當以普通硬座火車為主,特殊情況下需要乘座軟臥、臥鋪的,應當允許,但應當由受害人說明乘座該種交通工具 的合理性。

一般情況下,不允許乘座飛機,緊急情況除外,也應由受害人說明乘座的合理性。

2、解釋中的「正式票據」,不應僅理解為正式的稅務發票,汽車票、火車票、船票、出租汽車票均屬於正式票據。3、適用本條時,還應注意正式票據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是否吻合,不相符的不能賠償

交通事故中與肇事方索賠的怎樣才有法律依據?

3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要報警 ,由交警通過現場勘查調查確定事故責任比例,根據責任情況和損失大小確定賠償數額;只要雙方達成一致,寫個交通事故賠償調解協議即可,雙方當事人簽字就產生法律效力;當然最好通過交警部門,法律效力更大。

4樓:

發生交通事故後要立即報警,保護好現場,搶救人員及財產,配合事故的調查。公安交警部門出具的交通事故認定書是處理及理賠的法律基礎。如果當事者無法達成一致要走民事訴訟,由法院審理判定。

5樓:

遇到這樣的情況,可以通過協商或者通過法律程式解決問題。

6樓:李星

公事古中醫肇事方索賠的才有法律

7樓:

肇事方索賠的法律依據。

8樓:攝度天空

必須儲存好證據,才能得到法律保護。

交通事故涉及到的法律法規有哪些?

9樓:月夜

一、交通事故涉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裡面的法律法規。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1、第一百三十三條 【交通肇事罪;危險駕駛罪】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2、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 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3、第一百三十四條 【重大責任事故罪;強令違章冒險作業罪】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因而發生重大**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強令他人違章冒險作業,因而發生重大**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1、第一條 從事交通運輸人員或者非交通運輸人員,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發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責任的基礎上,對於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2、第二條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一)酒後、吸食毒品後駕駛機動車輛的;

(二)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三)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四)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五)嚴重超載駕駛的;

(六)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3、第三條 「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是指行為人具有本解釋第二條第一款規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項規定的情形之一,在發生交通事故後,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為。

4、第四條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傷五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二)死亡六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六十萬元以上的。

5、第五條 「因逃逸緻人死亡」,是指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後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交通肇事後,單位主管人員、機動車輛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車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論處。

6、第六條 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後為逃避法律追究,將被害人帶離事故現場後隱藏或者遺棄,致使被害人無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嚴重殘疾的,應當分別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以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

7、第七條 單位主管人員、機動車輛所有人或者機動車輛承包人指使、強令他人違章駕駛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具有本解釋第二條規定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8、第八條 在實行公共交通管理的範圍內發生重大交通事故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和本解釋的有關規定辦理。

在公共交通管理的範圍外,駕駛機動車輛或者使用其他交通工具致人**或者致使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構成犯罪的,分別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第一百三十五條、第二百三十三條等規定定罪處罰。

9、第九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階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在三十萬元至六十萬元、六十萬元至一百萬元的幅度內,確定本地區執行本解釋第二條第一款第(三)項、第四條第(三)項的起點數額標準,並報最高人民法院備案。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第九章 保全和先予執行

1、第一百條 人民法院對於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採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2、第一百零一條 利害關係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採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申請人在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後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

3、第一百零二條 保全限於請求的範圍,或者與本案有關的財物。

4、第一百零三條 財產保全採取查封、扣押、凍結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財產後,應當立即通知被保全財產的人。

財產已被查封、凍結的,不得重複查封、凍結。

5、第一百零四條 財產糾紛案件,被申請人提供擔保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解除保全。

6、第一百零五條 申請有錯誤的,申請人應當賠償被申請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損失。

7、第一百零六條 人民法院對下列案件,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先予執行:

(一)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撫卹金、醫療費用的;

(二)追索勞動報酬的;

(三)因情況緊急需要先予執行的。

8、第一百零七條 人民法院裁定先予執行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關係明確,不先予執行將嚴重影響申請人的生活或者生產經營的;

(二)被申請人有履行能力。

人民法院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申請人敗訴的,應當賠償被申請人因先予執行遭受的財產損失。

9、第一百零八條 當事人對保全或者先予執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請複議一次。複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關於交通肇事罪法律條文都有哪些具體的

10樓:法律快車

一、交通肇事罪刑法

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交通肇事罪】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交通肇事罪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 從事交通運輸人員或者非交通運輸人員,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發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責任的基礎上,對於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二條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一)酒後、吸食毒品後駕駛機動車輛的;

(二)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三)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四)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五)嚴重超載駕駛的;

(六)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第三條 「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是指行為人具有本解釋第二條第一款規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項規定的情形之一,在發生交通事故後,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為。

第四條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傷五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二)死亡六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六十萬元以上的。

第五條 「因逃逸緻人死亡」,是指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後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交通肇事後,單位主管人員、機動車輛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車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論處。

第六條 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後為逃避法律追究,將被害人帶離事故現場後隱藏或者遺棄,致使被害人無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嚴重殘疾的,應當分別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以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

第七條 單位主管人員、機動車輛所有人或者機動車輛承包人指使、強令他人違章駕駛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具有本解釋第二條規定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第八條 在實行公共交通管理的範圍內發生重大交通事故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交通肇事罪和本解釋的有關規定辦理。

在公共交通管理的範圍外,駕駛機動車輛或者使用其他交通工具致人**或者致使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構成犯罪的,分別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重大責任事故罪】、第一百三十五條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第二百三十三條過失致人死亡罪等規定定罪處罰。

第九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階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在三十萬元至六十萬元、六十萬元至一百萬元的幅度內,確定本地區執行本解釋第二條第一款第(三)項、第四條第(三)項的起點數額標準,並報最高人民法院備案。

交通肇事和交通事故怎麼區別,交通肇事與交通事故的區別

交通事故包含 copy交通肇事。bai 交通肇事的定義 車輛在行du駛中,發生碰撞zhi 碾軋 刮擦 翻車 dao墜車 失火等造 員或牲畜 車輛損毀 建築物倒塌等均稱為交通肇事。交通事故 是指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者意外造 身 或者財產損失的事件。逃逸是指行為,跟交通事故,交通肇事無關。交通肇事與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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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叫交通肇事逃逸,交通肇事逃逸的法律規定

刑法 bai第133條 違反du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zhi發生重大事故,致dao人重傷 死亡或專者使公私屬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交通肇事逃逸,是bai指du發生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