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做生意是否合法,公務員做生意是否違法

2022-03-08 05:49:46 字數 4639 閱讀 8805

1樓:中公教育

公務員是不允許有第二職業的

如情況屬實

可找到的當地**的信訪部門

那裡的工作人員會告訴你核查的單位

2樓:

公務員按照法律規定是不允許做生意的,但投資例外。

該向稅務局的督查部門舉報啊

3樓:匿名使用者

舉報,公務員應該為人民服務,不應該拿著不合法的資產去做生意

4樓:瀘州中公教育

公務員是不可以做生意的

公務員做生意是否違法

5樓:變美的果團

不合法。公務員應當遵紀守法,不得有違反有關規定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在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

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在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的,給予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給予公務員處分的實施程式為:

1、調查。公務員的任免機關或紀檢監察機關應組織人員調查公務員違紀的事實。

2、告知、陳述與申辯。調查工作結束後,應將調查認定的事實及擬給予處分的依據告知公務員本人。公務員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不得因為公務員進行陳述和申辯而加重處分。

3、作出處分決定。處分決定機關認為對公務員應當給予處分的,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按照管理許可權和規定的程式作出處分決定。

4、書面通知。處分決定應當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務員本人,並由受處分的公務員簽署意見,如果本人拒絕簽署,可由單位寫明情況。

6樓:法律快車專家

公務員法規定,公務員不得從事經營活動。

公務員可以做生意嗎 50

7樓:丿窮奇灬

不可以。 公務員法明文規定禁止公務員參與經商。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九章 懲 戒 第五十三條 公務員必須遵守紀律。

公務員,是指依法履行公職、納入國家行政編制、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的工作人員。公務員職位按職位的性質、特點和管理需要,劃分為綜合管理類、專業技術類和行政執法類等類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對於具職位特殊性,需單獨管理的,可增設其他職位類別公務員職務分為領導職務和非領導職務。

領導職務層次分為:國家級正職、國家級副職、省部級正職、省部級副職、廳局級正職、廳局級副職、縣處級正職、縣處級副職、鄉科級正職、鄉科級副職。非領導職務層次在廳局級以下設定。

8樓:老馮法律

「地攤」火了!公務員下班後可以擺地攤嗎?

9樓:浦竹青柏己

有問題,公務員不能做生意。尤其是領導幹部,更是不允許的,發現就是大問題。你得把人得罪成什麼樣啊,人檢舉你。

這些都是心照不宣的事,你不會把執照辦成你自己的名了吧,大多數都不會辦自己的名了,不是領導一般也沒什麼人會查,要是領導,連近親的人都不行的。

10樓:中公教育

公務員本人不可以做生意,公務員的家屬可以做生意,法人代表不能是公務員。

《公務員法》第五十三條 :「公務員必須遵守紀律,不得有下列行為:

(十四)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在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 。

《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二十七條 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在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的,給予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11樓:匿名使用者

考上了再說吧,到時候把經營的轉給你老婆就可以了

12樓:匿名使用者

不能以你的名義做生意

公務員直系親屬是否可以做生意?

公務員允許做生意麼?

13樓:魔鬼十九級

按規定不可以,因為公務員法規定,公務員不能從事盈利性的商業行為。但有許多公務員鑽空子,把經商時開辦的營業許可證中法人的名字寫成自己的親屬的(當然不能是公務員),其實是自己投資,自己管理,親屬的名字只是為避開法規和審計部門的檢查。

14樓:中公教育

您好,中公網校為您服務。不可以的。

根據《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27條規定:

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在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的,給予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15樓:

不允許,其依據是《公務員法》第五十三條

公務員必須遵守紀律,不得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在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

公務員,是指依法履行公職、納入國家行政編制、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的工作人員。公務員職位按職位的性質、特點和管理需要,劃分為綜合管理類、專業技術類和行政執法類等類別。

公職人員經商是否合法

16樓:鄰家楠方姑娘

公務員應當遵紀守法,不得有違反有關規定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在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

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在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的,給予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擴充套件資料第六十一條 公務員因違紀違法應當承擔紀律責任的,依照本法給予處分或者由監察機關依法給予政務處分;違紀違法行為情節輕微,經批評教育後改正的,可以免予處分。

對同一違紀違法行為,監察機關已經作出政務處分決定的,公務員所在機關不再給予處分。

第六十二條 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

第六十三條 對公務員的處分,應當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準確、處理恰當、程式合法、手續完備。

公務員違紀違法的,應當由處分決定機關決定對公務員違紀違法的情況進行調查,並將調查認定的事實以及擬給予處分的依據告知公務員本人。公務員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處分決定機關不得因公務員申辯而加重處分。

處分決定機關認為對公務員應當給予處分的,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按照管理許可權和規定的程式作出處分決定。處分決定應當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務員本人。

17樓:律客

不合法,公務員法規定工作人員不得從事經營活動

18樓:長沙律師曹元海

1、公職人員經商違法

2、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三十一條 國家公務員必須嚴格遵守紀律,不得有下列行為:

. . .

(十三)經商、辦企業以及參與其他營利性的經營活動;

19樓:滕巨集偉律師

您好:1、在我國,公安機關工作人員是被納入到公務員範疇內的,適用《公務員法》

2、我國《公務員法》第53條第14項規定,公職人員不能從事經商等營利性活動

第五十三條 公務員必須遵守紀律,不得有下列行為:

。。。。。。

(十四)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在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

。。。。。。

請問公務員可以做生意嗎

20樓:匿名使用者

不可以。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五十三條已明確規定公務員不得「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在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

21樓:

不可以。

1、公務員法明文規定禁止公務員參與經商。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九章 懲 戒 第五十三條 公務員必須遵守紀律,不得有下列行為(十四)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在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

2、對公務員違法參與經商行為的處理。

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的《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二十七條 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在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的,給予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第三十四條 對行政機關公務員給予處分,由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以下統稱處分決定機關)按照管理許可權決定。

3、對公務員違法參與經商取得的收益如何處置?

《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五十三條 行政機關公務員違法違紀取得的財物和用於違法違紀的財物,除依法應當由其他機關沒收、追繳或者責令退賠的,由處分決定機關沒收、追繳或者責令退賠。違法違紀取得的財物應當退還原所有人或者原持有人的,退還原所有人或者原持有人;屬於國家財產以及不應當退還或者無法退還原所有人或者原持有人的,上繳國庫。

22樓:老馮法律

「地攤」火了!公務員下班後可以擺地攤嗎?

23樓:匿名使用者

好像可以停薪留職。出來做生意。

公務員是不是不可以經商

24樓:中公教育

在職公務員不可以經商,已經辭職的可以經商,不受限制。

公務員,全稱為國家公務員,是各國負責統籌管理經濟社會秩序和國家公共資源,維護國家法律規定貫徹執行的公職人員。在中國,公務員是指依法履行公職、納入國家行政編制、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的工作人員。公務員職位按職位的性質、特點和管理需要,劃分為綜合管理類、專業技術類和行政執法類等類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對於具職位特殊性,需單獨管理的,可增設其他職位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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