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職需交押金是不是違反勞動法

2022-03-09 08:56:14 字數 3660 閱讀 7685

1樓:喵姐說心理

入職需交押金違反了《勞動法》。《勞動法》有明確規定,單位不能收取員工保證金或押金。不要直接拒絕,應當用單位的名義或匿名舉報,看看勞動部門怎麼處理。

應當向動局的勞動監察支隊舉報,他們是專門查處違法行為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九條: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第八十四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扣押勞動者居民身份證等證件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處罰。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以擔保或者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者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扣押勞動者檔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2樓:蘇州樑律師

你好!首先,企業招聘工人收取押金是違法的。

其次,你最好不要直接拒絕,應當用單位的名義或匿名舉報,看看勞動部門怎麼處理。

最後,你舉報應當向宜春勞動局的勞動監察支隊舉報,他們是專門查處違法行為的。

入職需交押金是不是違反勞動法

3樓:蘇州樑律師

你好!首先,企業招聘工人收取押金是違法的。

其次,你最好不要直接拒絕,應當用單位的名義或匿名舉報,看看勞動部門怎麼處理。

最後,你舉報應當向宜春勞動局的勞動監察支隊舉報,他們是專門查處違法行為的。

4樓:無丹羿昭

違法,《勞動合同法》第九條:「用人單位召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像勞動者收取財物」

5樓:北京律師許延慶

可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申訴、控告,也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公司內部存在貴重物品,為了保護貴重物品,公司要求員工繳納一定金額的風險抵押,如果滿足以下要求,可以支付押金:為了公司的日常生產經營。

員工自願交付押金。押金的交付時間必須在勞動合同簽訂後。除了這些,當公司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時,公司不得收取押金。

法律分析用人單位要求新入職員工試用期提供擔保,可能有兩種形式,以收取保證金的形式,以提供擔保人要求其承擔擔保責任的形式。第一種是我國勞動法明令禁止的;另一種是要求提供擔保人來承擔連帶責任,在我國沒有法條作出過明文的允許或禁止,勞動者可以本著自願的原則提供。當公司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時,受到以下限制:

公司不得扣留員工的身份證和其他檔案;公司以任何理由要求員工提供金錢擔保或者是以其他名義變相要求員工支付金錢或者其他財物。因此,在簽訂勞動合同時,禁止公司向員工收取押金。在法律規定的情形之外,如果公司違反規定並從員工處收取押金,將受到以下處罰:

勞動行政部門將會要求公司在一定期限內將押金退還給員工;每人罰款500~2000元;應對員工造成的損害負責。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四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扣押勞動者居民身份證等證件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處罰。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以擔保或者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勞動者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扣押勞動者檔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6樓:廣州林星宇律師

是違法。但是僅僅是300押金,你如果真想要這個工作就忍忍吧。勞動者還是弱勢的。

7樓:

違反《勞動合同法》第九條規定。

公司規定入職滿3個月才能給員工買社保是否違反勞動法?

8樓:矽谷創業快訊

公司規定入職滿3個月才能給員工買社保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一百條 用人單位無故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限期繳納;逾期不繳的,可以加收滯納金。

9樓:找法網

公司規定員工滿三個月才買社保是違反我國法律的行為。

《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第六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直接向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

《勞動法》規定:

社會保險**按照保險型別確定資金**,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10樓:享受科學生活

不算違反,很多大工廠也都是這樣規定的,工作前兩個,或三個月不給買社保

11樓:匿名使用者

不違法吧,你看看我們這裡zf人才網的招聘資訊,都允許這樣寫,如果違法,這樣的資訊怎麼可能允許發出來呢,對不對!所以這個不屬於違法!

12樓:李華陽律師

李華陽律師:《勞動合同法》第七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第十九條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七)社會保險;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同時應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

13樓:匿名使用者

用人單位在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時,應當購買社保。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關於入職要交押金一事

一般公司是不允許收取壓金的,這樣肯定有問題 不是什麼好公司.1.勞動合同法 9條規定 用人單位.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84條規定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以擔保或者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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