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搬運工受傷該誰負責,臨時搬運工受傷責任問題

2022-02-28 09:45:58 字數 4132 閱讀 1592

1樓:肌肉i哦同比

你父親和僱主都要承擔相應責任。你父親起到中介作用,所以算在內。具體責任劃分要和僱主協商。如果是搬運工不按規定進行危險搬運,責佔部分責任。主要責任還是你父親和僱主。

2樓:李亞東律師

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因安全生產事故遭受人身損害,發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接受發包或者分包業務的僱主沒有相應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與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僱傭臨時的搬運工,不是具有勞動關係的職工,不能認定工傷。也不能按照工傷得到賠償。

法律分析如果職工沒有違犯公司訂立的安全操作規程而負傷,公司應該負有全部賠償責任。但是大多數情況是,如果不違反安全操作規程一般不會出現**情況。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致人損害的,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僱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人損害的,應當與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可以向僱員追償。因工作原因受傷,能認定工傷的按工傷標準計算相關賠償:傷殘賠償金,需要按你的具體工資計算。

不能認定工傷的情況可以按人身損害賠償。專案包括:醫療費、護理費、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交通費、後續**費、傷殘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等。

需要看到你的**後才能判定相關評殘等級,計算相關賠償。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僱傭關係以外的第三人造成僱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僱主承擔賠償責任。

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四)患職業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3樓:

這個不屬於正式員工,如果問題不大就私下解決,畢竟這個沒有保險的

僱主找了中間方僱傭臨時搬運工進行搬運勞務,搬運過程中搬運工受傷,誰該負責?責任如何劃分?

4樓:肌肉i哦同比

【第二十六條】 被侵權人對損害的發生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責任。【第二十七條】 損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為人不承擔責任。【第二十八條】 損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十一條】 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僱傭關係以外的第三人造成僱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因安全生產事故遭受人身損害,發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接受發包或者分包業務的僱主沒有相應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與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僱主對僱員受損承擔的是無過錯責任,不論僱主是否有過錯,均應當對僱員受到的損害承擔賠償責任。由以上規定可知,我國有關的法律規定僅僅釐清了僱主對僱員的人身損害賠償,以及僱主與僱員間關於對第三人造成損害僱主對外賠償後是否應向僱員追償的法律關係,但對僱員造成僱主財產損失是否應賠償並無法律規定。

臨時搬運工受傷責任問題:

5樓:

你們之間的關係屬於個人勞務關係,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自己受到損害的,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這個要具體分析,根據你提供的情況,你肯定是要負責任的,如有其它疑問,可見我的個人簡介,再聊

臨時裝卸工受傷僱主應承擔什麼責任

6樓:匿名使用者

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僱傭關係以外的第三人造成僱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因安全生產事故遭受人身損害,發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接受發包或者分包業務的僱主沒有相應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與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附錄相關:《侵權責任法

7樓:童陳律師

僱主應該承擔賠償責任。因工作原因受傷,能認定工傷的按工傷標準計算相關賠償:傷殘賠償金,需要按你的具體工資計算。

不能認定工傷的情況可以按人身損害賠償。專案包括:醫療費、護理費、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交通費、後續**費、傷殘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等。

法律分析

臨時裝卸工受傷僱主是需要賠償醫療費用的。一般臨時裝卸工與僱主在法律性質上建立的關係屬於勞務關係,由於雙方當事人在損害的發生上均無過錯,故適用公平原則,即由受益人在受益範圍內對受損害方的經濟損失作適當補償而不是賠償。按勞動法規定,都是勞動合同制職工,沒有正式與臨時工之分,只有合同期限的長短不同。

若臨時工受傷是在工作時間、工作地點、從事工作任務遭受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依法享有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參加了工傷保險的,由工傷保險**和用人單位共同支付相關待遇,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所有待遇。用人單位的所有勞動者,不論是企業幹部、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固定工、合同工、臨時工,在工作過程中因工負傷,均應由用人單位給予,予以醫療搶救,小時工也不例外。

小時工也屬於勞動法律法規的保護範圍,在工作中受傷理應享受待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七十三條 勞動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一)退休;(二)患病、負傷;(三)因工傷殘或者患職業病;(四)失業;(五)生育。勞動者死亡後,其遺屬依法享受遺屬津貼。

勞動者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條件和標準由法律、法規規定。勞動者享受的社會保險金必須按時足額支付。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8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侵權責任法》,這是一起侵權糾紛,僱主應承擔醫藥費、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但受害人違反操作規程的,也要自己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9樓:匿名使用者

賠償醫療費,誤工費等損失。

臨時聘請搬運工,工作中受傷,怎樣賠償

10樓:法律快車專家

根據《最高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裡面規定的專案和標準進行賠償

關於臨時搬運工人工傷賠償責任

11樓:匿名使用者

原因已是次要的,事故發生的事實是現實的.肯定要責任.

12樓:匿名使用者

他為你提供服務,你給他提供報酬,你們之間就形成了勞動關係。即使是再簡單的勞動關係,你作為用人單位的一方是有義務保證勞動者的勞動安全的,既然你也能遇見到危險,那你還叫為你服務,那你就要承擔一旦出現事故的風險了,抱歉,哥們兒,好好協商下,大家都是勞苦大眾都不容易,他要是獅子大開口,你就可以報警,經派出所解決就完了

13樓:

首先應明確,該搬運工是否有單位,且是否由單位指派來卸貨。若是,叫他會單位去認定工傷。若都不是,他與你弟弟單位之間之多是一種臨時的勞務關係,而不是勞動關係。

是勞動關係,由勞動法、工傷保險條例等法律法規調整,應通過工傷途徑來解決;是勞務關係,由民法調整,通過人身傷害賠償途徑來解決。這是大方向,當然,雙方也可協商解決,但參照賠償的依據應是人身傷害賠,而不是工傷賠償。就是說,協商不成的話,他只能通過直接向法院起訴,要求你弟弟進行人身傷害賠償。

不管怎麼說,你弟弟的責任是存在的,具體該負多少責任,有法院來判。

14樓:牛朋偉律師

如果他是搬運公司的,你不承擔責任。

15樓:匿名使用者

勞務關係與勞動關係好像是有區別的吧。

臨時搬運工摔傷算不算工傷?

16樓:法邦網專家

只有勞動關係,才存在工傷;你和搬運工之間應該是僱傭關係,不過你也要承擔一定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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